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控阻差辦公案|在旁戒備軍裝警稱便衣女警截查態度有禮 惟無記錄有關對話 因被告「行為已構成罪行元素」 料陳朗昇明早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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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新聞)陳朗昇,去年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外被指拒向便裝女警出示身分證後被捕。陳否認阻差辦公罪受審,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日續審。當日在旁戒備的軍裝警員今出庭作供,形容女警當日截查時態度有禮,亦有回答被告所有問題,惟辯方質疑警員從未在記事冊或口供記錄有關對話內容,警員則強調他已記錄事發經過,對話內容並不重要,「因為被告嘅行為已經構成罪行元素」。所有控方證人今已作供完畢,預料明早陳朗昇將出庭作供。

被告陳朗昇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被指於2022年9月7日,在旺角奶路臣街38號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781;陳另面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的交替控罪,被指在同日同地阻礙女警員26781執行公務。

警員麥樂垣今供稱,他與涉案便衣女警同屬旺角警區活動管理組,案發當日以軍裝當值,因應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內舉行的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在場館外一帶進行人群管制;麥當日留意到女警正在截查被告,被告正在大聲說話,於是上前戒備。麥稱,被告追問女警「守邊度」,又問截查他的原因,女警表示「已經同你講咗」,但被告一直沒有應要求出示身分證。麥指他其後作出警告,要求被告合作,否則可能構成阻差辦公,但被告未有理會,繼續質疑女警身分。

軍裝警否認事後從女警口中得知對話內容

麥又在盤問下憶述,女警截查被告時態度有禮,也有回答被告每一個問題。辯方質疑,不論在警員記事冊抑或書面口供,麥從未提過女警與被告的對話內容;麥同意沒有記錄對話,但強調他已記錄事發經過,認為對話內容並不重要,「因為被告嘅行為已經構成罪行元素」。辯方指出,麥所稱的對話內容,他是事後由女警口中得知,而非案發時他親眼目睹的事;麥不同意。

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出麥當日走近時,被告已開始取出一個銀色卡套;麥同意。辯方續指,實情是被告當時已表示取出了身分證,麥追問「點解唔一早攞出嚟」,被告遂解釋因為麥是軍裝警員,而女警身穿便衣,因此需要確認女警身分;麥一律不同意。

另一名於案發當日穿着軍裝當值的署理警長黎學宇亦出庭作供,他表示聽見被告大吵大鬧,於是與同袍上前協助;女警向黎匯報指被告不合作,經已對他作出警告。黎指,便衣當值的警署警長張清龍隨後亦到場,被告不斷逐一追問身邊警員「駐守邊度」,黎表示「我頭先已經答咗你」。黎今在庭上解釋,當時有行人為繞過他們走入行車路,於是他叫被告冷靜和退後,但被告表示「邊度有人呀?冇人阻住呀!」

警認為被告有意圖逃走 遂將其反手鎖上手扣

黎學宇指,警署警長張清龍其後兩度發出口頭警告,但被告仍然情緒激動、手舞足蹈,張便指示「拉佢」,張繼而捉住被告的手,將他壓向牆壁。黎續稱,被告當時繼續反抗和大叫,他認為對方有意圖逃走,於是他將被告反手鎖上銬。

辯方盤問時則指出,被告有可能只是想警員答問題,情緒激動下才有手部動作,而不是打算逃走;黎不同意。

警署警長張清龍供稱,他當日便衣當值,從遠處看見女警正在截查被告,而被告情緒激動、大聲說話,說話內容大致為「你邊位呀?你駐守邊度?」張上前了解後,被告就問:「你又係邊位呀?」張便出示委任證表露身分,並指示被告退後,不要阻礙行人,再命令他打開袋讓同袍檢查,並叫他冷靜,否則會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拘捕他。張稱,被告沒有理會警告,繼續大吵大鬧,又大聲說「你唔好以為大聲我就驚你」,於是他便決定拘捕被告。

陳曾被便衣警公開身分證資料 作供警署警長稱不知悉

張清龍在盤問下同意,他未出示委任證前,已伸手指示被告退後,被告當時確有可能問過他是否警察、編號是甚麼、隸屬甚麼單位等問題;他亦同意,因為他當日執勤時身穿便裝,與一般市民無異,被告要求他先披露身分屬合理。

辯方又問,他案發時是否認識被告陳朗昇?張稱他不認識,但事後回到警署後得知陳是記協主席。辯方追問,他是否知悉被告曾在網上直播期間,被便衣警員公開身分證資料,及後曾向警方投訴;張表示不知悉。

所有控方證人今作供完畢,辯方沒有中段陳詞,裁判官梁嘉琪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辯方透露,被告選擇出庭作供,不會傳召其他辯方證人。

聆訊明續,料陳朗昇明早將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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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梁嘉琪
被告:陳朗昇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法律代表
辯方:大律師江美儀
控方:外判大律師馬慧賢
案件編號:WKCC33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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