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正式會員資格降為「準會員」 五球會告排總越權 高院裁定五會敗訴兼付排總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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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間本地球會於2021年獲香港排球總會通過成為「正式會員」,惟新一屆董事局在2022年通過決議,將五會降回「準會員」資格,五會質疑排總決議不符章程細則,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排總越權、決議無效,另恢復五會的「正式會員」資格。暫委法官聶心平今午頒下判詞指,排總董事局有權審視或推翻上屆董事局的決定,再者五會並非被逐出排總,排總亦表明五會可重新提出申請,裁定決議無違反章程,並判五會敗訴,須向排總支付訟費。

5名原告為陳建達(代表仁濟排球會)、呂紹豪(代表ALPS SPORT ASSOCIATION)、葉鳳儀(代表力臻排球隊)、黃家其(代表青龍排球會)、林鎮國(代表葵青女子排球隊)。

被告則為「中國香港排球總會有限公司」(前稱香港排球總會有限公司),以及9名董事吳守基、張治威、何仲浩、石徐惠芬、趙文憲、黃志初、李玉鳳、蘇振英、呂志宏。

排總稱接投訴指升格準則欠透明度

根據排總章程,排總會員資格分為「正式會員(Full Member)」及「準會員(Associate Member)」兩種,前者有權在大會投票表決,另可被提名為排總董事或會長。

判詞指,上述五間球會於2020年獲上屆排總董事局批准成為「正式會員」,不過現屆董事局接獲投訴指,升格為「正式會員」的準則欠透明度,故索取法律意見,重新審視決定,考慮到五會成為「準會員」不足3年便申請「正式會員」資格,而上屆董事會並無以此準則審議申請,遂於2021年4月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決議撤銷升格決定,將五會資格降為「準會員」。五會質疑決議不符章程,另質疑排總越權,要求法庭裁定五會具「正式會員」資格。

須做準會員一段時間才能申請轉正

判詞指出,排總章程提到未經董事局批准,任何人士不准入會,換言之董事局可全權決定,而章程亦列出申請「正式會員」須具備的條件,包括須擔任「準會員」一段「充分時間」,而該「充分時間」的長短是由董事局不定期決定(for a period of sufficient duration as decided by the Board from time to time)。

判詞又指,事實上五會並無被逐出(expelled)排總,只是被降至「準會員」,況且排總向五會發出的書面回覆提到,當董事局重新擬定入會準則後,五會可再次申請成為「正式會員」。

此外,法官不同意五會所指董事局無決議權,因章程第39條列明排總的業務由董事局管理,並在第40條指出董事局有權審議、批准與總會宗旨及日常管理有關的政策提案等,因此法官認為董事局有權審視或推翻上屆董事局在會員資格上的決定,裁定董事局決議無違反章程。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聶心平
原告:陳建達(代表仁濟排球會)、呂紹豪(代表ALPS SPORT ASSOCIATION)、葉鳳儀(代表力臻排球隊)、黃家其(代表青龍排球會)、林鎮國(代表葵青女子排球隊)
被告:中國香港排球總會有限公司(前稱香港排球總會有限公司)、吳守基、張治威、何仲浩、石徐惠芬、趙文憲、黃志初、李玉鳳、蘇振英、呂志宏
案件編號:HCMP9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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