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閉路電視拍到迫遇襲下屬飲酒逾13次及拍攝嘔吐樣 陸否認控方指變態虐待及玩下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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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涉2022年6月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另涉同年7月醉酒後危險駕駛及襲擊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2025年1月2日)在區院踏入第26天審訊。控方指,閉路電視顯示陸振中在飯局中,向遇襲督察下屬舉杯迫飲酒逾13次,陸又拍下該下屬醉酒嘔吐模樣,被控方指:「你嘅心態係有啲虐待、變態⋯⋯就如你對X嘅情況,玩下級,虐待佢哋。」陸否認。

此外,控方指閉路電視顯示陸振中又在飯局中抽煙,「有火光,擺落口⋯⋯噴煙,一大啖喎?」陸指沒印象,惟在午飯休庭後,他同意當時曾抽煙,指記憶模糊,加上「光暗」、「距離」等看不清庭內顯示屏,非改口供。控方質疑:「你一個咁有原則嘅人,係會清楚知道,當其時2022年7月、6月肺炎期間,喺食肆係唔可以食煙㗎喎,係咪呀?」陸承認當時犯禁。

被告陸振中(現年45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下屬X。他另被控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督察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

陸振中今續上庭作供,接受控方盤問。陸振中同意控方指,警司為警區分區最高級人員,為見習督察寫的報告「非常有力度」,但他亦指當時警隊流失率高,人事部會檢視報告是否有問題,如有同事認為被上級針對,亦會向再上一級人員反映,惟通常投訴被針對的是警員。

陸振中又指,警隊用9個月訓練警員,「投入成本好高」,加上警隊的風氣開明、包容,見習督察可有數次面見總督察、高級督察、警司和總警司的機會,道出工作上的難處。陸特別提到,事主X和賴文顯在警察學院見習督察受訓期間表現不理想,轉考核官後才合格。

稱與3名事主關係融洽 視為「師兄妹」

此外,陸振中雖同意他負責管理分區內200名警員,但否認控方指他「話晒事」,又解釋自己當時剛升職,故經常聆聽在邊境分區有多年經驗的總督察黃燦熊意見。他另提到與三名督察下屬、即事主:蔡文浩、賴文顯及X關係融洽,三人年齡均與他相差約20歲,他視三人為「師兄妹」。

控方問陸曾否被下級投訴,陸振中指由於他曾參與懲教署與警務處合辦「並肩同行」計劃,協助示威人士重投社會,故曾有匿名警務人員寫信投訴他不做好本職,反而「做義工幫牽涉暴動案嘅年輕人」。

此外,陸振中在盤問下指他任職16年間「參與」不同法庭案件,包括2019年後的暴動案,但是次為首次上庭作供。

陸振中在盤問下表示,他於1999年取得車牌,從沒醉駕或衝紅燈等記錄,而案發時「警隊的共識」為同事不應有喝酒及賭錢等不好的行為。

就陸振中涉酒後危險駕駛及襲擊下屬,控方指於案發當天7月15日的飯局,5至6名警署警長看到陸喝數杯酒、「杯杯清」,下屬督察亦指他「杯杯清」,問陸:「你係咪堅持你淨係飲咗兩啖(酒)?」陸表示:「係。」

健康欠佳不飲酒 已割膽屙黑血切四分一肺

陸振中繼而表示他身體不好,平日不會喝酒,又提到自己已割除膽臟、腸胃不好及曾「屙黑血」,不可食肥膩食物,又有心律不整、椎間盤突出、嚴重扁平足及四分一肺部被切除,故只會在工作需要例如出差應酬時替上司「頂酒」等。

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畫面顯示陸振中逾13次向督察下屬賴文顯舉杯喝酒,指陸故意灌醉賴。陸否認,解釋稱當時黃燦熊一直罵賴,他為緩和氣氛、拉近與黃的關係以便交接工作等才舉杯;又指他曾給500元予賴買飲料代酒,故不肯定眾人當時喝的一定是酒。控方一度指出,他杯內飲料冒泡為啤酒,陸答:「我睇唔到係咪有泡。」

陸振中強調,當日飯局的主角為「老差骨」黃燦熊,指黃快將退休臨時被調走、心情不佳,故他對黃是「買佢怕 」、「以佢為首」,陸自己又因「要面」沒有說身體不好,才一直喝酒。

控方進一步指,陸振中當時知道賴要駕車,卻容許賴喝酒,以及在賴喝至嘔吐後,仍繼續向他舉杯。陸稱他曾着賴停止喝酒,但賴表示嘔吐僅為一時腸胃不適,「之後話ok」,故「覺得佢嘅身體狀況嘔完康復咗」。

控方指出,他更拍攝賴嘔吐模樣,目的並非他早前供稱般,以便日後善意提醒賴不要再次醉酒及在公眾地方失態,而是為了嘲笑賴。控方表示:「你嘅心態係有啲虐待、變態⋯⋯就如你對X嘅情況,玩下級,虐待佢哋。」陸答:「絕對不同意。」

疫情期間食肆內吸煙 初否認後改認犯禁

控方並指出,陸振中曾遞煙給總督察黃燦熊,之後他隨即自行點煙吸煙。

陸:我自己冇點煙。
控:好大啖?
陸:我冇呢個點煙嘅印象⋯⋯我就唔記得有點煙。
控:有火光,擺落口⋯⋯噴煙,一大啖喎?口入面有煙走出嚟㖭。你同唔同意你當時有點煙同食煙?
陸:我不同意。

控方續指,陸及後再次為黃點煙及自行點煙吸煙,「畫面見到你多次抽煙」。陸否認指:「我冇食煙。」

直至法庭午膳休庭後,陸振中續作供,他轉而確認當時曾吸煙,被控方質疑他為何午休前否認。陸解釋指他基於「光暗」及在庭上與顯示屏的「距離」等,看不清片段情況,加上記憶模糊,而且他不會主動帶煙,故需時沉澱是否為黃燦熊着他抽煙,例如指他「唔食煙唔係兄弟」等。

指受下屬勸吸煙 只入口不落入肺

控方再質問陸:「點解較早前播片畀你睇,你否認食煙,但而家經過食飯後,你改變咗?」陸指畫面不清楚。控方反問:「有乜嘢唔清楚?⋯⋯有點火、有火光、有煙,但你仍然否認有煙?」陸回答:「我承認(食煙)。」

控:係咪(剛才法庭午休)食飯期間,你諗返片段清楚見到你食煙,你依然喺法庭否認食煙,對你不利,所以你而家改變口供?
陸:我不同意。
控:無論如何,你現在承認你當晚有多次食煙?
陸:片段中見到係。
控:你一個咁有原則嘅人,係會清楚知道,當其時2022年7月、6月肺炎期間,喺食肆係唔可以食煙㗎喎,係咪呀?
陸:即係你問嘅,係唔係唔應該食煙?
控:你清楚我問題。
陸:唔應該食煙。
控:你當時清楚知道,係咪?
陸:係。
控:但依然食煙,犯禁例?
陸:係。

陸振中隨後續指,黃燦熊曾勸他吸煙,而陸當時「吸入口腔,但不會吸落肺部」,承認自己數次疏忽,沒有提醒黃不應在食肆吸煙。

離開商場腳步浮浮 不同意受酒精影響

控方另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指陸在離開商場時「腳步浮浮」,陸振中稱不同意其行為受酒精影響。

陸振中之後在庭上又指,沙頭角分區遲到早退等違規情況嚴重,當時覺得下屬「利用我嘅善良」,希望他幫忙求情,襲擊案發前他打算前往停車場取車回警署,惟遭下屬阻止,其間賴文顯曾大叫「阿sir返差館爆我哋啲嘢出嚟」,警署警長梁志成則捏住他的肩頭指:「阿sir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否則你會好多事。」

控方向陸提出質疑,指警署警長梁志成的行為屬於威嚇,陸為何沒有就此寫報告。陸解釋指他認為梁的行為不恰當,但並不嚴重。

控方又指片段顯示陸振中當時表現激動,雙手推開X及指罵賴文顯。陸否認,反指X突然攬其腰部,賴則失控罵他,指X與賴因醉酒而進入「瘋癲狀態」,故希望在場的同僚拉開兩人。

閉路電視片段另顯示陸振中駕車期間,車身撞到停車場出入口的鐵閘。陸指鐵閘沒有被撞毀,而他在車上「冇為意有撞到」、「冇任何聲音」,又指有人在旁經過,可能撞到閘。控方指陸因當時酒後駕駛才撞到鐵閘,陸不同意。對於車身有刮痕,陸指是因為該車為「(第)六手車」,他亦非愛車之人。

案件明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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