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前年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等,陸另涉在不足一個月後,於區內危險駕駛及襲擊3名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3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16天審訊。辯方盤問男督察賴文顯時,質疑他聲稱要阻被告開車,但登車後卻自行關上車門,督察稱打算暫時答應被告要求,再在車上以言語說服他,辯方質疑「等佢一路揸,你就一路勸」的做法「極其荒誕」。
辯方指,實情是賴與同僚向被告提及沙頭角分區有警員涉違紀受查,他們希望被告幫忙大事化小,但被告指不能包庇;當晚賴又在副駕位以手勒住被告的頸、打其肋骨,再稱「唔好走,留低傾傾先」,賴一概否認。審訊周五(6日)續。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否認7罪受審。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另被控各1項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均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發生。被告涉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傷、襲擊男子賴文顯。
男督察供稱以肢體方式阻止不果 打算車上以言語說服被告
男督察賴文顯今續接受辯方大律師鄭明斌盤問,辯方關注,既然賴聲稱要阻止被告開車,為何與X登上私家車後會關上車門?賴解釋,被告當時堅持要開車,早前以肢體方式阻止不果,故打算在車上以言語說服被告,令被告冷靜下來,因此暫時答應被告開車的要求。
辯方再質疑道:「你唔係諗住等佢一路揸,你就一路勸㗎嘛?」賴起初稱不是,但最終同意辯方說法,辯方即指「等佢一路揸,你就一路勸」的想法「極其荒誕」,賴表示不同意。
辯方指男督察曾向被告提出「唔好走,留低傾傾先」
辯方續指出,當晚賴、X和督察蔡文浩在飯局上曾向被告提及,沙頭角分區有警員涉違紀受查,希望被告能幫忙大事化小;直至被告離開時,3人再重提事件,被告直指事件或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不能包庇,並要求下周再詳談,賴一概不同意。辯方再指,賴曾經在副駕位,以手勒住被告的頸、打其肋骨,再稱「唔好走,留低傾傾先」,賴再次否認。
此外,辯方在盤問時亦指,有兩名同僚在2022年分別請322天及64天假期,但賴表示對此沒有印象。控方在覆問階段時就問及,賴是否有權限批出超過30日的假期?賴確認沒有。
警署警長出席飯局全鄰枱 指「陸Sir」曾敬酒5次「一杯飲曬」
另一名有份出席飯局的警署警長張玉華就供稱,當晚首次與被告接觸,但並非與被告同枱,由於他需要值夜班,當晚全程沒有喝酒。他憶起「陸Sir有走過嚟我哋嗰枱敬酒」,以他所見,被告曾5次「一杯飲曬」,其中1杯倒滿酒,4杯幾乎全滿。
控方另傳召的士司機蘇桂強,他當晚11時許接載被告至沙頭角警署,據其觀察,被告曾在車上用手機,又一度稱「我而家返緊差館」,看似斯文及清醒。當抵達警署後,有一名軍裝警員恭敬地向被告打招呼,被告又問軍裝警員「有冇錢」,對方回應「有有有有有」後,替被告支付了90多元的車費。
控方關注當時車上有否任何氣味,蘇坦言開工一整天,車內充斥各種氣味,其後他憶起是有少許酒樓和酒的味道,直至閱讀書面口供後,再記得是少少酒氣。辯方在盤問時指,蘇在口供記載的完整句子為「身上有少少酒氣,但未至於太醉,係清醒嘅」,蘇同意。
審訊周五(6日)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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