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歲註冊西醫戴港盛被指2022年6月至9月向病人濫發「免針紙」,他與一名女商人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戴港盛另被控13項交替控罪,再獨自被控3項洗黑錢罪,涉款逾千萬元,兩人否認控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3名警員喬裝成顧客前往診所,以害怕打針或接種第一針後不適為由申請「免針紙」,其中一名警員為不在場的「兒子」申請,同樣獲發「免針紙」,戴同日被捕。
控方指,戴港盛於案發時段發出逾3,700張免針紙,其中一人報稱十年前有吸煙及飲咖啡習慣,至求診當日仍有心跳快問題,其他病人報稱狀況包括曾做胃部手術、皮膚敏感、心口痛、體重下降等,各人支付的診金不同,由1,000至4,000元不等。
控方又指,戴港盛曾指示診所姑娘揀選特定豁免醫學理由,診所姑娘又應其指示製作教學片段,示範如何發出免針紙。女商人則介紹他人到涉事診所,指定戴港盛應收取的診金金額,亦指示姑娘如何加快簽發過程。
兩名被告分別為戴港盛(76歲)及楊璦瞳(58歲),上述為被起訴時的年齡。兩人同被控一項「目的在於使他們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案發日期為2022年2月10日至9月20日。戴另被控13項相同控罪,作為上述控罪的交替控罪。
戴另獨自再面對3項洗黑錢罪,首項控罪牽涉戴的2個中國銀行帳戶款項,涉款6,935,300港元;第二項控罪涉及「美凱國際有限公司」、「美凱醫療美容有限公司」銀行帳戶內共2,162,500元。第三項控罪則牽涉在戴身上檢獲的現金56,510元、診所被搜獲的702,470元、在其住所檢獲的1,100,570元,合共1,859,550元。
法官練錦鴻稱,本案原定於3月開審,因應控方臨時修訂控罪,辯方行使其權利申請押後,故令本案「不得不押後到而家」。法官指,案件審至本月17日後,將於10月續審,直至審結為止,法庭屆時不會遷就各法律代表的日誌,「如果再押後,對控辯雙方、社會大眾同法庭都係唔公平」,又直言:「單案件拖咗咁耐,雖然未必係任何一方嘅錯誤,但係呢,點都係不令人滿意。」
承認事實指,戴持緬甸仰光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並於1973年取得該資格。戴聽畢承認事實後,被問及是否同意,他一度稱:「我唔同意。」辯方大律師潘展平稱,早前已向戴解釋,惟戴年紀老邁,辯方向戴進一步解釋後,戴庭上表示:「我同意。」
3警喬裝顧客申免針紙 一人「兒子」無到診亦獲發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戴港盛於本港為一名註冊醫生,其診所位於彌敦道335號高怡醫務中心8樓。戴亦是「美凱國際有限公司」及「美凱醫療美容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
2022年9月20日,偵緝高級督察鄺應新、女偵緝警員張文婷、偵緝警員張國光喬裝成顧客,先後前往涉事診所申請醫學豁免證明書(下稱「免針紙」),聲稱害怕打針或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感到不適,戴向3人收取共1.6萬元。鄺應新獲發一張免針紙,張文婷為自己及沒有前來診所、一名宣稱是其「兒子」的人士獲發兩張免針紙,其間張文婷沒有提供有關「兒子」健康狀況的資料。在張國光獲發免針紙前,警方便採取行動,戴同日被捕。
警方在戴的褲袋搜出56,510元,在其應診室發現702,470元,另在接待處檢取應診筆記,當中包括交替控罪所牽涉的9名市民、3名喬裝警員的筆記,並在該處發現兩部電腦,顯示器旁邊貼了一張便條,寫上了醫健通(資助)系統的登入名稱和密碼。翌日,警方於戴的住所檢獲1,100,570元。
涉案7個月間發逾3,700張 佔大部分有效期為180天
開案陳詞續指,私家醫生須經「醫健通(資助)系統」(EHSS)以電子方式簽發免針紙。案發時,戴亦登記了使用上述系統,2022年2月10日至9月20日,他向3,462名人士發出3,751張免針紙,當中3,727張的有效期為180天。《基層醫療中常見疾病的新冠疫苗接種暫擬指引》規定,除非有特殊醫學原因,否則有效期不應超過90天,最長不應超過180天。
在醫健通(資助)系統上,醫生須為病人選擇適用的醫學理由,才可發出免針紙,第一部分為「既有身體狀況/新冠疫苗接種異常事件」,設兩個醫學理由(A1至A2),若不適用,可選「以上均不適用」,便會進入第二部分即「復必泰與科興的禁忌症」。不適合接種復必泰有2個醫學理由,包括對復必泰成分有過敏反應(B1)、接種後患心肌炎或心包炎(B2)。不宜接種科興則有3個醫學理由,分別是對科興成分有過敏史(C1)、患嚴重神經系統疾病(C2)及未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C3)。
控方立場而言,至少3,713張免針紙實際上不符合系統填選的豁免理由,包括以(B1)及(C3)作為醫學理由發出的3,142張;以(B1)及(C1)為理由簽發的570張;以及戴向一名市民證人、以「特定醫學原因」作為理由發出的1張。
女商人介紹取免針紙 指示診所如何加快簽發流程
開案陳詞提及,6名在診所任職的職員(包括姑娘及文員)為控方證人,2022年2月初時,姑娘李佩欣獲戴指示向到診人士安排發免針紙時,應揀選(B1)及(C1)作為醫學理由,約4月起就改為揀選(B1)及(C3),有效期應選180天。李又應戴的指示,製作教學片段示範簽發程序,並向其他姑娘示範。次被告楊璦瞳則指示收到應診者的身分證後,便可直接簽發免針紙,加快簽發過程。
據職員所述,楊璦瞳會介紹他人到中心取免針紙,她又於2022年2月建立WhatsApp群組,同年6月將群組命名為「美凱預約」,她多次指定戴應收取的金額,亦有權決定誰可獲「中介佣金」及佣金金額,並曾指示姑娘如何加快簽發過程。
就戴面對的13項交替控罪而言,控方指稱,戴透過診所職員,不當地向9名市民、2名喬裝警員、喬裝警員宣稱的「兒子」,發出合共13張免針紙,在該13次情況下取用政府的電腦,其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7名市民證人出庭作供 付診金1000至4000元不等
當中將出庭作供的7名市民證人支付診金均不同,介乎1,000至4,000元不等,他們獲發有限期為180天的免針紙,各人向戴報稱的身體狀況、獲發免針紙的豁免原因,整合如下:
| 市民證人 | 報稱身體狀況 | 獲發免針紙豁免的醫學理由* | 診金 |
|---|---|---|---|
| 市民1 | 第一次求醫:曾做胃部手術、經常有胃炎及胃酸倒流 第二次求醫:無提及或被問及身體狀況 | 第一次:A2 第二次:B1及C3 | 第一次:1,500元 第二次:3,100元 |
| 市民2 | 皮膚敏感、氣管敏感 | B1及C3 | 3,000元 |
| 市民3 | 十年前有吸煙、飲咖啡習慣,因此至今有心跳快問題 | B1及C3 | 3,300元 |
| 市民4 | 皮膚敏感 | B1及C3 | 1,000元 |
| 市民5 | 心口痛、心跳快、曾經肝酵素過高、最近體重下降10公斤 | B1及C3 | 4,000元 |
| 市民6 | 淋巴系統失調 | B1及C3 | 2,100元 |
| 市民7 | 皮膚敏感,同行者代稱他有三高、「容易攰」及「瞓唔到覺」 | B1及C3 | 4,000元 |
*備註:
A2=特定醫學原因
B1=曾對如接種須知所述復必泰活性物質或其他成分有過敏反應
C3=未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
控方指,雖然尚有2名市民證人未能傳召出庭,但法庭可根據證據作唯一合理推論,兩人之所以獲發免針紙,在於戴向職員發出「常設指示」,即按要求填寫豁免理由。專家證人、醫生李艷珠考慮應診筆記、各人求診時報稱的狀況,認為戴沒有足夠理據發出免針紙。
洗黑錢罪案發期間 公司戶口存款增幅約1342%
控方亦指,在戴發出免針紙前,他的兩個中銀戶口平均每月存款約58萬元,直至第一項洗黑錢罪案發期間,金額升至約99萬元,增幅約70.5%。
就兩間公司戶口而言,起初平均每月存款總額為5萬元,直至發出免針紙後,第二項洗黑錢控罪案發期間,金額升至約72萬元,增幅約1342%。
控方指稱,存入戴的個人戶口、涉事公司戶口、警方檢取的現金,均由戴不當地簽發免針紙所得之得益。
首到診獲180日免針紙 衞生署醫生:冇話唔啱嘅
控方今傳召醫管局高級行政主任趙凱盈,她確認醫健通(資助)系統可見病人的詳細資料、獲發免針紙的醫學理由。戴港盛一方盤問時關注,若醫生不懂用電腦,並交由護士操作,局方是否接納此做法?趙表示不清楚,因醫管局只是提供平台,並指「所有醫生都應該根據返衞生署指示去發出免針紙」。法官遂問趙,辯方所述的操作方式是否「唔啱」?趙同意。
控方另傳召衞生署高級醫生嚴穎琳,問她:「多唔多人唔適合接種疫苗?」法官一度不解道:「咩為之多?係有人不適合㗎喇,肯定㗎喇⋯⋯你問得好啲,好冇呀?」嚴回答,在現實層面中,極少數人完全不適合兩種疫苗。
在法官提問下,嚴表示,決定病人是否適合接種疫苗前,需要問及其以往病史,視乎病歷以決定要否進行檢查。法官一度舉例指,假如他本人是醫生,嚴是病人,「我使唔使見你呀」?嚴稱,一般而言,「如果病人喺你面前,你咪應該要clarify晒所有囉」。
就免針紙的有效期方面,嚴指一般而言會簽發90日,如有特別醫學原因,可簽發180日。法官關注,若然首次便發180日的免針紙,根據指引「似乎唔啱喎」,嚴表示「冇話唔啱嘅」,指引亦無「寫到咁實」,強調「clinical judgement都係交返畀醫生」。審訊明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練錦鴻
被告:戴港盛、楊璦瞳
控罪:目的在於使他們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洗黑錢
法律代表
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韻婷、署理高級檢控官譚皓
辯方:大律師潘展平(戴港盛)、大律師許瑩瑩及大律師蔡栩(楊璦瞳)
案件編號:DCCC12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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