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 男督察稱目睹陸扶事主上廁所 一男同一女去3次「覺得有啲奇怪」 曾企圖幫忙遭陸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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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前年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等,陸另涉在不足一個月後,於區內危險駕駛及襲擊3名下屬,他否認7罪受審,今(22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12天審訊。案發時有份出席飯局的督察指,當晚見被告兩度扶事主X前往廁所,直至第三次,他認為「一個男人同一個女人一齊去廁所三次,我覺得係有啲奇怪」」,故動身打算幫忙攙扶事主,但被告揮手示意他坐下,又指不用他幫忙,由於被告是上級,相信被告只是扶事主入廁所,「所以我就冇諗咁多」。審訊明續。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否認7罪受審。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另被控各1項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均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發生。被告涉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傷、襲擊男子賴文顯。

警隊文化 上級敬酒必須清杯

控方今傳召督察蔡文浩出庭,並向蔡發出豁免起訴書。蔡供稱,他2018年加入警隊受訓,2021年8月成為督察,2022年3月開始駐守沙頭角分區,今年2月已調至數碼警政服務科。

蔡憶起2022年6月22日下班時收到X的訊息,指被告邀請同僚吃晚飯,蔡表示自己不喜歡喝酒,故提出接載同僚「咁我就唔使飲酒」。蔡又指事實上他不想出席飯聚,但上級邀請,「如果唔去唔知佢會點諗我」。

蔡稱,當晚除他沒喝酒之外,被告、總督察黃燦熊、X和督察賴文顯都有喝啤酒。蔡續指,他們又舉杯叫「乾杯」,再喝光杯中的酒,蔡解釋此為警隊的傳統,若然「上級長官敬另一個同事飲酒,通常兩個都會清咗杯酒」,這亦是警隊的文化。

事主有醉意 趴飯桌休息及嘔吐

蔡續指,被告多次向X及賴敬酒,直至晚上約9時,X已有明顯醉意,不時趴在飯桌上休息和嘔吐,其後被告兩度攙扶X去廁所,直至被告和X第3次站立,被告示意X到廁所洗臉,蔡認為「一個男人同一個女人一齊去廁所三次,我覺得係有啲奇怪」,故動身打算幫忙攙扶,但被告揮手示意他坐下,又指「唔需要我幫手」,蔡感到不解,但被告是他的上級,相信他是扶X入廁所,「所以我就冇諗咁多」。

蔡又指,X曾透露被告「成日車出車入」,令她感到尷尬及大壓力。蔡亦曾目睹被告接送X,他認為X並不願意被接送,並且想避開被告。

大概喝十杯 醉至無法行直線

至於2022年7月15日晚上的飯局,蔡指當晚被告將啤酒倒進紅酒杯,曾與6至7名警署警長逐一敬酒,以及與即將調離沙頭角分區的總督察黃燦熊一同喝酒,以其觀察,「大概睇到佢(被告)飲咗10杯」。直至晚上10時許,被告已酒醉,無法行直線,蔡曾攬着被告的腰扶着他行,X和賴尾隨;其後蔡前往取車,欲接載被告回家,但被告拒絕,蔡形容被告「好醉,個人冇晒重心挨落我哋到」。

蔡又指,被告起初僅稱「唔好理我啦,我自己走得㗎喇」,但行向停車場時開始情緒激動,喝罵他們不要跟上,最終被告成功登上私家車,他、賴和X嘗試叫被告下車,又一度拍打車門,但被告不聽勸告,「擰開車匙,架車開始着」。審訊明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勞潔儀
被告:陸振中
控罪: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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