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前年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等,陸另涉在不足一個月後,於區內危險駕駛及襲擊3名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19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6天審訊。事主X在盤問下確認,她確診新冠肺炎並康復後,被告多次接送她上下班,她指被告是已婚警司,卻稱此為對康復同僚的「特別安排」,以其職級一步一步做出不符其身分的行為,X試過拒絕但不成功,其中一次在車上看到前方巴士車尾廂的益生菌廣告,「呃佢(被告)要去交收益生菌」才成功下車。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問及其中一次下班,X有否遵從命令登車,X兩度表示不記得後,鄭突然發笑,控方不解「點解要笑」,X聽畢後情緒失控,大哭道:「佢已經唔係第一次喇,佢之前又扮我喊,佢極度唔專業呀!佢冇企喺我受害人角度去諗呀!」暫委法官勞潔儀着X平靜下來,亦指辯方毋須添加表情,「用一個中性嘅方式去問」,此時鄭面紅耳赤。由於X不斷嚎哭尖叫,法庭提早午休。【案件報道結集】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否認7罪受審。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另被控各1項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均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發生。被告涉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傷、襲擊男子賴文顯。
擔心遭不利對待 沒主動歸還防疫物資
審訊今踏入辯方盤問第4日,辯方大律師鄭明斌問及3次非禮事件後,被告對X的作為,包括在X確診患新冠肺炎後,被告登門送防疫物資一事(事發日期:2022年6月27日)。X憶述,當天被告兩度致電她,第一次在通話中表示已在其住所樓下,X表明家中已有防疫物資。相隔約2分鐘後,被告第二次來電,表示已在她家門外,X着被告放在門口,被告卻稱擔心被人偷,着她開門接收。辯方關注,問X對於這位數天前曾侵犯她的人:「你想唔想要佢啲嘢,甚至掂到佢畀你啲嘢?」X指當時感到突然和害怕,但被告堅持要她開門,反問道:「佢係一個警司,我有冇咁嘅勇氣去拒絕佢?」
X在辯方盤問下,確認使用了防疫包內的鴨嘴口罩和退燒貼,她解釋當時家中沒有退熱貼才會使用;此外,她復工後戴上普通口罩,但被告稱一定要戴他所送的口罩,她基於命令而戴上鴨嘴口罩。辯方關注X有否討厭被告帶來的物品,X稱不會對死物有感情,辯方再問,換言之X不抗拒使用該些物品,並且一直保存至2022年8月;X表示不同意,並指她不懂如何處理該些物資,故一直放在客廳「冇理到」。
辯方質疑,物資包內亦有書籍等物品,X有否打算歸還被告。X表示擔心被告對她作出不利的事,故不敢主動提起。辯方再問,那麼被告其後主動提起五彩繩由來時,會否是提出歸還物品的好機會?X稱當時感到愕然,心想「保平安?保咩平安?你又唔係我屋企人,你唔喺度我就最平安」,故不懂得如何反應。
訛稱交收益生菌 才獲被告願意放下車
辯方續指,X在2022年7月4日復工,當日被告有接送她上班。辯方指早前X聲稱被告不在眼前便感到平安,是否基於被告曾三度侵犯她?X答:「仲有佢係一個會濫用職權嘅人。」辯方再指,但X理應不會想與被告共處一車,X遂指被告剛調任沙頭角不久,侵犯事件發生後,被告仍然是沙頭角分區的最高指揮官,再次反問道:「即使唔想同佢共處一車,但佢係三番四次要求(車)你,我有冇咁大勇氣去反抗?」
辯方指,X是否不願與被告同處一車,但認為此屬上司命令,故不敢逆被告意?X確認。辯方遂問:「若然係一個命令,你憑咩拒絕呀?」X答指正常人亦會覺得不合理,「佢係一個警司,一個結咗婚嘅警司⋯⋯我唔係冇其他交通方法,但被告竟然話呢啲係對康復同事嘅特別安排,用佢嘅職級,一步一步做出一啲同佢身分唔符合嘅行為」。
X指,她曾用不同方法嘗試拒絕被告接載,例如留在辦公室遲遲不放工,但被告亦會在停車場等她,繼續死纏難打;她亦試過表達「唔使你車,我自己搭車」,但被告指「你唔上車,我都唔會走㗎」。她在庭上邊哭邊稱,另一次被告接載她回家途中,她因看見前方巴士車尾廂關於益生菌的廣告,「我嗰陣呃佢(被告)要去交收益生菌,佢仲同我講點解要網購,我同佢講話平啲」,被告才願意放她下車,她再自行乘交通工具回家。
控方質疑辯方大狀發笑 官:「唔需要加呢個表情」
X強調上司接下屬上下班是不正常,但遭辯方質疑:「但係,你就一而再,再而三四五六七被迫坐佢車?」X稱「係」。直至7月7日,X下班後前往停車場,發現被告不在,故返回辦公室,途中遇到被告,被告再次指示她上車,她認為是一種命令,亦擔心被告會公報私仇。
辯方關注X該次有否遵從命令,X表示不記得。辯方再重複問道:「有冇遵從?」X重申已不記得,若然她有遵從,相信有登車,但如果沒有遵從,就沒有上車。
辯方聽畢答案後突然發笑,哈哈笑了三聲,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大偉隨即站立質疑:「點解要笑呢?」暫委法官勞潔儀亦指「我諗唔需要加呢個表情」,此時X情緒失控,大哭大叫稱:「佢已經唔係第一次呢,佢之前又扮我喊,佢極度唔專業呀!佢冇企喺我受害人角度去諗呀!」X語畢後邊大哭邊尖叫,勞官隨即着X「自己平靜一下,唔該」。
勞官指「我都同意控方所講,盡可能避免,無論咩原因,用一個中性嘅方式去問」,庭上所見鄭已面紅耳赤。由於X在庭上不斷嚎哭尖叫,勞官下令提早半小時午休。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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