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歲註冊西醫戴港盛被指2022年向病人濫發「免針紙」,他與一名女商人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戴港盛另被控13項交替控罪,再獨自被控3項洗黑錢罪,涉款逾千萬元,兩人否認控罪,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時任診所姑娘李佩欣為控方證人,獲發「免予起訴書」,她供稱,案發時曾操作醫健通系統簽發免針紙,至於要揀選哪些醫學理由,戴港盛沒有給予具體指示,「佢叫我任剔」,法官練錦鴻一度質疑:「咁你亂剔都得㗎啦?」
另外,控方庭上引述次被告在WhatsApp群組內所發訊息,當中提及診金收費,2022年2月為1200至1500元,直至3月,次被告發訊息指「開始收2500元」。李曾替一名中介代為詢問「佣金有冇得加」,次被告訊息回覆「冇」,又指「我哋現在冒生命危險在工作」,加價是基於診所開支增加,「我們會配合她,多做數量與質量,不能我們加價,中介又收取更多費用」。審訊明續。
兩名被告分別為戴港盛(76歲)及楊璦瞳(58歲),上述為被起訴時的年齡。兩人同被控一項「目的在於使他們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案發日期為2022年2月10日至9月20日。戴另被控13項相同控罪,作為上述控罪的交替控罪。
戴另獨自再面對3項洗黑錢罪,首項控罪牽涉戴的2個中國銀行帳戶款項,涉款6,935,300港元;第二項控罪涉及「美凱國際有限公司」、「美凱醫療美容有限公司」銀行帳戶內共2,162,500元。第三項控罪則牽涉在戴身上檢獲的現金56,510元、診所被搜獲的702,470元、在其住所檢獲的1,100,570元,合共1,859,550元。
證人協助預約病人 首被告親自收診金
控方今傳召曾在診所任職的姑娘李佩欣出庭,她獲發「免予起訴書」,如在庭上如實作供,不會被起訴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李供稱,她於內地大學修讀護理學,2022年初起於涉事診所工作,在接待處協助預約病人,至於收診金及配藥則由戴港盛親自處理。李確認,次被告楊璦瞳案發時在診所幫忙接電話及聯絡病人,但不知對方具體工作為何。
李另確認,她在職期間曾透過醫健通(資助)系統簽發免針紙。控方追問,是誰人負責在醫健通系統輸入資料?李回答:「我。」法官練錦鴻聞言稱:「吓?」李又補充指,戴醫生教她如何操作醫健通系統。
控方指,簽發免針紙前,需在醫健通系統揀選豁免的醫學理由,關注戴給予了甚麼指示,李表示:「冇乜特別指示。」法官追問:「咁係咪你剔(方格)㗎?」李同意,又指是「任揀」。法官遂問:「咁你亂剔都得㗎啦?」李回答:「係。」
控方關注,戴給予甚麼指示,以致她認為「任揀乜嘢都冇問題」?李稱,已不記得戴的具體說話內容,大致上是「你登入咗呢個system,入咗病人身分,開咗呢個框框,跟住咪任揀囉」。當控方繼續追問,戴到底給予甚麼指示,李表示沒有具體指示。
官:而家講點樣做選項呀,你冇理由唔識咁簡單嘅嘢㗎……其實你讀乜嘢㗎大學?
李:但呢個唔關專業事喎,呢個係system操作問題
官:操作入面有選項㗎嘛,佢有冇講可以任剔,抑或你覺得?
李:我覺得
官:乜嘢令你覺得可以任剔?
李:佢叫我任剔
每次揀選理由不同 不清楚有何準則
李又指,她每次揀選的醫學理由都不同,「唔清楚」有何準則判斷,只知該些為專業名詞,不知如何揀選,「唔清楚」須符合甚麼條件才可簽發免針紙,亦無人向她解釋。
李稱,病人抵達診所後,她會登記病人的身分證,之後病人入應診室,她毋須入內,此時她會將資料輸入醫健通系統,剔選選項後儲存,並打印免針紙,再與病人核對資料,將免針紙交給對方。控方關注,就揀選哪個醫學理由、有效期為多久,李有否與戴溝通?李一概稱:「冇。」
控方問及:「你本人對於嗰啲原因,你話完全唔了解,你覺得呢個做法有冇問題?」法官聞言稱,這並非本案要研究的議題,控方遂改問,李有否問戴「呢個做法嘅原因」,李確認沒有。法官再問:「有冇試過病人上嚟攞免針紙,係唔批俾佢㗎?」李稱:「應該冇。」
按指示拍攝片段 教導如何操作系統
李提到,她在職期間,另有5個以內的姑娘在職,當中包括「Sisi」,她曾按戴的指示,「拍視頻」教導「Sisi」如何操作醫健通系統。
庭上播放由李拍攝的片段,她將鏡頭拍向一個電腦螢幕,表示醫健通帳戶的登入名稱和密碼,均寫在一張便條上,保安編碼則放在櫃桶內,輸入病人的資料後,揀選醫學理由方面,可選對復必泰成分過敏、對科興成分有嚴重過敏反應。
在片中,李又表示「最好介紹人喺度寫返個名啦」,即於診所病人表格上填寫「C」或「Y」,以示介紹人是「Crystal」或「楊博士」。控方追問誰是「楊博士」,李表示是次被告楊璦瞳。
WhatsApp群組提及數字 為免針紙收費
警方早前檢取戴的手機,控方今於庭上向李展示,在戴手機內發現的WhatsApp聊天紀錄,李同意,2022年2月,次被告楊璦瞳將她加至一個WhatsApp群組。
李確認,「楊博士」即次被告在訊息中提及的「1200」和「1500」,意指前來診所取免針紙的收費。至於訊息所述的「佣金」,她理解是戴給予介紹人的佣金,目的是「想多啲人去診所睇戴醫生簽免針紙」。
訊息又顯示,次被告在群組談及「今日的,我收1800」,李回覆「OK」。控方追問意指誰人收1800元,李表示「唔記得」。法官即提醒李:「我提醒你呀,李小姐,你收到免予起訴書,其中你應承提供詳盡真確嘅資料㗎。」李最終維持其答案。
無到診仍可獲免針紙 或可先取後見醫生
控方稱,2022年2月28日,次被告發訊息指「今天只有Lisa的5、6位客人,其中一兩位家人只帶身分證來,非常輕鬆處理」、「係全民造星其中一位跳舞的,全家5名,Lisa陪佢哋上美凱後就離開」、「你要服務到位呀,拜託」。
控方庭上問李:「呢5、6個客人係咪會出現喺戴醫生嘅診所㗎?」李表示,按字面理解,有人不會出現在診所。法官追問:「唔會出現,咁你有咩做呀?」李回答:「按照身分證錄入system,畀佢哋免針紙囉。」
控方稱,電腦紀錄顯示,同日下午2時許,在12分鐘內,有5名趙姓人士獲發免針紙,關注該5人與Whatsapp訊息所述的是否同一批人士?李回應:「按照邏輯嚟講就係囉,但我係冇印象。」
同日,次被告又發訊息指「客人先收了身分證輸入,不用夾入去給戴醫生,咁樣你做得快些,見完醫生,付現金,就可以馬上取證離開,如上周五六一樣安排」、「明天開始全部2000」。
李確認2000為病人收費,她又理解,當收到病人身分證後,便在醫健通系統輸入資料及揀選豁免理由,並簽發免針紙。法官指:「咁即係話,你入咗去醫健通申請咗,先帶佢去見醫生喎?」李確認。控方追問,是否不止一次「先發針紙後見醫生」?李稱:「按照呢個message嘅話係。」
次被告拒絕加佣金 稱:冒生命危險工作
控方續讀出WhatsApp群組內的訊息,其中在2022年3月1日,次被告提及「記得mark低,星期四開始收2500元,3月不會變了,3月再評估」。李確認,訊息中的數字「都係對要攞針紙嘅人嘅收費」。
李又稱,一名叫「Crystal」的中介人聯絡她,並指「你幫我問戴醫生,我佣金有冇得加」,她於是將上述訊息截圖,發送至WhatsApp群組。
據控方庭上引述,次被告看畢截圖後回覆「冇」,又指「我哋現在冒生命危險在工作,你們都要解釋畀Crystal知,我們加價是因為診所開支大了好多千」、「期望理解,他們的中介費用是沒有任何負擔得取,我們會配合她,多做數量與質量,不能我們加價,中介又收取更多費用」、「要戴爺爺懂,我加了是希望做少些,不減收入,並不是為了讓中介取更多」。
由診所姑娘入系統 發免針紙需經戴容許
在代表戴的大律師潘展平盤問下,李表示涉事診所有提供醫美服務,包括打botox針等。李又確認,電腦及影印機均在應診室外,辯方遂指:「戴醫生冇操作呢啲電腦嘅?」李回答:「佢有陣時會睇住我操作。」辯方再問,是否由李或其他診所姑娘操作電腦,法官質疑提問不清楚,又指「拼多多買嘢都可以係操作㗎喎」。辯方遂問,是否由李或其他診所姑娘進入醫健通系統,揀選豁免的醫學理由,並簽發免針紙?李同意。
辯方再指,假如該名病人沒有被戴看過,該些免針紙是在戴不知情之下發出,法官一度打斷謂:「你意思話,佢(證人)自把自為發出免針紙呀?」辯方遂指:「如果係喺接待位置用電腦發免針紙,可以係戴醫生不知情之下發出嘅。」法官向李補充指:「佢(代表戴的辯方)意思就係話,你發出免針紙可以唔使經過D1。」李重申,她是經過戴容許才發出免針紙。
辯方又指,戴曾告知李向病人簽發免針紙的理由,李回應道:「大部分時間都冇講。」
次被告被稱「楊媽媽」 或擔當傳話角色
代表次被告楊璦瞳的大律師許瑩瑩盤問下,李同意指,次被告經常在診所幫忙處理雜務,如訂水及文具等,故稱呼對方為「楊媽媽」。辯方再指,戴在通訊錄將次被告儲存為「楊博士」,但次被告從無自稱「博士」,李同意。
辯方指,控方指稱次被告在WhatsApp發出指示,包括收取診金的金額,但不排除次被告只在履行行政工作,及擔當「傳話」角色,李再次同意。
另外,李在盤問下同意,一名叫「萬總」的女商人亦佔用診所同層的房間,以介紹顧客做醫美或推銷醫美產品,戴的病人和「萬總」的客戶都會前來接待處,故接待處十分繁忙及雜亂無章。辯方又指,李於2022年3月不幸患新冠,4至5月曾請假應付護士課程考試,「不排除『萬總』嘅人偷偷地印免針紙都唔出奇喎」。法官打斷謂:「佢答唔到。」李作供完畢,審訊明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練錦鴻
被告:戴港盛、楊璦瞳
控罪:目的在於使他們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洗黑錢
法律代表
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韻婷、署理高級檢控官譚皓
辯方:大律師潘展平(戴港盛)、大律師許瑩瑩及大律師蔡栩(楊璦瞳)
案件編號:DCCC12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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