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無牌經營食物製造廠等 社企膳心小館否認4罪 8.25作審前覆核 另兩罪押後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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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企膳心小館母公司逾萬個月餅貨品於2024年8月遭食環署查封直至過期,食環署最後於同年12月移走並檢取該批過期月餅。膳心小館的餐飲牌照持有公司及母公司去年分別被票控「無牌食物製造廠」等4罪,連同膳心小館母公司另於今年再被控「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等2罪。

案件今(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就去年被控4項傳票罪,辯方表明不認罪,裁判官曾宗堯將案件押後至8月25日作審前覆核。至於今年控告的另外2項傳票罪,辯方指需時聽取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曾官准將案件押後至10月20日再訊。

被告為膳心小館的餐飲牌照持有公司「張羅顧問行有限公司」,被票控「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罪,指被告在2024年8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九龍石硤尾邨美葵樓G05號舖售賣預先包裝食物,即傳統雙黃白蓮蓉月餅和傳統伍仁月餅,而該食物沒有依照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加上有關食物的適當保質期、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及地址及適當語文的資料的標記或標籤。

該公司再被控「沒有按獲授權人員要求,提供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第3部下須備存的紀錄,以供查閱」罪,被指在2024年8月23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沒按獲授權人士於2024年8月22日,提供同年5月19日至8月18日所有本地獲取月餅的紀錄或獲取進口月餅的紀錄,以及上述同一時段內所有以批發方式供應月餅的紀錄,以供查閱。

另一被告為膳心小館母公司「香港文網有限公司」,被控「沒有按獲授權人員要求,提供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第3部下須備存的紀錄,以供查閱」罪,被指在2024年8月30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沒按獲授權人士於2024年8月22日,提供2024年5月23日至8月22日所有本地獲取月餅的紀錄或獲取進口月餅的紀錄,以及在同年5月23日至8月22日所有以批發方式供應月餅的紀錄,以供查閱;以及「無牌食物製造廠」罪,指被告在2024年8月22日在九龍灣臨興街19號同力工業中心B座5樓,並非根據和按照署長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食物製造廠。

此外,「香港文網有限公司」今年再被控「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能量值及營養素含量標籤」及「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2罪分別指被告在2025年9月17日,於新界將軍澳至善街5號雍明苑雍明商場地下S號舖貨賣預先包裝食物,即低糖雙黄白蓮蓉月餅、陳皮紅豆月餅、流心奶黃月餅、流心朱古力月餅,沒有依照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附表5第4條的規定加上標明其能量值及營養素含量的標記或標籤,即該預先包裝食物上的標記或標籤是中英文兼用,但營餐素表沒有同時使用中文及英文標示;以及同日下午3時09分,在同一地點售賣預先包裝食物,即「黑糖馬仔」,而該食物沒有依照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規例(第132W章)附表3第2條所訂明的方式加上標記或標籤,即該預先包裝食物沒有加上有關食物的配料的資料的標記或標籤。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曾宗堯
被告:張羅顧問行有限公司、香港文網有限公司
控罪:「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罪、「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能量值及營養素含量標籤」、「沒有按獲授權人員要求,提供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第3部下須備存的紀錄,以供查閱」罪、「無牌食物製造廠」罪
案件編號:KCS3303-6/2025、KCS5054-505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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