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國安案|政府申請充公黎智英1.27億元資產 聆訊日期改至11.30 審期預計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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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特區政府之後根據《國安法》及《實施細則》,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罪行的相關財產,案件原排期於7月8日作一天聆訊,惟聆訊取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案件重新排期於11月30日上午10時正開始處理,為期兩天,不過未公布負責處理案件的法官。

聆訊上次被取消時,傳媒向律政司查詢原因,律政司發言人僅回覆指法庭取消聆訊,會另訂聆訊日期,並指由於本案司法程序已經展開,政府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蘋果》國安案報道結集】

充公令申請的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根據入稟狀,律政司申請充公黎智英名下及相關公司的銀行戶口及股份等,其中部分公司股權由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和其長子黎見恩持有。另外,黎智英交出合共1,000萬元的保釋金,以及他在蘋果大樓違契欺詐案上訴得直後,獲退還的200萬元罰款,亦被列為要求充公的財產,上述資產合計至少達1.27億元。今年4月,高院排期7月8日處理充公令申請。

政府發言人今年4月初表示,高院早前已裁定黎智英3項危害國安罪行罪名成立,根據《國安法》第32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原訟庭須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條件,才可將財產充公。

政府指,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安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蘋果》國安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原告:律政司司長
被告:黎智英
案件編號:HCMP51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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