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前年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等,陸另涉在不足一個月後,於區內危險駕駛及襲擊3名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22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9天審訊。辯方向事主X指出辯方案情,包括X與兩名督察在飯局上曾向被告透露,沙頭角分區有同僚涉違紀而被調查,當中涉及遲到、早退和缺勤,3人幫忙隱瞞事件,安排調快警署時鐘和閉路電視時間,令同僚獲批加班津貼;3人又向被告透露,有上級帶朋友到禁區划獨木舟,事後已着警員移走獨木舟;3人另安排主要受查的同僚放長假至退休等,以避免錄口供。
辯方再指,3人擔心會被揭發包庇同僚疏忽職守,而被告與負責調查的新界北總區指揮官相熟,希望被告幫忙求情和化解事件,但被告指「冇辦法承諾幫助你哋」。X在庭上一概指「唔同意」,審訊午續。【案件報道整合】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否認7罪受審。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另被控各1項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均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發生。被告涉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傷、襲擊男子賴文顯。
一而再登被告車 聲稱要阻駕駛
審訊今踏入辯方盤問第7日,辯方大律師鄭文斌續就2022年7月15日晚上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的事提問,包括關注被告當晚如何失控、X如何阻止被告,X坦言難以描述,但指被告「又大隻又暴力」,辯方遂質疑既然如此,X理應感害怕,為何又會一而再、再而三登上被告私家車?X稱作為警察,有需要阻止被告駕駛。
X續描述被告的失控行為,包括在車上曾捏她的左手腕、右膊及右腰,她不敢反抗,不知所措,只懂大哭和大叫「唔好,好痛」,直至被告開車,她感到害怕,故沒有口頭或以行動阻止被告。暫委法官勞潔儀關注:「你驚到咁緊要,都冇想落車呀?」X表示有想過,但記得當時車門被鎖上,無法開門。X再指「我條性命喺被告手上,佢揸緊架車,我又出唔到去,佢如果做出可怕嘅事情,我條命就可能真係冇咗」,故不敢刺激被告。
辯方問X,若然X能成功開門,她會否第一時間離開私家車?X稱「應該會」。辯方在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質疑督察賴文顯下車後,X仍留在車上,更見到X和被告的頭部靠近彼此,X的左手幾乎攬住被告。X解釋,當時她搖動被告,勸告他不要駕駛和「清醒啲」,辯方稱片段不見此動作,質疑X從來無搖動被告,X不同意。
隱瞞同袍遲到等 調快時鐘助獲加班津貼
辯方另向X指出辯方案情,包括X、督察蔡文浩及賴文顯當晚向被告傾訴工作上的辛苦,被告則指他本人較嚴厲,但出發點是希望保護同事,想大家變得更好,又希望同事上下一心執行禁區開放計劃,3人聽畢後,便向被告透露沙頭角分區有警務人員因違紀而被調查一事,包括有警員遲到、早退、缺勤,3人幫忙隱瞞同僚的違規情況,令同僚獲批加班津貼,3人又安排調早警署內的時鐘和閉路電視時間;3人另隱瞞特遣隊隊員在農曆新年期間缺勤一事,令他們同樣獲批加班津貼,X一概回應「唔同意」。
辯方續指,3人亦曾向被告透露,「上級帶朋友去禁區範圍之內爬獨木舟」,3人更安排同僚將警員康樂休息中心內的獨木舟移走;以及「有上級帶私人狗隻去警署,喺警署內外遊玩」,X再稱「唔同意」。
指被告與總區指揮官相熟 望可求情化解
辯方又指,3人當晚又提到,警長周健邦(音譯)和女高級警員鍾玲(音譯)是主要被調查對象,為免他們日後供出有關的違規事情,故安排二人放長假至退休,以避開錄口供的責任;3人又指,初級警務人員逐一被召至邊界總區錄口供,擔心「好快輪到自己」,事件一直調查下去,會被揭發他們隱瞞和包庇同僚疏忽職守,影響晉升或試用期表現,而被告與當時的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相熟,希望被告為同僚求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X在庭上一概稱「唔同意」辯方所指的案情。
辯方再指,被告聽畢3人所指後表示「咁大件事,你哋俾我消化下先啦,今晚係歡送CIP WONG(總督察黃燦熊),你哋玩得開心啲,暫時唔好講呢件事喇」,但他們情緒激動,要求被告承諾幫忙化解事件,被告卻指「冇辦法承諾幫助你哋」,又指或會引伸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責,着3人下周前往其辦公室詳談。由於被告身體不適,故向總督察黃燦熊表示先行告退,X再接連答指「唔同意」。
審訊午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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