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港府通緝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入稟申請破產呈請,高等法院之後正式頒令許智峯破產兼須付訟費。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律政司受託人破產管理署要求作出「不開始令」,獲法官陳靜芬批准,即破產期不得開始計算,直至破產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處理事務,而自動解除破產的日期亦會延後。
呈請方為律政司,受託人為破產管理署,被呈請人為許智峯,許沒有到庭應訊。
法院:高等法院法官:法官陳靜芬呈請人:律政司被呈請人:許智峯案件編號:HCB70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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