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國安案|黎智英申聘御用大狀Tim Owen被拒 指國安委及入境處長越權 申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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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2022年獲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抗辯,惟之後人大釋法,香港國安委建議入境處處長拒向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黎於2023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越權,要求撤銷決定,先後遭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

黎智英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考慮黎方書面陳詞後,昨(18日)頒下書面命令,認為沒有合理理由批出上訴許可,駁回申請,並下令黎方毋須支付訟費。【《蘋果》國安案報道結集】

黎智英一方就3項法律問題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包括:

  1. 國安委根據《國安法》第14條所作之決定,是否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2.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12月30日的解釋,是否擴闊了國安委在《國安法》第14條所訂定的功能及職責?
  3. 國安委的決定(建議入境處處長拒絕向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的決定)是否超出了《國安法》第14條所訂明的權力屬越權?

黎智英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上訴至終院遭拒,須付懲罰性訟費。黎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組成的終院上訴委員會,考慮黎方書面陳詞後,頒下書面命令,認為沒有合理理由批出上訴許可,駁回申請,並下令黎方毋須支付訟費。

上訴庭早前頒判詞指,《國安法》立法原意在《國安法》第14條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一併閱讀下是「最清晰」,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意讓香港法庭覆核任何國安委判決、決定或行為,包括上訴人所挑戰的「國安委決定」,法庭必須遵從。

黎智英案原訂於2023年12月1日開審,惟因應特首李家超建議中央提請人大常委釋法、主審法官及控方團隊與「47人案」撞期,案件一再押後,最後於2023年12月18日開審。經歷146天審訊,案件現已押後至8月14日結案陳詞,料需時8日。【《蘋果》國安案報道結集】

法院:終審法院
法官: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
申請人:黎智英
答辯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
案件編號:FAMV1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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