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特區政府上周四(2日)根據《國安法》及《實施細則》,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又指可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充公令聆訊排期於7月8日上午10時進行,預計需時1小時。【《蘋果》國安案報道結集】
充公令申請的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
政府發言人上周四(2日)表示,高院早前已裁定黎智英3項危害國安罪行罪名成立,根據《國安法》第32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原訟庭須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條件,才可將財產充公。
政府指,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安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蘋果》國安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原告:律政司司長
被告:黎智英
案件編號:HCMP518/2026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