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民連 2020年申請在5月1日遊行遭警方拒絕,8名成員於是前往警察總部抗議,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同年10名職工盟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義工在金鐘街站派發防疫物資時,亦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兩案有部分被告早前因等候同類案件上訴許可結果*,押後至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庭再提訊,社民連5人認罪時均指「違法但無違背良心」、「無辦法只能認罪」等,各被判罰4500港元;另職工盟4名義工則不認罪,將押後至5月8日進行審訊。
黃浩銘、陳寶瑩、周樹榮、梁國雄、曾健成今承認一項違反限聚令傳票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4月30日,在香港軍器廠街1號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本案原有8名被告,李善芝、辛浩銘及梁智輝早前已認罪,各被判罰4500港元。
高院案例指相隔逾1.5米仍屬違法
黃浩銘今認罪指:「我承認違反法例,但我冇違背良心。」陳寶瑩亦表示:「雖然我哋有1.5米安全距離,但仍被指限聚。冇辦法,我只能認罪。」周樹榮同指:「我哋已做到1.5米距離,我冇辦法我認罪。」裁判官聞言不解問:「係咪都足夠定罪㗎?」主控回覆指:「案情係少於1.5米,唔知點解佢哋⋯⋯」辯方法律代表協助澄清,指早前高等法院就同類案件的上訴頒下判辭,指即使聚集人士相隔超過1.5米,只要他們有共同目的,仍足以構成違反限聚令。曾健成認罪時則指:「迫於無奈要認罪,希望法官體諒防疫基本上係壓制我哋嘅自由,希望輕判。」
案情指各被告一行8人,於2020年4月30日下午4時許,在灣仔警察總部舉行公眾集會,該集會事前並無通知警方。警員到場向8人發出口頭勸喻,指他們不得在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聚集,以及該公眾集會不屬豁免群組聚集,若各人繼續或被檢控。
梁國雄因47人案未親身到庭 書面認罪
期間黃浩銘及梁國雄曾與警員討論該公眾集會的合法性,但警員重申集會不受豁免。各人之後相隔約1公尺,站在橫額前集會,梁國雄則以揚聲器帶領其他人叫口號。警員兩度警告不果後上前制止,並向每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8人之後再叫口號,然後離開。
黃浩銘親自求情,指和平示威權不容剝奪,他雖不同意高等法院的判決,但不會再爭持,今天亦會「從容接受法庭判決」。代表陳寶瑩、周樹榮及曾健成的法律代表指,本案出於被告對限聚令理解與法院不同,被告真誠相信保持1.5米距離就不會違法,並非有意挑戰法紀。
裁判官指各被告最大求情理由是認罪,判以各被告罰款4500港元。至於今天因47人案審訊未能到庭的梁國雄,法庭接納他的書面認罪,並將以書面通知他罰款事宜。
職工盟屬會派防疫物資 4人拒認違限聚
另外,職工盟屬會義工派防疫物資被指違反限聚令一案,同在今日再訊。案件原有10名被告,傳票指黃百勤、曾浩源、翁家文、劉永森、黃俊宇、林小薇、何天忻、王宇來、黃樂文及蔡達俊,於2020年5月6日,在金鐘海富與政府總部之間行人天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曾浩源、翁家文、黃俊宇、及林小薇今否認控罪,押後至5月8日至10日進行3天審訊,控方透露將有6名證人及190分鐘警方現場錄影片段。其餘6人早前已認罪,判罰4000至4500 港元。
*註:早前工黨及社民連的李卓人、梁國雄、黃浩銘等8人,因2020年五一勞動節金鐘遊行被票控違限聚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14日及緩刑18個月。他們不服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至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均遭駁回。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陳志輝
社民連一案被告:黃浩銘、周樹榮、梁國雄、陳寶瑩、曾健成
職工盟屬會一案被告:曾浩源、翁家文、黃俊宇、林小薇
控罪: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
案件編號:ESFS 13,16-19/2020, ESFS 500009,13,15,531/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