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前經理涉12度非法使用內部系統 查閱與職務無關及機密資料 遭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准5萬元保釋至9.28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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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證監會時任經理涉於2020至2024年間,12度不誠實地取用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查閱與其職務無關的資料,當中包括持牌人及證監會調查的機密資料,她遭廉署起訴12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8日,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以5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月到警署報到兩次等。

被告湯家莉(39歲,報稱無業)被控12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涉於2020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間,在香港12度取用電腦,即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電腦,而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根據廉署新聞稿稱,被告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時任經理,她涉在證監會的內部資訊系統,先後12次查閱10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被告當時在「企業失當行為組」任職,主要負責有關上市公司的詐騙調查,涉案12次查閱的資料,與其職務或負責調查的個案無關,被告其後已遭解僱。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主任裁判官張志偉
被告:湯家莉
控罪: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案件編號:ESCC196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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