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辯方引警調查報告 沙頭角分區一個月內86人疑遲到早退等 一警長11個月內放假3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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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前年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等,陸另涉在不足一個月後,於區內危險駕駛及襲擊3名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22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9天審訊,辯方第7天盤問事主X。辯方在庭上引用警方一份中途調查報告,顯示沙頭角分區在2022年2月至3月間,有86人懷疑遲到早退等,區內亦有一半人疑直接涉及出勤違規,關注X作為督導人員有否獲指示要嚴加管轄下屬。X指無印象收到這樣的指示,亦不知自己是受查對象之一。

此外,庭上披露一名臨近退休的男警長被匿名投訴違紀,報告顯示他於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間,合共放假322日。審訊明續。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否認7罪受審。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另被控各1項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均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發生。被告涉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傷、襲擊男子賴文顯。

事主查同僚上下班時間 不知與沙頭角分區違紀有否關連

辯方大律師鄭文斌向事主X指出辯方案情,包括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在2022年7月15日的飯局上,曾向被告透露沙頭角分區同僚涉違紀而被調查;他們又安排主要受查警長周健邦(音譯)和女高級警員鍾玲(音譯)放長假至退休,以免被召去邊界總區錄口供。辯方關注X對調查的認知。X稱只知是由邊界總區人員負責調查,沙頭角分區包括她在內,並沒有參與其中。

辯方於是向X展示由她本人撰寫和簽署的調查報告(2022年3月14日),當中提到X在2022年3月11日獲委派調查目標人物和隊伍。X解釋指,沙頭角分區時任姚姓指揮官口頭告知她,因收到一封俗稱「鬼信」的匿名信,指稱有同僚遲到早退,指揮官於是指示她以隨機抽查方式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對比同僚原本和實際的上下班時間,繼而撰寫一份調查報告。辯方關注,這份報告與沙頭角分區人員違紀而被調查一事,有否任何關連,X表示「答唔到」,她只知要對比同僚的上下班時間,得出有否遲到早退的結論。

一半人涉出勤違規 事主被指有督導責任惟無受罰

辯方另展示一份調查督導責任的「中途報告」(Progress report)(2022年6月),調查日期為2022年2月7日至3月7日,當中提到沙頭角分區有86人疑有遲到、早退或缺勤問題,遲到長度分三類:10分鐘以下、10至15分鐘、15分鐘以上;另有58人因閉路電視解像度欠佳而無法被辨認,問及X對報告內容的認知。

X回答指「冇印象,你可以問寫報告嗰個,因為唔係我寫,答你唔到」。暫委法官勞潔儀追問,有沒有人指示X嘗試辨認該58人?X指無印象,勞官即質疑:「58個人好多喎!呢個係長時間嘅嘢嚟,你完全冇印象做過?」X表示事隔太久,她無法回答。

辯方又指,報告指沙頭角分區有50%人員疑直接涉及出勤違規,而報告上方寫上3名人員有督導責任(Supervisory Accountability),當中亦包括X,關注「就呢啲遲到早退嘅陋習」,上級有否要求X嚴加管轄下屬。X明言「我可以肯定話畀你聽,我冇因為呢件事而受到懲罰」,勞官隨即提醒X直接回答問題,「你唔好自己喺度答自己想講嘅嘢」,X遂答指「我冇印象」。辯方再問,X知不知自己是受查對象之一?X稱不知道,她亦無被要求錄口供。

辯方再指,X於2022年7月15日的飯局上,曾要求被告將遲到門檻提高至15分鐘,即遲到15分鐘內亦不當遲到,X稱「唔同意,完全冇」。

獨木舟放警署內 屬一名督察所有

辯方續指,報告提到隸屬特遣隊的警長周健邦(音譯)和女高級警員鍾玲(音譯)處於「退休」與「延長服務」之間,二人均被匿名投訴涉及違紀,當中周於2022年7月2日至9月25日放假86天,上班一天後,於同年9月27日至2023年5月20日再放假236天,合共放假322天,問X有否印象。X表示,她於2022年8月調至其他部門,至於調職前1至2個月「佢係咪under(隸屬)我,我印象中唔係」。

此外,就辯方早前指出,有上級帶朋友至禁區划獨木舟一事,今午追問X有否聽過有同僚濫用設施,X表示沒有,但被告調任沙頭角分區不久,就留意到警署放置了一個獨木舟,她應被告要求尋回獨木舟的主人,其後發現是屬於一名督察,故聯絡對方取回獨木舟。

本案原排期17天審訊,今踏入第9天審訊,首名控方證人、事主X仍未作供完畢。勞官今在庭上一度關注「呢單案件審訊長過我哋正常預計好多,有好多原因嘅」,提醒辯方直接提問,事主亦應直接答問題,以省卻各人時間。

審訊明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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