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涉2022年6月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另涉同年7月醉酒後危險駕駛及襲擊三名督察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3日)在區院踏入第27天審訊。就危駕指控,控方指當陸在停車場駕車時,一名督察下屬事主在旁拉着車門,但陸一直沒有停車,「拖住佢行咁長嘅路程」。陸辯稱當他看到事主時已立即停車。控方欲繼續盤問,暫委法官勞潔儀其後直言:「佢嘅醒覺係慢過正常人好多好多,呢啲有錄影嘅大家冇得拗」。
陸振中並指,當時留意到站在車門外的另一名督察下屬事主,或碰到其車上的波棍,勞官自言「忍唔住」,斥陸說話離譜,指涉事車輛為七人座位車型,質疑人在車外如何能碰到波棍:「長臂猿都唔得啦」,「你講嘅嘢有冇可能有人信?」
被告陸振中(現年45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下屬X。他另被控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督察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控辯確認,陸於2022年7月20日被停職調查。
強調不想工作環境氣氛惡劣 指3名下屬並不怕他
陸振中今續出庭作供,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引述,陸振中早前供稱3名事主、即督察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在7月15日歡送總督察黃燦熊的飯局中「自爆」違規違紀,請求陸幫助他們,期間蔡曾扯他的衣服,要求陸不要回警署。
然而,控方強調蔡至今仍沒有接受過任何關於違規違紀的調查及懲罰。陸解釋指,即使調查進行中,蔡亦不會知道。控方指陸編造內容,3名事主不曾請求陸幫助,陸否認。
控方續指出,賴文顯及X均為見習督察,應害怕陸作為警司的權力,因陸有權評核報告中「寫衰」他們,加上陸早前亦供稱3位事主害怕總督察黃燦熊。陸表示由於他與黃的管理模式不一,3名督察並不怕他,更指:「我都驚得罪佢哋3個」、3人可向陸的上級反映問題,並強調自己「唔會想工作環境、氣氛係惡劣嘅」。
陸辯稱案發時實被3名下屬襲擊 認為3人行為或受酒精影響
控方又質疑,根據陸振中的說法,3名事主的行為暴力,警隊應該對這些行為零容忍,陸根本毋需害怕3人。陸回應表示自己當日身體不適,「如果3個受酒精影響嘅廿幾歲嘅年輕人襲擊我,我當刻會驚」,而當時認為3人的行為或受酒精影響,「我偏向係原諒佢哋嘅」,並打算下周再向他們查問行為原因。
控方就指出,陸沒有報告被3名事主襲擊事件,因為事件根本沒有發生。陸否認,指他及後向一名高級警司提及襲擊事件。
片段顯示陸駕車時 撞到停車場兩架停泊車輛
就陸被指在飯局後到停車場取車並酒後駕駛,控方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陸駕車離開時一度逆線行車。陸解釋,他當時作為「謹慎駕駛者」,已觀察牆身標誌和附近有沒有車輛,不過沒有看到地下標誌,又稱:「有陣時,停車場泊位都會有啲逆線」,及後在盤問下承認:「而家睇返,如果咁樣行,如果對面有其他車,係危險」。
控方又指,陸在停車場駕車時,事主蔡文浩在旁拉着車門,但陸一直沒有停車,「拖住佢行咁長嘅路程」。陸就辯稱自己一開始時沒有留意到蔡,當看到蔡在車側已立即停車。暫委法官勞潔儀及後着控方毋需就此繼續盤問,直言:「佢嘅醒覺係慢過正常人好多好多,呢啲有錄影嘅,大家冇得拗」。控方續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陸駕車時分別撞到停車場內停泊的兩輛車,陸確認。
陸並指,當時留意到站在車門外的X碰到其車上的波棍,此時勞官打斷陸發言,自言「忍唔住」,斥陸說話離譜,指涉事車輛為七人座位車型,質疑X人在車外如何能碰到車內的波棍,「長臂猿都唔得啦」,並反問:「你講嘅嘢有冇可能有人信?」強調陸必須說真話,而說話必須合理、讓他人理解。
控方質疑陸私下離開現場 陸反指調查警員沒要求他留低
控方再指,當陸在停車場駕車後,保安及警察接報到場處理事件,但陸振中私下離開調查現場。陸辯稱他當時腰痛至「攣弓蝦米」,欲回警署吃止痛藥,加上下屬總督察黃燦熊已到場,他向黃交代經過後,黃指如陸感不舒服可先回警署,「(我)有需要再返去(現場)」。
控方就直言,根據陸個人多年調查經驗,他會否如此放走一名可能涉及醉駕的司機;陸指如知道司機是誰,警方可以尋回該人,又強調自己已向黃交代事件。
控方重申:「警員調查期間,你私下離開咗現場,並無得到調查警員同意?」陸回答:「當時對唔住,佢(警員)冇叫我留低」,又指當時沒發現駕車時撞到停車場內任何物件,而他當時為首次遇到交通事故,又強調其身體因感不適才離開。
不過,他同意如被調查人士身體不適,警方會安排警員陪同該人求醫,而非任由該人私下離開被調查現場。
審訊午後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