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指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二胡伯伯」李解新,曾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判無罪,他早前再被控7項無牌演奏及籌款的傳票控罪,李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案件今(2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續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裁決。李解新在庭上讀出「反訴書」,指早前收到控方3本共重9公斤的控訴文件,「看來控方是不把我置於死地而不罷休」,自言經歷4年無休止控告,已達到精神崩潰和身體被摧殘的地步,「天天在恐怖之中,無法正常生活和休息睡眠」,就此向控方反訴、索賠100萬港元。
案件上月進行結案陳詞,法庭當時押後至今天,讓控方就本案需否證明被告的犯案意圖作補充陳詞。控方今表示已就相關議題呈遞書面陳詞,沒有進一步補充。
收控方3本控訴文件 共重9公斤
被告李解新(69歲)向裁判官陳慧敏表示,他沒看控方補充陳詞,指控方給他的3本文件,內容「萬變不離其中」。他自言清楚本案的陳述,認為沒有必要、亦沒精神閱讀該些文件。他重申,作為簡易程序案件,控方不惜動用政府所有的資源,浪費許多時間,「他不把我搞死,就達不到他的目的」。
陳官指需時考慮控方陳詞,欲押後裁決,遭李解新因拖延案件為由一度反對。
李指出,他面對案件已到了不能承受的狀態,希望在庭上提出反訴。他在陳官批准下,宣讀其「反訴書」,指本年8月22日,他收到控方第3本控訴文件,3本文件共重9公斤,「看來控方是不把我致(置)於死地而不罷休」。
簡易程序案件 控方動用對付恐怖分子精力
李表示已經到了精神崩潰和身體被摧殘的地步,認為控方就一宗簡易程序案件,卻實際動用對付恐怖分子的精力。他續指,歷經4年控方對他無休止的控訴,在精神及肉體上再也不能承受壓力,甚至自收到第3本文件至今,「天天在恐怖之中,無法正常生活及睡眠」。他指,就控方「惡毒行徑」當庭作出反訴,索賠一切損失共100萬港元。
上月結案陳詞時,李曾表示案件對他造成巨大壓力及精神和時間的損失,明言若勝訴,會要求控方賠償2萬元港幣以補償其損失。
陳官聽畢陳詞,將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早上裁決。
被控4項無牌奏樂器罪 3項無牌籌款罪
報稱退休人士的被告李解新,否認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分別在港鐵旺角東站B及C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另一罪發生於2022年9月29日,地點為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
被告另否認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即無合法辯解或合理辯解,且沒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他被指2022年6月24日、8月24日在港鐵大圍站A出口的行人路上;9月29日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籌款。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陳慧敏
被告:李解新
控罪: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ii)條
案件編號:KCS38409-11/2021、STS8743/2022、STS10299/2022、STS11832/2022、STS1600/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