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涉2022年6月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另涉同年7月醉酒後危險駕駛及襲擊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11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22天審訊。就事主透露男友有其GPS定位後,遭陸振中逼用小米手機,陸今供稱當時發現事主用「WhatsApp Business」的號碼,事主指該號碼為工作用,並稱讀大學期間參與2019年「上街罷課」,用私人號碼與舊同學及朋友聯絡。陸擔心「WhatsApp Business」可供數人登入,或洩漏資料予「對家」,故着她轉手機,並為她購買小米手機。
陸又指,事主曾向他哭訴男友及其家人「好憎佢做警察」,男友家人更「好憎」事主為新來港人士,又曾被男友趕出家門,男友另以分手逼她辭職,而事主表示「好多謝我一直關心佢」。
被告陸振中(現年45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下屬X。他另被控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
控方案情指,陸振中在歡送同事的飯局上要求事主X喝酒「杯杯清」,她感頭暈及四肢乏力,三度遭陸拉入殘廁強吻、強迫口交等。暫委法官勞潔儀早前裁定陸振中表證成立。
陸今(11日)出庭作供否認性侵X、主動接送X上下班、曾在龍尾灘向X表白,以及在X向被告表明要保持距離,並透露男友有其GPS定位後,逼X用小米手機等騷擾行為。
非禮事件後仍見面 不察覺事主抗拒
陸振中表示,在X指稱的非禮事件後,他繼續有與X見面及聯絡,不曾察覺X抗拒或不喜歡他。陸並指,7月15日之前(即襲擊事件之前),X表示在家做快測顯示染上新冠肺炎,又表示在家隔離期間很無聊,故希望向他借書,陸遂在警署拿防疫物資及書本如《An Introduction to The Hong Kong Legal System》等,將物品送到X在馬鞍山的住所。
陸表示,在疫情期間,警隊指引要求單位指揮官為染疫同事安排福利等,他先前在其他單位亦曾親自送物資給下屬,為團隊打氣,更在2020年初從外國訂口罩給十多名下屬及捐贈8000元給巡邏小隊買物資。
陸續指,在X完成隔離後,曾致電X溝通工作安排,X稱她仍感氣喘和不適,又指須於清晨5時前起床準備上班。陸表示當時認為X「本身未必想返」,故主動提出「兜」她上班的「順風車安排」。陸稱:「我講到咁,佢就話咁好啦。」事主之後開始乘搭陸的車上班。
陸指X是他的直屬下屬、上下級的關係如同「師兄妹」,既然他只需多花10分鐘車程便能接載事主,亦希望X早日康復,故願意接載X,以示支持及鼓勵。陸又指曾接載當時的秘書回家,因秘書居住在丈夫的田灣懲教宿舍,距離沙頭角警署十分遠。
稱主動談個人情況 多謝陸一直關心
陸並指,在X乘搭其順風車期間,X主動談及工作點滴。於2022年7月5日,X詢問可否乘搭順風車,陸當時指需要到新娘潭視察環境,為香港公路單車賽封路安排作準備,X表示一同前往,陸及後再送她回家。
在車程間,陸稱X情緒激動地主動談及個人情況,包括其父親自小家暴家人,她要經常陪母親到精神科復診;其胞弟為宅男、胞姐自小離家出走;大學認識、拍拖數年的男友及其家人「好憎佢做警察」,男友家人更「好憎」X為新來港人士,她當時更稱數日前被男友趕出家門,又對陸稱「好多謝我一直關心佢」。
陸將車停在龍尾灘,讓X平復心情。X抵達後指熟識沙灘,為他介紹海灘,又抱怨男友「一係要佢resign,一係就分手」,陸拍她膊頭作鼓勵及支持,又「叫佢望吓海,望遠啲、望闊啲」。 其後,X接到胞弟來電,要求她買飯給他,陸隨後載她到馬鞍山某商場。
應要求買手機 指事主仍未還錢
此外,陸振中稱當時發現X的iPhone手機使用「WhatsApp Business」的號碼,故向事主查問。X表示該號碼為她在警隊工作用的聯絡號碼,並指她不想透露私人號碼,稱因在大學讀書期間參與2019年的「上街罷課」,用私人號碼與舊同學及朋友聯絡。
陸表示他當時「打咗個突」,因「WhatsApp Business」可供數人登入,或會洩漏資料,他所認識的警察無人使用該商務版程式,而且X又表示曾在同居男友的電腦中登入該號碼。陸認為,「WhatsApp Business」號碼「可能漏風俾對家知」,即X的男友、舊同學和「唔知咩人」。
陸當時着她轉手機,別用該不安全的方式溝通,以及要X將私人號碼上報給人事部,又表示安卓(Android)和小米手機均可同時下載「WhatsApp」及「WhatsApp Business」兩個軟件。
陸再指,亦曾有總督察發現X的號碼為「WhatsApp Business」,「覺得X有啲古靈精怪」,陸當時有向該總督察表示正處理中,及後亦有告知X此事。陸稱是在X要求下,到荃灣的小米專門店購買最新型號手機,X稱會還錢給他。
陸否認曾將小米手機放在X桌上,並指他因本案被停職後曾電郵總警司,希望總警司幫他找X還錢,但X仍未還錢。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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