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傳媒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歷156天審訊,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全部罪名成立。黎智英上月就3罪被判囚20年,其餘認罪被告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
黎智英的香港律師團隊今(6日)向《庭刊》確認,黎不會就定罪或刑期提上訴。【《蘋果》國安案報道結集】
此外,截至最新資料,該案中的被告當中,現時只有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前《蘋果日報》英文版主管馮偉光,就刑期提出上訴。馮在案中量刑起點為15年,獲經認罪扣減後,被判囚10年。
【《蘋果》國安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
被告:黎智英
控罪: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51/2022、HCCC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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