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性侵事件後仍助送醉酒被告回家 事主稱擔心醉駕撞死人故沒想太多 又斥辯方重提「殘廁」是「精神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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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前年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等,陸另涉在不足一個月後,於區內危險駕駛及襲擊3名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20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7天審訊,辯方就被告涉危駕及襲擊事件向事主X盤問,包括X聲稱遭被告性侵,為何要連同兩位同僚協助送被告回家,X表示當時被告明顯酒醉,擔心他醉駕會撞死人,眼見警司級的被告準備犯錯,反問「我係咪可以唔阻止?」,又言「我要每晚瞌埋眼瞓得着,先係一個好警察」。

辯方其後提及殘廁事件,X突然激動謂:「點解你成日都要講殘廁?成日都話殘廁殘廁,我唔想講殘廁呀!」她又不停大叫道:「你想我唔指證佢咋嘛!你係咁精神虐待我呀!」審訊午續。【案件報道結集】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否認7罪受審。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另被控各1項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均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發生。被告涉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傷、襲擊男子賴文顯。

「見到警司級嘅人準備做錯事,我係咪可以唔阻止?」

審訊今踏入辯方盤問第5日,聚焦2022年7月15日的飯局。事主X在盤問下稱,當晚被告醉醺醺,無法行直線,由於只有督察蔡文浩持車牌,故須由蔡駕車接載被告回家。X指,蔡前往取車,她和督察賴文顯攙扶被告,但賴突然不見人,相信是回酒樓取東西,一度只剩她攙扶被告,但強調被告一直左搖右擺,所以才被迫緊貼他。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關注,在座共有12男2女,為何要由X、蔡、賴送被告回家?X稱有機會是「有人叫我哋送去」,亦同意可能是他們其中一人的主意。

辯方指:「我唔需要再講太多喇,佢之前侵犯過你㗎,咁嘅記憶底下,你唔會抗拒或者害怕送佢返屋企咩?」X稱當時沒有想太多,只知被告明顯酒醉,反問道:「如果你俾佢揸到車出去,撞死人咁點算?⋯⋯唔係撞死一個人喎,係人哋嘅家庭,我作為警察,見到警司級嘅人準備做錯事,我係咪可以唔阻止呀?」

「我要每晚瞌埋眼瞓得着,先係一個好警察」

辯方遂指,不論是否X、蔡、賴自發送被告回家,但X聲稱曾遭被告性侵,為何仍要參與其中?X表示當時不知其他同僚正在做甚麼,亦無留意他們為何不幫忙,當下「完全冇諗」性侵事件,因被告酒後駕駛更加危險,續哽咽道:「係人命呀,唔係性侵咁簡單,我點樣賠返人命畀人哋?我良心唔會過意得去呀成世,我要每晚瞌埋眼瞓得着,先係一個好警察。其實我可以由得被告揸車㗎,但我做唔出。」

此時,暫委法官勞潔儀着X聽清楚問題才作答。辯方再問:「你唔會完全忘記呢回事㗎?」X稱將事件放在心上,突然激動謂:「點解你成日都要講殘廁?成日都話殘廁殘廁,我唔想講殘廁呀!你又話唔再講,又係咁講!」X在庭上不停尖叫,再大叫道:「你想我唔指證佢咋嘛!你係咁精神虐待我呀!」

法庭早休後,勞官表示辯方有責任就X對被告的指控提問,亦是「一定要問嘅課題」,着X盡量控制情緒。辯方繼續盤問,指X大可着蔡和賴二人送被告,免卻與被告接觸,X稱「冇補充,你頭先問咗」。

辯方在庭上播放酒樓閉路電視片段,指只見蔡攙扶被告,而在旁的賴無份幫忙,X指當時賴揹着兩個背囊,其中一個是她的背囊。辯方質疑,當時是否太匆忙「連攞自己背囊嘅時間都冇」?X解釋賴只是順手幫她拿背囊,「佢係我同事,我唔會介意佢拎,亦都唔會告佢盜竊」。辯方遂問「會唔會係被告突然話『我要走』」令到大家匆忙離開?X即稱「冇可能,因為被告唔肯走」。

指被告發酒癲拒上車 疑想揸車或返酒樓

X在盤問下指,她與賴攙扶被告至粉嶺牽晴間巴士站外,等候蔡駕車來接載,期間被告發酒癲,大喊「走呀走呀,我叫你走呀」,直至車駛至,被告亦不願上車,故推斷被告「想返去再飲」或想自行駕駛,辯方即質疑「想揸車」及「想返酒樓」兩者有牴觸,X不同意。

辯方續問,當晚被告有否在任何時間說出「拒絕上Edward(督察蔡文浩)架車」?X稱無印象被告有這樣說,辯方即引述X在書面證人口供所指的「被告拒絕上車」,質疑書面證供與庭上所指有牴觸。X答:「佢言語上冇講,行動上已經唔願意上車,佢自己走咗去停車場方向,諗住揸車。」辯方追問,那麼有沒有人叫被告上車?X稱不肯定,只肯定被告酒醉。

此外,X在庭上看片後,指同僚賴文顯一度行開,她曾致電賴求救,不過辯方指,通訊紀錄顯示當晚X沒有與賴通話,而是與督察陸俊宏通話,X起初稱不記得,其後改稱現時記得。審訊明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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