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 官斥肆無忌憚向警員發問引途人駐足 案情嚴重判囚5天 准保釋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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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新聞)陳朗昇去年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在場館外被指拒向便裝女警出示身分證後並被捕。陳朗昇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辯方求情時引用多宗裁判法院案例,力陳案例情節較本案嚴重,涉及肢體衝撞或非法集結背景,都以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處理。陳朗昇自撰的求情信則強調,他過往採訪時雖然曾因部分警員的行為而受傷,但至今都對警方不抱任何怨恨,一直致力讓警方更了解記者工作。

不過,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出,有關案例不具約束力,強調本案雖與社會事件無關,但法庭同樣需要考慮2022年時「守規矩、守秩序的重要性」,直指陳肆無忌憚向警員發問,不單阻礙行人,更令公眾駐足觀看,影響現場秩序,反映本案情節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遂將陳判囚5天。

陳朗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在庭外表示,案件已進入上訴階段,不便表達太多,但強調:「法治係畀人望到嘅⋯⋯我諗,公道自在人心」。陳預期,是次案件並不會對他記協主席的工作造成太大影響。

陳朗昇早前於審訊時出庭作供,解釋自己過往曾在直播期間,遭警員公開身分證資料,故案發時他擔心重蹈覆轍,才在出示身分證前多番追問本案的女便衣警身分,望即使日後有甚麼差池,也可藉資料作跟進投訴。陳又指,女警在另一警員介入後,突然自報所屬單位,所以他已打算出示身分證,故取出銀色卡套,但由於要同時應對其他警員提問,便沒有交出證件。

4警證供有出入惟分歧不大 信納誠實可靠

裁判官梁嘉琪今裁決時指出,涉案4名警員證供雖有出入,但他們先後於不同時段介入,觀察角度及焦點各有不同,考慮到有關分歧不重大,信納他們為誠實可靠。

梁官強調,案發時女警已在陳朗昇身前,倘若他是全心配合、無意圖阻攔,大可直接交出證件,此舉沒有困難,認為他稱要應對警員只是藉口。梁官反問,陳稱他熟悉《警察通例》及架構,又承認案發時看見女警證件有委任證格式,「點解會以一半一半(相信對方為警員)的情況考慮?」

女警無攝錄器材 陳沒基礎擔心個人資料外泄

梁官又指,女警當時沒有配備任何直播或攝錄器材,而陳的身分證又收在不透明卡套內,與2019年情況大為不同,故認為陳沒有基礎擔心個人資料被外泄,不認為有關證供是他的真實想法,也不接納這是合理辯解。

梁官總結,便裝女警一開始已表露身分,陳發問目的經已達到,但他作為記者,熟悉警方架構,仍然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向警方發問,沒有適時出示身分證供警員查閱,屬故意阻攔,裁定陳阻差辦公罪罪成。

辯方求情力陳,本案沒有社會事件背景,被告沒有預謀,只是遇見截查的即時反應,並非同類案中最嚴重。辯方又引用多宗裁判法院案例,指該些案例情節較本案嚴重,部分涉及肢體衝撞或非法集結背景,但都以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處理。
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分別由曾任記協主席的立法會前議員劉慧卿及香港聖公會教省主教長陳謳明撰寫,信件指陳朗昇作為前線記者20多年,致力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為人善良正直,擁有服務他人的熱誠。陳朗昇自撰的求情信強調,他過往採訪社會運動時,雖然曾經因部分警員的行為而受傷,但至今都對警方不抱任何怨恨,一直致力讓警方更了解記者工作。

辯方呈案例沒約束力 求情文件未見悔意

梁官聽畢求情陳詞後,即日判刑。她首先強調,辯方呈交的案例均不是上訴庭案件,對下級法院不具約束力,並指根據同類上訴案件,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她續指,雖然本案與社會事件無關,但案發於2022年9月,法庭同樣需要考慮當時「守規矩、守秩序的重要性」,直指陳不斷肆無忌憚向警員發問,不單阻礙行人,更引起注意令公眾駐足觀看,影響現場秩序,又指陳被上手銬後身體仍有「郁動」,反映本案情節嚴重。

梁官認為,陳朗昇經審訊後定罪、其求情文件未見悔意,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以7天為量刑起點,念及他對傳媒界的貢獻,酌情減刑2天,判他入獄5天。
陳朗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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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梁嘉琪
被告:陳朗昇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法律代表
控方:外判大律師馬慧賢
辯方:大律師江美儀
案件編號:WKCC33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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