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被告同意自己是「有人格嘅男人」不會隨便掂女同事 控方播閉路電視片段見被告搭女事主膊頭 「近乎想攬住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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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涉2022年6月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另涉同年7月醉酒後危險駕駛及襲擊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7日)在區院踏入第29天審訊。陸今續作供,被控方問到:「你作為有人格嘅男人,唔會隨便掂你啲女同事?」,陸指:「係」。

控方續指,陸於指稱非禮事件發生後數度接載女事主上下班,於其中一次車程中,兩人一度到龍尾灘,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陸曾主動搭事主的肩頭,其後更「近乎想攬住佢」。陸強調當時事主告知他私事、情緒波動,故他拍其膊頭鼓勵,控方質疑指:「用口講,唔係用手㗎喎」,陸回答指:「我哋工作入面,男男女女,都會掂下膊頭」。陸續指,他會與男同事擁抱、搭女同事肩頭,「男男男女男女或者女男都有發生」。

控方並指片段顯示陸近乎從後熊抱事主。陸否認當時熊抱事主,但同意控方指畫面顯示事主曾推開陸,明顯想與陸保持距離。控方詢問,陸與事主到偏僻的地方作出「咁近嘅身體接觸」,導致事主要推開他,「情況係唔恰當嘅,喺警隊裏面嚟講?」陸同意。【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案報道結集】

被告陸振中(現年45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下屬X。他另被控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督察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

陸多次接載女事主上下班 「推動其他人關心下級」

在指稱非禮事件後的2022年6月27日,陸振中親自送防疫物資給X,控方質疑,如果X如陸早前供稱般曾向陸指「你好過我男朋友」,陸應該有所避忌,不會這樣做。陸否認,強調「警隊冇分男女同事」、「同工同酬一齊工作」,他亦無法選擇副手的性別,送物資只為表現關心下屬,而且他僅視X的說話為讚美,「年青人、廿幾歲,講嘢係比較爆啲」。

至於陸振中在7月初數次私下接載X上下班,陸盤問下表示X當時肺炎剛康復、身體有些不適,故他提議「順風車」接送上下班,期間他亦可以詢問X關於沙頭角分區的事。此外,陸認為如其他同事看到他接送X,便會覺得陸「親民」、「冇架子」,「當時冇諗呢個同事(X)係男定係女」。

控方指出當時警署內有其他同事染疫,為何陸不接載該些同事,陸解釋指:「我關心直屬下級,從而推動其他人關心下級,而唔係我係關心晒200幾個同事」,否認控方指他厚待X。

陸振中並指,在他接載X期間,X主動提到個人原生家庭的問題,陸當時認為由於他曾協助其他下屬,與下屬建立互信,故X信任他,才與他分享。

陸:「我哋工作,男男女女,都會掂下膊頭」

此外,陸提到,在工作期間,同事會互相拍膊頭鼓勵對方,「情情愛愛嘅嘢,係唔會有諗到嘅」。控方詢問:「你作為有人格嘅男人,唔會隨便掂你啲女同事?」,陸指:「係」。

控方播放陸於7月5日接載X下班途中、兩人一度在龍尾灘散步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陸曾主動搭X的肩頭,其後更「近乎想攬住佢」。陸強調當時X告知他私事、情緒波動,故他拍其膊頭鼓勵及安撫,控方質疑指:「用口講,唔係用手㗎喎」,陸回答指:「我哋工作入面,男男女女,都會掂下膊頭」。

陸續指,尤其於2019年後,同事分享時「會講到喊,男人都會講到喊」,他會與男同事擁抱、搭女同事肩頭,「男男男女男女或者女男都有發生」。

控方再播放龍尾灘片段,顯示陸近乎從後熊抱X,陸否認,解釋指當時向前指着海,安慰X指:「望遠啲」、「望闊啲」。控方並指X當時推開陸,「好明顯X想同你保持距離?」陸回答指:「而家睇返畫面,我同意嘅,佢有啲咁嘅動作」。

「而家睇返,咁我覺得有啲近,就唔係好恰當」

控方詢問,陸與女下屬到偏僻的地方,陸作出「咁近嘅身體接觸」,導致X要推開他,「情況係唔恰當嘅,喺警隊裏面嚟講?」陸先指當時兩人共擔一把雨傘,「再嚟多次我唔會咁做」,其後同意指:「而家睇返,咁我覺得有啲近,就唔係好恰當」。

控方亦關注陸供稱在X主動向他示好後,陸不單沒有避嫌,更主動買手機給X。陸指出當時認為X在其iPhone使用「WhatsApp Business」具資訊安全問題、可容許多重登入,而X指自己為「電腦白痴」,所以陸才為X代購較為安全的小米手機;而且在警隊中,為同事代購手機「好平常」,他亦曾為其他同事代購iPhone。

控方指出,X曾向陸表示反感陸親近她的行為,並透露其男友有她手機的GPS定位,但從沒說過「你好過我男朋友」等說話,陸的供詞屬抹黑X。陸一概否認。

控方並指出,陸在接載X期間,曾向X表示喜歡她,X回應指:「你有老婆㗎喎」,陸稱:「你都有男朋友啦」、「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份」,X不知如何回應,陸及後再「掃」她的手臂數下,她回瞪陸,陸才縮手。陸今庭上否認指:「完全冇呢啲對答」、「冇咁嘅情況」。

控方指陸三度在殘廁 逼女事主用口觸碰其陽具

控方並盤問到6月22日飯局當晚的情形。控方指片段顯示陸第三度與X去殘廁前,X曾跌在地上,當時身體不適,而陸用雙手扶持她。陸指當時知道X「企唔穩」、「發軟蹄」,遂用「戒備手」「磅住」X、一度扶持她,但強調當時與X交談間知道她「思路對答係清晰」。

控方追問兩人有什麼交談,陸指他在X「發軟蹄」前曾詢問她是否要去洗手間,而X指「好」;至於X「發軟蹄」後,兩人有何對話,陸則稱沒印象。控方又問:「有冇聽過男女授受不親」?陸答稱:「警隊冇咁多男女之分,需要幫手就幫手」。

控方指,當時陸選擇一人陪同X到洗手間、沒有着同場下屬蔡文浩同行,是因為他想親近X,陸否認。控方再指出,陸在6月22日當晚,三次藉X酒醉,在殘廁中將X壓向他的陽具、逼X用口觸碰他的陽具,陸亦否認。

審訊明續。【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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