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反修例期間fb上言論不當被革職 官校前教師申司法覆核求撤銷解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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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涉於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被指以私人Facebook帳戶發表不當言論,經公務員紀律聆訊後,被裁定「未能達至教師標準的期望」,令政府名譽受損,其後公務員事務局決定將她革職。前女教師昨(9日)入稟高等法院申司法覆核,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撤銷解僱她的決定。

入稟狀指,沒有證據顯示申請人於教學時,談及任何包括辱警和粗言穢語的不當言論、亦沒有提六四、罷課及遊行等政治問題,認為申請人在Facebook的帖文並不構成「行為不當」。入稟狀又指,申請人的Facebook帖文不屬工作相關的活動,而是申請人的私人社交生活,認為解僱申請人的決定,是不合比例地干預申請人的言論自由及私隱。

申請人為譚玉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入稟狀指,申請人於1995年9月成為文憑教師,在官校任教27年;於2015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間,則在賽馬會官立中學任教。

申請人曾解釋帖文由他人未獲授權下傳播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於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2月17日期間,就申請人於2019年6月中至9月5日、在Facebook發布的「非常不恰當訊息(highly improper messages)」與申請人多次通訊,並於2022年1月就事件進行聆訊。申請人被指未能達至教師的專業操守,對學生發教師專業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以及令政府名譽受損。

申請人在聆訊委員會中解釋,她於2019年底社會動盪事件中,也是被「起底」的受害人,其Facebook帖文僅於其個人帳戶上發佈,並由他人未獲她授權下傳播,認為她沒有作出《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0條所述的不當行為,又指若她被裁定行為不當,是侵犯《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賦予她的言論自由。

認為革職決定不合比例地干預言論自由及私隱

不過,申請人最終於2022年10月28日被裁定行為「未能達至教師標準的期望(has fallen short of the standards expected of a teacher)」,令政府名譽受損,屬行為不當(misconduct),又建議局方「解僱(dismissal)」申請人,並撤銷申請人所有相關的福利。公務員事務局於2023年7月10日正式去信申請人,表示考慮到聆訊委員會的報告,認為申請人屬行為不當,考慮到行為不當的嚴重性及求情等因素後,決定將申請人革職,並於翌日、即2023年7月11日生效,申請人同時喪失所有退休福利、津貼等。

入稟狀指,沒有證據顯示申請人於教學時,談及任何包括辱警和粗言穢語的不當言論、亦沒有提六四、罷課及遊行等政治問題,認為申請人在Facebook的帖文並不構成「行為不當」。入稟狀續指,申請人的Facebook帖文不屬工作相關的活動,而是申請人的私人社交生活,認為解僱申請人的決定,是不合比例地干預申請人的言論自由及私隱。

入稟狀並指,解僱決定令申請人失去所有福利包括退休福利,是對申請人屬壓迫及在公共法層面上屬不合理;局方亦沒有給予充足解釋,為何會採納聆訊委員會裁定申請人「行為不當」的理據,亦沒有解釋為何在申請人提出解釋後,會達至將申請人革職的決定。

申請人入稟司法覆核,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撤銷2023年7月10日發出解僱申請人的信件。

法院:高等法院
申請人:Tam Yuk Fun Toffee(譚玉芬)
答辯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案件編號:HCAL18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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