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被告錄影會面稱襲擊事件是遭「設局陷害」 警誡下指非禮「完全係誣告」 官裁表證成立押12.11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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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涉2022年6月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另涉同年7月醉酒後危險駕駛及襲擊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10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21天審訊。庭上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指7月15日涉襲擊下屬的指控是遭人「設局陷害」,指當晚飯局他感不適遂付款埋單打算先行離開,惟3名事主請求他坐下,並談及內部一些操守問題等。被告向3人表示不能不能裝作不知情,事主蔡文浩更一度捉着他的手叫他「畀次機會」、「當我冇講過」等。被告續指,其後因3人搶他的車匙又襲擊他,他遂駕車離開。

至於被告涉非禮被捕後的警誡會面,被告多次稱「呢件事完全係誣告,絕對絕對係冇發生過」,對於與各事主的關係、有沒有私交及工作上的拗撬,被告一概拒回答保持緘默。

控方另傳召兩名曾於2022年7月21日先後為被告看診的醫生,兩人均指被告報稱胸口痛,記錄顯示被告沒有報稱胸部曾受傷,檢查亦無發現被告有肋骨骨折。控方舉證完畢,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暫委法官勞潔儀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續審。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下屬X。他另被控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

已退休總督察供稱飯局中見X有醉酒反應 曾與被告同時不在席

已退休的總督察黃燦熊昨供稱,在其時任上司即被告提議下,於2022年7月15日為他即將退休舉行歡送會,指被告席間喝了一至兩杯啤酒,臨走前擁抱他兼且激動落淚,惟他與被告在沙頭角分區共事僅兩個月,故認為被告表現「過咗少少火位」。黃昨又指,他到場幫忙勸阻被告自行駕車回家時,見被告坐在駕駛座上大叫,情緒激動。

黃今續作供,指其後他與警長劉澤基等人返回警署,並拍被告房門,但無人應門。黃稱,當他從門口隙「攝」紙條進房時被告突然開門,他遂問被告「有冇事?」被告回應無事;黃指,被告其後接過由劉澤基幫助檢回的鎖鑰及銀包,他則與其他人離開,當時見被告疲倦,但沒有留意被告是否有更換了衣服。

就6月22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的飯局,黃指是由被告提議,與他、X、督察蔡文浩及賴文顯一同晚飯。黃指,知道被告當日曾與X外出巡邏,但不知兩人到何處,憶述當晚到熟食中心後,上菜前啤酒已到,除要駕駛的蔡文浩外,其他人包括被告都有飲啤酒並「杯杯清」約3至4杯,他其後見X有醉酒反應,曾在餐桌嘔,又伏在桌上休息一段長時間。黃又指,他有留意到X與被告同時不在席,但不清楚兩人到了哪裡。盤問下,黃指7月15日當晚被告駕車離開停車場後,他在路邊見到蔡文浩,蔡稱阻被告開車糾纏期間「夾」到手指。

被告錄影會面中指飯局中感不適 故付款埋單打算先離開

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於2022年8月2日在律師陪同下,自願就7月15日的襲擊事件向警方提供資料。被告表示,是遭人「設局陷害」,指自己2022年5月10日起調任至沙頭角分局,之前並不認識X、蔡文浩及賴文顯這3名督察,又指飯局當晚近8時半感不適,遂付款埋單打算先行離開,惟X、蔡及賴請求他坐下,並談及3人工作上的壓力,指近日內部就遲到早退問題進行調查,3人怕會影響仕途;另有關於批准兩名警務人只放長假及病假至退休等,3人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被告續指,他當時向3人表示不能裝作不知情,蔡文浩期間一度捉着他的求他「畀次機會」、「當我冇講過」等。被告又指,其後因3人伸手搶他的車匙並襲擊他,他遂駕車離開。就警方問到被告曾於凌晨3時35分、38分、52分、10時06分及下午1時17分均曾致電蔡文浩的原因,被告就解釋稱,是因各人飲醉酒,因此希望知道發生了甚麼事及蔡的狀況,又指他當時不知蔡有受傷。

放射報告顯示被告兩節肋骨或曾有骨折

至於被告涉非禮X而被捕後於2022年8月3日所錄取的警誡會面,被告當時多次稱「呢件事完全係誣告,絕對絕對係冇發生過」,對於與各事主的關係、有沒有私交及工作上的拗撬等,被告一概保持緘默拒絕回答。

控方另傳召兩名曾於2019年7月21日為陸振中看診的醫生,其中公務員診所的林偉濠醫生供稱,被告表示5月起有胸痛,左胸伸展及深呼吸時胸痛加劇,被告另有腰背痛、扁平足及排便有血。林指,檢查肋骨等後,轉介被告照X光檢查,其後放射報告顯示被告左邊第5及第6節肋骨「唔係好平滑」,可能曾有骨折,惟之後再作臨床檢查,則沒有特別發現。

辯方將傳召骨科醫生及跌打醫師作辯方證人

林指,如果被告有骨折,當日應該會表達痛楚,惟根據記錄,被告當時沒有提及。辯方盤問指檢查被告的方式,會否即使有骨折也未必感痛楚?林回應稱,如被告可能已差不多復原,痛感會不明顯;至於被告肺部有儲液,就相信是與被告於1986年曾患肺結核,並接受手術切除部分肺葉有關。

同日於仁濟醫院急症室為被告看診的顏邦耀醫生則供稱,被告稱過去2至3年有胸口不適,最近半年次數有所增加,並稱是悶痛情況,診斷被告有機會患冠心病。顏指,按記錄被告當日沒有報稱胸部受傷,而根據病人表達的病史、心電圖及X光等,均沒有跡象顯示被告肋骨有受傷。

控方舉證完畢,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暫委法官勞潔儀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辯方指,將會傳召一名骨科醫生及一名跌打醫師作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續審。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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