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前年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非禮女下屬,包括強迫對方口交,陸振中另涉在不足一個月後,於區內危險駕駛及襲擊3名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事主X在辯方盤問下稱,第3次事件發生前遭被告拍醒,她曾揮手及表示「唔去」廁所,她指「被告係一個警司⋯⋯佢嘅權力,你知唔知係幾咁大呀?喺一個沙頭角分區裏面,佢可以話係山寨王呀,我只係一個好微細、好微細嘅一粒塵咋」。
此外,辯方亦質疑假如事主「咬實棚牙」,被告的陽具不會進入其口腔,X激動落淚,反問道:「(被告)重複又重複做啲膽大包天嘅行為,佢係一個警司嚟㗎,我有冇咁嘅勇氣去反抗佢呀?冇人係會想像到一個你身邊嘅人會侵犯你。」她又激動謂:「我同我男朋友一齊4年我都守身如玉。」指被告對她的所作所為,「我冇一刻係情願」。由於下午開庭後,控方表示事主不斷作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早續審。【案件報道結集】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否認7罪受審。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另被控各1項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均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發生。被告涉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傷、襲擊男子賴文顯。
盤問下庭上嚎哭 手震感不適需短暫休庭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繼續盤問X,問及第3次非禮事件、2022年6月23日凌晨約12時的情況。X確認,她趴在飯桌上休息時再遭被告拍醒,她曾經揮動左手以示不願意,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辯方着X指認她揮手的一刻,X補充指「唔止當刻話唔想去」,其後亦有表達過,即辯方質疑道:「啫係有多過一次㖭?」
X解釋:「要逐格逐格去睇(片),我先講到俾你聽,我當時係幾咁唔想去廁所。」她又大哭稱:「我當刻唔識去處理,我又唔敢反抗,被告又咁大隻,我又飲咗酒,已經身體其實係好唔舒服,如果我有能力嘅話,我已經搵咗我男朋友嚟接我喇⋯⋯」X答畢後在庭上嚎哭,又言手震和手痺感不適,法庭因而短暫休庭。
指被告權力大 自比只是微塵感恐懼擔心
再開庭後,辯方繼續指示播閉路電視片段,看到事主X被拍醒後站立。X解釋:「上級喺度同我講嘢,我當刻即時反應就係企起身。」她表示當時感到震驚,心想為何要去廁所,加上認為「自己有手有腳,唔使你帶去廁所」,然而被告是其上級,因此當被告站立時,在旁的督察蔡文浩亦隨即站立,X稱:「睇下阿Sir有咩吩咐指示。」
辯方關注X是否基於尊重上司而站立,X稱「可以咁講」,辯方即質疑X在數秒前才揮手以示不願去廁所,X同意站立時有揮手,亦有說「唔去唔去」,辯方追問次數,X表示當時沒有數算,但肯定曾明確表達自己不願去廁所。
此時,X再次落淚:「被告係一個警司,我(案發時)出嚟做咗嘢一年都未夠,佢嘅權力,你知唔知係幾咁大呀?喺一個沙頭角分區裏面,佢可以話係山寨王呀,我只係一個好微細、好微細嘅一粒塵咋,你知唔知我幾咁擔心恐懼?所以發生咗呢啲事情,我可以點呀?你不如教我⋯⋯我係一個女仔嚟㗎咋,雖然我係一個警察。」
X強調已盡力保護自己,但絕非容易開口談起此事,繼續哭稱:「我喺度都要好有勇氣講出嚟,我已經連續3日腦海係咁回憶回憶,我辛苦咗兩年,但係事情仲未完結,不斷回憶回憶,睇片睇片,我真係好辛苦,但係我可以同邊個傾?我淨係可以同我自己呀!」暫委法官勞潔儀表示明白X感不適,但她作為警員理應知悉法庭程序,必須播放相關片段,着X盡量控制情緒,聽清問題後作答,以讓程序更快完成。
遭質疑沒向男友求救 事主稱當時已無能力思考
辯方繼續盤問,再次問及事主為何不離開現場,X稱思想上很想離開,但她已醉醺醺、腳步浮浮,甚至無能力致電男友求救,反問如何能獨自離場,眼見同僚持續喝酒5至6小時都不肯完場,她只能趴在飯桌上休息。辯方關注X言下之意是否「虛弱到連打電話俾男朋友都打唔到」,X稱十分抗拒酒精,卻在被告威迫下「杯杯清」,因此已無能力思考。
辯方指出,事實上當晚11時45分左右,X的男友成功與她通電話,X確認曾通過一次電話,她有向男友表示自己酒醉,身旁的督察蔡文浩接過電話,與其男友相約在何處接她。
辯方遂質疑X為何不向男友求救:「證人呀,喺受過兩次嚴重侵犯之後,接到自己男朋友電話,你唔係應即刻同佢求救?」辯方又模仿事主哭聲:「或者叫佢嚟救你接你,嗚?」X指,現場有更高級的指揮官,亦有同僚沒喝酒,但現場無人為意到被告不下一次帶她入廁所,她感到絕望,亦不懂如何在通話中向男友講述事件,故在回家途中告知男友。
不過辯方指,早前X聲稱如有能力會致電男友前來接她,但通電話後無這樣做,質疑:「難道你冇能力話畀男朋友聽?救我、接我,兩個字咋喎。」X重申已解釋當刻的心情。

被告夾硬夾實 重複又重複做膽大包天行為
至於第三次在殘廁內發生的事,辯方再次關注口交的情況,X稱被告以手按她的頭,「我個嘴掂到佢陽具」,辯方即反問:「所以呢,會自動打開你個口?」X表示當時身體軟弱無力,「被告夾硬挃,其實會挃得到落去,強姦啲人都係夾硬令受害人陰部撕裂啦」。
辯方指出,嘴唇張開不等同牙齒分開,直言「你可以咬實你棚牙㗎嘛,如果你咬實你棚牙,佢嘅陽具唔會進入到你口腔之內」。
X再次落淚,答指:「其實佢咁大隻,我會俾佢打死,佢已經夾硬攬實我、夾實我,再搵隻手㩒實我個頭,重複又重複做啲膽大包天嘅行為,佢係一個警司嚟㗎,我有冇咁嘅勇氣去反抗佢呀?我有勇氣,我當日即刻已經報案喇,我唔使忍氣吞聲咁耐呀,呢兩年嚟我都好辛苦呀,但我唔想有第二、第三、第四個受害人呀,你明唔明呀?佢係一個警司,佢係我嘅上司,係我認識嘅人,佢咁樣對我呀,我俾到咩反應你呀?冇人係會想像到一個你身邊嘅人會侵犯你㗎!⋯⋯我可以做咩呀?我孤立無援,好多人同我講『你可以咁樣做』,但唔係咁㗎,你唔係我呀!」
X又激動謂:「我同我男朋友一齊4年我都守身如玉,你唔好話被告錫我嗰啲行為我會接受呀!我冇一刻係情願!」X不停抽泣,由於她情緒激動,法庭提早半小時午休。
今午開庭後,庭上聽到身在證人欄屏風後傳來事主X的嘔吐聲,警方案件主管又將嘔吐袋交予事主,控方之後表示,事主不斷作嘔,法官於是將案件押後至明早續審。【案件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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