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今年六四在銅鑼灣展示「國殤之柱」巨型直幡 法律博士生認企圖煽動罪判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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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法律博士生涉響應以「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名義發起、展示印有「國殤之柱」直幡的活動,她事前收取由八九民運人士周鋒鎖從海外寄出的直幡,並計劃今年六四掛在銅鑼灣怡和街圓形天橋。她昨承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涉案為國際性行動,成效不受地域所限,被告響應活動屬重要一員;直幡內容具「尖銳性」,但無鼓吹暴力,當中圍繞六四事件「冇加添新意」,突然刺激他人激烈情緒的潛在危機不大,判處她監禁半年。

涉悼念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煽動罪獲撤回

被告曾雨璇(23歲,報稱為法律博士學生),於內地法律系畢業,其後來港在中文大學修讀法學博士課程,因被捕而暫時休學。

她昨承認今年5月8日至6月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周鋒鎖」及其他人,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

她另被控一項涉及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方今申請撤回控罪,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活動高志活發起 直幡由周鋒鎖海外寄出

羅官判刑時指出,控方的檢控基礎在於被告計劃展示的直幡內容,案情提及她與「高志活」、「周鋒鎖」的往來純屬事件背景。

羅官指,「周鋒鎖」是海外人士,負責寄出直幡;發起人「高志活」本身具知名度及號召力,他要求參與者在六四當天,在世界各大城市公開展示直幡,以達致互相呼應效果,羅官認為此屬國際性的集體行動,影響力非局限在某個城市,最終的成效亦不受地域所限。

羅官續提到,被告犯案有周詳計劃,雖計劃最終告吹,她亦非始作俑者,甚或與其他城市參與者互不相識,但她響應行動,已屬重要一員,亦有重要貢獻。

直幡內容具「尖銳性」 「敏感日子」展示增影響力

就直幡的內容而言,羅官指內容本身具「尖銳性」,被告有意在「敏感日子」於鬧市展示直幡,可增強影響力及宣傳效果,對信息有共鳴的受眾亦較易被挑起情緒,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遠超在社交媒體上「一唱一和」地發布煽動帖文。

不過羅官指,直幡內容沒有鼓吹暴力或非法行為,且圍繞30多年前發生的六四事件,「冇加添新意」,而直幡上的「國殤之柱」已公開展示多年,突然刺激他人激烈情緒的潛在危機不大。

羅官另考慮到,被告首次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及後控方再加控企圖煽動罪等因素,採納監禁9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給予認罪的三分一扣減後,判囚半年。

被告住所搜出9米乘3米「國殤之柱」巨幡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一個以「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名義建立的網站,發起在世界各地公開展示大型直幡的運動,旨在抗議香港警方檢取國殤之柱作為證物,直幡上印有國殤之柱的圖像,當中基座展示「The Tiananmen Massacre June 4th 1989 The old cannot kill the young forever」字眼,直幡另有「六四屠殺」的字句。

警方今年6月1日搜查被告的住所,發現一幅1.5米乘0.6米的直幡,以及一個來自美國的包裹,內有一幅尺寸為9米乘3米的巨型直幡,另有一封署名人為「高志活」的信件,標題寫上「你的國殤之柱直幡終於到達!」,內容提及行事前務必通知傳媒以獲最多關注。

警方以「管有煽動刊物」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屋企有兩幅直幡係紀念六四事件嘅,係半個月前外國網友寄來俾我。」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進一步指,包裹由名為「周鋒鎖」的外國朋友寄給她。

被告手機記載計劃詳情 包括應對警方截查技巧

案情提及,警方在被告手機發現她曾聯絡《自由亞洲電台粵語 RFA Cantonese》及《獨立媒體》,表示將於6月4日下午約6時40分在銅鑼灣怡和街的園形天橋展示涉案直幡。

被告的iPhone備忘錄亦寫上,不要提早在警方知悉的平台上發布核心內容、「危險系數高的行為一定要提前通知媒體」、「被警察截查小技巧:不要講廣東話!馬上講標準普通話,表示自己是內地來的遊客,只是路過」、「提前訂兩晚酒店銅鑼灣」、「穿遊客裝,戴白色漁夫帽,載愛國顏色口罩,拎遊客箱子」等。

首提堂後2天 周鋒鎖發文稱為被告承擔責任

案情又指,被告與「周鋒鎖」的Instagram 對話截圖顯示,「周鋒鎖」表示若成功在港展示直幡,將受高度關注及令人非常鼓舞,另提醒被告要注意安全。警方又發現,「周鋒鎖」在 Twitter、Facebook 及 Instagram的簡介為「天安門領袖 1989」、「八九 六四 天安門 89 64 人道中國創辦人」等,在被告首度上庭後兩天(今年6月4日),「周鋒鎖」曾發文稱「曾雨璇無罪,我為曾雨璇六四海報所有承擔責任」等。

案情最後指出,被告企圖展示該巨型直幡,相關作為具煽動意圖,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
被告:曾雨璇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案件編號:WKCC238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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