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受襲督察供稱阻酒醉被告駕駛時 曾遭兇惡警告再不走開無法由見習督察轉為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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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前年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等,陸另涉在不足一個月後,於區內危險駕駛及襲擊3名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2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15天審訊。在飯局後受襲的督察指,當晚他與同僚勸阻被告不要駕車,但被告曾推跌事主X、另咬一督察的手指至流血,再咆哮道「唔使理我」和「由得我死」,又言「淨係X送我返去得喇」。此外,當晚被告曾兇惡地向他指「數三聲,再唔行開嘅話,唔會畀你confirm(由見習督察轉正)」。

該督察指,當時感到混亂和徬徨,但深知假如讓被告駕駛,必定會發生交通意外,「作為警務人員保護市民大眾安全係我哋嘅使命」,因此以身犯險多次上落車制止被告。審訊明續。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否認7罪受審。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另被控各1項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均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發生。被告涉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傷、襲擊男子賴文顯。

男督察指飯局上菜前已開始喝啤酒 X滿面通紅有少許醉意

男督察賴文顯今在庭上確認,他在2020年11月加入警隊任見習督察,2021年7月駐守沙頭角分區軍裝巡邏小隊,2023年正式成為督察,現駐守邊界總區刑事調查隊。

賴憶起,2022年6月22日下班後,他、被告、X及督察蔡文浩一同歡送總督察黃燦熊,並在粉嶺聯和墟熟食中心吃晚飯,上菜前已開始喝啤酒並「一杯清」,他記得X沒有喝清,「跟住被告就話,如果上司敬你飲酒,咁就一定要飲曬,所以我哋之後每一杯飲酒都杯杯清」,直至上菜前,各人喝了大約3至4杯啤酒,X滿面通紅,有少許醉意。

賴續稱,由於X當晚喝得太快,不久開始嘔吐,X其後走向廁所,被告尾隨,賴下意識認為「X去廁所嘔,被告跟埋去廁所照顧佢」,二人約10分鐘後回到飯桌,X繼續趴在桌上休息,亦有靠在賴的肩膀睡覺。賴又指,其後被告突然站立拍醒X,並指「去廁所喇,去廁所喇」,賴當時感到奇怪,「因為X明明乜反應都冇,但係被告就突然間主動拍佢,話要去廁所」,但當刻沒想太多;此外,被告其後第二次拍醒X着她再去廁所。

被告曾咆哮道:「唔使理我」、「由得我死」

賴續供稱,於2022年7月15日晚上應被告要求再辦歡送黃的飯局,被告多次向同僚敬酒,後來被告酒醉,故打算由督察蔡文浩接載被告回家,但後來他收到蔡來電求助,得知被告欲自行駕駛,故前往停車場幫忙阻止。賴憶述當時他、X和蔡3人阻止被告駕車的情況,包括被告登上司機位後,曾推跌X,賴扶起X後,X以身擋車門,但被告照樣關門;以及當他和賴伸手入車內企圖拔走車匙時,被告突咬蔡的手指,再以拳頭打向蔡,其後被告頭部伸向賴的手,賴感到「佢想咬我」,隨即縮手,被告再咆哮道「唔使理我」、「由得我死」。

賴稱,當時被告亦表示「淨係X送我返去得喇」,最後賴登上副駕位,X則身在後座乘客位,被告將車駛至停車場地面入口,其後賴下車。賴指,被告當時指示他移開車輛前的雪糕筒,但當時被告態度欠佳,為令被告情緒穩定下來,賴稱「扮曬嘢移開少少」,實情雪糕筒仍能阻擋被告的車向前駛。

賴表示,其後繼續阻止被告,而被告突然兇惡地向他指:「數三聲,再唔行開嘅話,唔會畀你confirm(由見習督察轉為正式督察)」,情緒非常激動,賴因擔心被告「唔知做咩出嚟」,故離開其視線範圍。暫委法官勞潔儀就表示,當時在場人士都在勸喻被告,但被告只對賴說出此話,關注問:「佢係咪好似特別針對你咁?」賴則回應當時沒有這種感覺。

控方再問,當刻賴無法阻止上級有何心情;賴稱感到混亂和徬徨,但深知假如讓被告駕駛,必定會發生交通意外,「作為警務人員保護市民大眾安全係我哋嘅使命」,因此他以身犯險,多次上落車制止被告。審訊明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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