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戴港盛涉濫發「免針紙」案|控方專家證人:被告簽發免針紙理由不成立 檢視其中12份病人紀錄 不見有詢問對疫苗敏感情況

分享文章

76歲註冊西醫戴港盛被指2022年6月至9月向病人濫發「免針紙」,他與一名女商人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戴港盛另被控13項交替控罪,再獨自被控3項洗黑錢罪,涉款逾千萬元,兩人否認控罪,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臥底女警曾為不在場的「兒子」取得免針紙,辯方質疑女警以「誘捕方式」取得證供,其證供不應被接納。法官練錦鴻指,女警沒有先以金錢引誘戴港盛,極其量「只係提供一個機會畀被告犯法」,而戴同意及主動提出價錢,女警行為屬正當調查工作,不存在主動誘使戴犯法,故裁定辯方反對不成立。

另外,控方傳召專家證人李艷珠出庭,李檢視其中12份病人紀錄後,指戴無詢問病人對疫苗的敏感情況,紀錄亦不見病人患不受控的嚴重慢性疾病,故認為簽發免針紙的理由不成立。辯方盤問時指,其中一病人接種兩劑科興疫苗後感疲倦,屬敏感反應,李不同意,又指「疲倦唔係敏感嚟嘅,係已知打疫苗嘅副作用」。法官聞言稱:「我日日都係疲倦㗎啦。」

控方舉證完畢,法官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審訊明續。

兩名被告分別為戴港盛(76歲)及楊璦瞳(58歲),上述為被起訴時的年齡。兩人同被控一項「目的在於使他們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案發日期為2022年2月10日至9月20日。戴另被控13項相同控罪,作為上述控罪的交替控罪。

戴另獨自再面對3項洗黑錢罪,首項控罪牽涉戴的2個中國銀行帳戶款項,涉款6,935,300港元;第二項控罪涉及「美凱國際有限公司」、「美凱醫療美容有限公司」銀行帳戶內共2,162,500元。第三項控罪則牽涉在戴身上檢獲的現金56,510元、在診所搜獲的702,470元、在其住所檢獲的1,100,570元,合共1,859,550元。

辯方反對3751張免針紙呈堂 指偏見效果大於證據價值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案發時段,以戴港盛醫健通(資助)系統帳戶名義簽發了3,751張免針紙,控方立場而言,至少3,713張免針紙實際上不符合系統填選的豁免理由。辯方反對上述3,751張免針紙、相關病人資料、獲豁免理由等呈堂。

今早甫開庭,法官練錦鴻引述辯方的反對理由,包括控方並非指稱上述3,751張免針紙,全是不誠實之下發出,控罪僅涉及當中部分的免針紙,有關證據所產生的偏見效果,將大於證據價值。

法官認為,控方指稱被告不但無為病人作適當評估,更指示僱員在揀選豁免理由時,選擇與病人實際情況無關的選項,故有關電腦紀錄屬控方指控的直接佐證,亦是核心所在,具有極重要的證據價值。法官又認為,控方已清楚表明立場,法官亦可利用其經驗及訓練,摒除對兩名被告的偏見,所以對兩人產生偏見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故批准3,751張免針紙呈堂。

辯:女警以誘捕方式取證 官:極其量只提供機會犯法

至於戴港盛一方認為,參與喬裝行動的臥底女警張文婷涉以「誘捕方式」取得證供,並以金錢作為引誘,故其證供不應被接納。

法官稱,證供顯示,女警要求戴發出免針紙,戴建議了可簽發免針紙的合法理由,女警再稱她不在場的「兒子」亦需免針紙,戴再表示「兩個人8000」,過程中,女警沒有先以金錢引誘戴,極其量「只係提供一個機會畀被告犯法」,而戴同意及主動提出價錢。

法官認為,女警行為屬正常及正當的調查工作,不存在主動誘使或煽動他作出犯法行為,故裁斷辯方反對理由不成立。

患胃炎及胃酸倒流病人 專家:沒特別原因需延遲打針

控方傳召專家證人、醫管局九龍中聯網家庭醫學及基層醫療部顧問醫生李艷珠出庭,李過往曾為病人評估,了解他們是否適合接種新冠疫苗,包括詳細詢問病人的病歷,會診當刻的病情如何、維持多久、嚴重程度、有否進行檢查或治療;另會問病人曾否接種新冠疫苗、有否過敏或不良反應,如有,再細問過敏反應為何、打針多久後出現,如病人同時不適合接種復必泰及科興疫苗,才可獲發免針紙。

就本案而言,李曾參考戴港盛就12名病人所作之病人紀錄(牽涉12項交替控罪),至於第13項交替控罪,涉及臥底女警聲稱的「兒子」,控方稱找不到相關病人紀錄。據控方開案陳詞,除了控方證人楊聯欣首次獲發免針紙的醫學理由為「特定醫學原因」,楊聯欣第二次、其餘11名病人獲發免針紙的醫學理由,均為對復必泰成分有過敏反應(B1)、未能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C3)。

控方今在庭上指出,有關在楊聯欣的病人紀錄上,記錄了「BP ↓」、HPV、胃炎、胃酸倒流、敏感等,李解釋,曾接種HPV疫苗,與是否可接種新冠疫苗無關,但需問清楚病人有否嚴重過敏反應。至於「BP ↓」,李解理為血壓降低,但「又唔知佢有幾低、低成點」,紀錄亦不見病人對甚麼敏感。

李續指,病人已有胃炎及胃酸倒流一段時間,屬情況穩定,沒有特別原因需延遲打針,「我個人認為唔應該出免針紙」、「直頭係唔合理」。至於病人於半年後再次前往診所,李認為半年間或出現其他變化,有需要再評估或跟進上次提出的病徵,但病人僅向戴表示想延長免針紙,李認為,再次向病人發出免針紙的原因「唔成立」。

飲咖啡及酒後心跳加快 專家:都不屬兩款疫苗禁忌症

至於病人林映芝的紀錄顯示,其胸口不適、有心悸問題、胃炎等,她在庭上供稱,十年前有飲咖啡習慣,飲酒或咖啡後心跳加快。李指,上述病徵都不屬復必泰或科興的禁忌症,就病人所指的心跳問題,需要進一步檢驗,但戴沒有建議她作進一步檢查或看專科。

病人雷靜靜的紀錄顯示她有冠心病,李提及,如一名病人有冠心病或心肌梗塞,有關指引其後已改為「一個月內唔打得,之後都可以打」,因此如有冠心病,未必一定不適合打針,須視乎其情況是否穩定,「其實有慢性疾病,更加鼓勵佢打針」。李又指,病人以往注射科興疫苗後感到疲倦,但「有啲攰啫,唔屬於敏感」。

紀錄又顯示,病人劉啟南有心絞痛、體重下降、肝酵素上升。李解釋,肝酵素上升有許多成因須進一步查證,而戴沒詢問病人以往有否打針或敏感,紀錄亦不見上述是否為「未能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故認為發免針紙的原因並不成立。

慢性疾病不受控或換新藥 可暫緩打針直至情況穩定

另一名病人余浩銘的紀錄記載他有糖尿病,李認為,若病情不受控或近期換新藥,都可簽發免針紙,直至其情況穩定。至於記錄顯示病人「sensitive to vaccine」,李稱,據病人庭上所指,戴沒有詳細問及他對甚麼敏感、有何敏感,故認為上述徵狀不足以斷定病人是否適合打針。控方關注「sensitive」是否醫學用詞,李稱一般會用「allergy」,法官聞言稱:「就算allergy都好,都要check㗎。」

控方又提出病人徐志銘的紀錄,顯示他有「三高」、抑鬱及焦慮,李同意上述屬慢性疾病,如病情不受控或剛轉新藥,都可暫緩注射疫苗,惟需要進一步查問。李認為,看不到病人有敏感史或不受控的慢性疾病,故認為簽發免針紙的理由不成立。至於病人樊振豪的紀錄記載他有哮喘病史,曾在公立醫院覆診等,惟相關理由本身不足以作為不打針的醫學理由。

此外,警方在案發時曾派臥底警員前往診所,其中紀錄顯示鄺應新有濕疹、張文婷有牛皮癬,李同意,如無妥善控制,可暫緩打針,但兩人無被問及對疫苗的敏感情況,紀錄顯示兩人有心口痛,戴亦無進一步檢查,故發免針紙的理由同樣不成立。

法官關注,即使李沒有聽取上述證人的證供,「假定紀錄係(由)證人提供嘅,你都認為係唔justify批准簽發免針紙」?李回答:「同意。」

一病人打科興疫苗後疲倦 官:我日日都係疲倦㗎啦

在代表戴港盛的大律師潘展平盤問下,李艷珠同意醫生通常會相信病人的說法,斷症步驟為詢問病史,再由醫生決定是否進行身體檢查、進一步查證等。

辯方又指:「(病人)雷靜靜話注射咗兩支科興疫苗後感到疲倦,呢啲可能係對疫苗敏感。」李回答:「唔係,疲倦唔係敏感嚟嘅,係已知打疫苗嘅副作用。」法官聞言稱:「我日日都係疲倦㗎啦,大家都好攰㗎。」

辯方再指,雷靜靜到診時臉上有紅點,可能屬敏感反應,此時李表示「可以係」,法官則指:「俾蚊咬都係。」

同意心跳不正常可大可小 需檢查有否心瓣問題等

在辯方盤問下,李不同意胃炎、胃酸倒流、心口痛、心跳快、體重下降、肝酵素較高屬「未能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但同意辯方所指有關病徵是「可大可小」。李又同意心跳不正常同樣是「可大可小」,法官一度關注,若一名病人報稱心跳不正常,醫生會否「照單全收」?李稱,醫生應詢問病人如何不正常,亦要聽病人的心臟,檢查有否心瓣問題。

控方在覆問時指,李提及醫生會相信病人說法,故關注醫生面對一名傷風咳嗽的病人,與向一名病人簽發免針紙時,對病人的信任程度是否有別?李表示沒有分別:「但佢(病人)要講到囉,或者我哋(醫生)要問到,點解係justify開呢個免針紙。」

次被告指僅涉205張免針紙 官裁兩被告表證成立

控方舉證完畢,代表次被告楊璦瞳的大律師許瑩瑩作中段陳詞,指控方案情涉及3,751張免針紙,但次被告立場而言,當中只有205張與她有關,其餘免針紙「沒有任何一絲證供」可顯示她有犯罪行為或不誠實意圖。

法官指,控罪詳情沒有提及免針紙數量,即使控方指稱涉及逾3000張,法庭在裁決階段可以不接納此方面證據,並裁定楊只涉及205張免針紙,亦可滿足到控罪元素。

法官最終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審訊明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練錦鴻
被告:戴港盛、楊璦瞳
控罪:目的在於使他們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洗黑錢

法律代表
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韻婷、署理高級檢控官譚皓
辯方:大律師潘展平(戴港盛)、大律師許瑩瑩及大律師蔡栩(楊璦瞳)
案件編號:DCCC1239/2023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