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涉2022年6月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另涉同年7月醉酒後危險駕駛及襲擊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6日)在區院踏入第28天審訊。陸今續作供,一度哽咽指控方上周盤問時指他「變態」、「玩下級」,令他好幾天睡不着覺,感到很受侮辱。
陸對於事主X案發當晚伏在枱面等行為,表示「我唔覺得佢醉」。控方再問:「對你嚟講,點先算醉?」陸答:「對我嚟講,要人抬返屋企先算醉⋯⋯如果對答清醒,咁唔算醉囉。」控方質疑X伏在枱上,根本不能清醒對答,陸不同意。
至於陸指X曾表示「你好過我男朋友」、「早啲認識你就好」等,控方問陸當時聞言有否感奇怪。陸指覺X是「客氣」,感有些奇怪。控方指陸當時有家室,有否覺得要小心一點處理。陸表示當時沒有理會對方是男是女,「係好奇怪,不過唔係好奇怪,都有其他人講過咁嘅說話」。對於陸指X其後曾摟他腰並對他稱「未見過咁好嘅男人」、「好過我男朋友」等說話,陸指他沒有很在意,覺得只是讚美,「有時有啲比較後生嘅男女講嘢比較誇張」,因此他「冇諗咁多」。
被告陸振中(現年45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下屬X。他另被控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督察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
陸今續作供,對於控方提及警隊中的階級文化時,他稱自己沒有階級觀念,亦很照顧警員,其後一度哽咽指控方上周盤問時指他「變態」、「玩下級,虐待佢哋」,令他好幾天睡不着覺,感到很受侮辱。陸續指,他曾收到很多同僚關心並表示願上庭作證,但種種原因他們沒有出庭。
控方:點先算醉? 陸:要人抬返屋企先算醉
控方問到2022年6月22日晚,陸與同僚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的飯聚,陸表示並非由他提出,他當時剛上任兩個月,希望能進入同僚的圈子。陸表示沒有印象當晚是啤酒還是食物先到,同意每人都有啤酒和茶,「邊個飲啤酒邊個飲茶,我冇留意」。
控方遂指出,當時事主X及賴文顯因為快速飲了很多酒,在晚上9時前已不勝酒力更嘔吐。陸表示不同意,又指他拍攝賴嘔吐的相片時間顯示是約9時至9時半。控方又指陸當晚主動向X及賴文顯乾杯,令2人飲酒。陸不同意,指當晚大家是想聊天和聽總督察黃燦熊訴苦,不會想大家飲醉,並指他沒有留意X飲了多少酒,「邊個飲幾多,飲酒定飲茶,我就冇留意」。
對於X當晚伏在枱面或倚靠在賴文顯膊頭,陸稱「我唔覺得佢醉」。控方再問:「對你嚟講,點先算醉?」陸答:「對我嚟講,要人抬返屋企先算醉⋯⋯如果對答清醒,咁唔算醉囉。」陸並指,即使X曾嘔吐也不一定是醉,強調X當時對答清晰,「我當晚唔覺得佢醉」。
片段見開儲物室門稱因八卦 否認想捉事主入內
控方在庭上播放陸首次陪同X往洗手間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先入女廁,陸則往殘廁方向,其後又打開男女廁門口之間的儲物室門查看,隨後進入男廁,離開男廁後在女廁門口等候,當X甫踏出女廁門口,陸隨即上前,並用雙手觸碰X的雙臂,其後一同轉往殘廁方向。控方指出陸先前一度打開儲物室門,是因為想找一間房或地方好讓他可捉X進內。陸否認,指自己是無聊、八卦才開門查看,又指該地點人來人往,絕對不可能這樣做。
控方又指出,片段顯示X離開女廁後本來面向前,是陸雙手捉着X的雙臂,將X轉方向拉往殘廁,其間X更做出推開被告的動作,另有途人因2人拉扯而駐足望着他們約10秒。陸不同意他「拉」或「捉」X到殘廁,他稱是「扶一扶」X,同意有觸碰到X雙臂,又指當時因X稱人來人往「嘔唔出」,問他殘在廁哪,他才指X往殘廁。
控方問到,既然被告要雙手扶X,其實當時已知X「醉咗」,陸表示不同意,控方隨即指出陸在主問時曾承認X及賴文顯有醉態。陸回答稱:「佢有醉態,但唔係醉咗,起碼如果能夠清醒對答,一定唔係醉咗。」控方指X伏在枱上根本不能清醒對答,陸不同意。
帶事主返餐桌如押犯 稱因路窄拍撞到或走錯
片段又拍攝到陸與X返回餐桌的路上,控方指出片段顯示陸「押犯咁推着X行」。陸稱,路很窄、X走路比較快走錯路,他扶X是怕X撞到或走錯等。
至於陸指X在首次從洗手間返回餐桌時,曾表示「你好過我男朋友」、「早啲認識你就好」等,控方問陸當時聞言有否感奇怪。陸指覺X是「客氣」,「唔使咁感謝」,因此感有些奇怪。控方追問指出,陸當時有家室、有妻子及子女,有否覺得要小心一點處理?陸表示當時沒有理會對方是男是女,「係好奇怪,不過唔係好奇怪,都有其他人講過咁嘅說話」,指有朋友或同僚曾說類似說話,強調自己當時「冇諗咁多」。
被摟腰讚好男人沒在意 當時覺得是讚美或讚許
控方指,按陸的說法,第2次陪X往洗手間亦是應X的要求而去,遂再問陸聽了X之前說的話後,為何仍不避忌?陸重申當時沒有想太多。片段另拍攝到陸第2次與X從洗手間返回餐桌期間,陸的手曾觸碰X的手,控方指出陸在後方拉住X,令X的手往後,陸堅稱只是扶着X。
陸第3次與X往殘廁前,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陸曾捉起坐在椅子正向後仰的X,令X跌坐在地上,其後X隨陸往洗手間。控方指出,片段顯示蔡文浩曾上前欲幫忙,惟陸揮手推開蔡,令蔡不敢幫忙。陸否認,反指當時揮手是着蔡上前幫忙扶X。對於陸指X摟他腰並對他稱「未見過咁好嘅男人」、「好過我男朋友」等說話,陸指他沒有很在意該些說話,「當時我覺得係一個讚美或者讚許」、「有時有啲比較後生嘅男女講嘢比較誇張」,因此他「冇諗咁多」。
審訊明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