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非禮事件後飯局 片段見事主與曾袖手旁觀同僚「攬頭攬頸」 哭訴:我唔怪佢哋,因為我冇同佢哋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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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前年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等,陸另涉在不足一個月後,於區內危險駕駛及襲擊3名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19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6天審訊。事主X在盤問下稱,她本不想出席2022年7月15日的飯局,但因「得我一個唔去好奇怪」,而經歷6月底遭被告非禮的事件後,這次她「冇點飲酒」。

辯方在庭上播片,顯示X與一名同僚在收銀處「攬頭攬頸」,X同意並非受酒精影響,又指兩人只在「玩」。辯方質疑,該同僚是X早前所指、其中一位袖手旁觀的人,X表示被告是警司,同僚只是督察,換位思考亦未必有勇氣發聲,哭稱:「所以我唔怪佢哋囉,因為我又冇同佢哋求救⋯⋯」X續抽泣道:「反而被告對我嘅傷害更大,我冇時間諗其他嘢,我要諗自己點樣康復,點樣去遺忘呢件事,點樣去重新出發⋯⋯」審訊明續。【案件報道結集】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否認7罪受審。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另被控各1項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均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發生。被告涉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傷、襲擊男子賴文顯。

被告早已在住所樓下 「好似鬼咁樣纏住我」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今午續就被告送小米手機一事盤問X。X稱,2022年7月8日,她鼓起勇氣前往被告的辦公室,以男朋友作為擋箭牌,表達男友知道她的GPS定位,警告被告不要再騷擾她,但被告指她的手機不乾淨、遭人入侵。直至同月13日,X在辦公桌上見到一個文件夾,內有一部全新小米手機,她同日傍晚6時半致電被告查證,表明手機貴重不能收,被告卻稱「唔得,你要收」,甚至翌日當面命令她一定要用該手機,否則「畀唔到嘢你做」,因此她在同月15日開始使用該小米手機。

辯方指,事實上該部新手機亦附上一個手機殼,故問X:「如果我話畀你聽,係被告之前問過你想要咩顏色,你自己揀嘅,同唔同意?」X不同意。

辯方續指,X在主問時提到,7月13日看到被告發出的一則微信訊息,提及翌日要接載她上班,其後被告撤回訊息。辯方今問X,為何7月14日早上在住所樓下迴旋處會合被告,讓被告接載上班?X稱:「唔係會合喎⋯⋯佢一早已經喺樓下,好似鬼咁樣纏住我。」辯方追問X有否拒絕被告,X稱她有表示「我可以搭的士」。

乾杯時只喝一兩口 「內心唔鍾意」表面扮開心

至於2022年7月15日晚的飯局,X在盤問下確認出席者包括被告、總督察黃燦熊、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數名警署警長共14人。辯方關注,X經歷了6月底的事件後,這次有否擔心或有所避忌?X坦言其實不想出席,但「得我一個唔去好奇怪」,不過當晚「冇點飲酒」,當眾人圍在一起乾杯時,她只喝一至兩口,「內心唔鍾意,但表面扮到好開心,因為佢哋個個都好盡興,如果我一個苦瓜乾喺度,會畀人覺得唔合群」,X形容自己猶如戴上面具。

庭上播放閉路電視,X確認她應被告要求,持被告的卡前往收銀結帳。辯方追問X是否樂意這樣做,X稱此為被告的命令,「唔想做都會做」。

辯方指出,片段見到X與督察賴文顯在收銀處「攬頭攬頸」,關注X當時受酒精影響,還是清醒之後作出該動作,X答指「玩囉」。辯方即指出,賴是X口中所指,6月22日晚其中一位袖手旁觀、「你認為見到當見唔到(被告拉她入殘廁)嘅男子嚟㗎喎」。X表示,她曾代入同僚角度思考,被告是一名警司,他們只是督察,「未必有勇氣去出聲」、「未必知道當刻應該點樣處理」,而督察蔡文浩已盡力阻止被告帶她入殘廁,X哭稱:「所以我唔怪佢哋囉,因為我又冇同佢哋求救⋯⋯」

辯方再問:「即係原諒咗佢哋喇?」X重申從來沒有怪責同僚,辯方即指:「所以唔存在原唔原諒㗎喇啵。」X稱沒有思考該問題,事情已發生,「諗嚟都冇意思」,她邊抽泣邊道:「反而被告對我嘅傷害更大,我冇時間諗其他嘢,我要諗自己點樣康復,點樣去遺忘呢件事,點樣去重新出發,我真係冇心機去諗其他事情,因為我都好困擾。」審訊明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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