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鄺港智與兄長父親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今處理法律爭議 另頒布死者4名子女匿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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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名媛蔡天鳳遇害案,死者疑被殺害後再遭碎屍。蔡的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被控謀殺罪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三人自2023年被捕後還柙至今,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高院今(21日)早開庭處理案件,聆訊在暫委法官祁彥輝席前進行,處理法律爭議,本案未有陪審團,傳媒不可報道聆訊內容,法庭另頒布蔡四名子女的匿名令,違者可能會被視為藐視法庭。

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分三行坐在被告欄,鄺港傑由兩名懲教人員看守,另兩人各由一名懲教人員看守。是日聆訊以英語進行,他們戴上傳譯耳機應訊,鄺港智不時側頭按着傳譯耳機。

三人均戴上口罩,鄺港智及鄺港傑穿黑色西裝外套、白恤衫及戴黑框眼鏡。鄺港智微微仰頭,鄺港傑翹起雙手及一度閉目;鄺球穿白色T恤,身形消瘦,其平頭髮型可見白髮,他一度歪頭入睡。

此外,蔡天鳳的父親今早一度現身法庭旁聽,至下午沒有折返。案件明日料續處理法律爭議,仍未能進行遴選陪審員程序。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明日出席高等法院陪審員遴選程序的陪審員毋須出席;換言之,案件明日仍未能遴選陪審員。

3名被告分別為鄺港智、鄺港傑及鄺球,被控一項謀殺罪,即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他們另被控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他們於2023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之間,在香港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內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蔡父上午曾現身法院 休庭後離開沒再折返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Charlotte Draycott(郭莎樂)、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等代表,被告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Oliver Davies(戴奧偉)代表,鄺港智由大律師Andrew Raffell(安華暉)代表。

蔡天鳳父親上午一度現身法庭。

早上一度現身法庭旁聽的蔡天鳳父親,下午沒有折返。至於身處被告欄的3名被告情況,其中鄺港傑不時抄寫筆記,又一度掃視旁聽席人士,鄺球則顯得精神欠佳,鄺港智則時常專注望向法官。

案件今未遴選陪審團 旁聽席今早起初近滿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須於2026年9月21日出席高等法院陪審員遴選程序的陪審員現毋須於當日出席;並由該日起計,獲豁免出任陪審員兩年。」即本案今日不會遴選陪審團,不過原定今天出席遴選程序的陪審員今起計兩年內毋須再次出任陪審員。

聆訊公開進行,司法機構設記者席及旁聽席,不會派籌,公眾人士可自行進入正庭及庭外延伸區看直播,延伸區今早開庭時起初幾近滿座,但至中午已人數漸減一半。

下午旁聽的市民Flora和Yuki指剛好放假,故特意到場,Yuki直言法律爭議難明,她原希望親自到庭,看可否知道新聞上沒有的消息,Flora則表示已關注案件三年,知道是次為案件開審的首日聆訊。不過,兩人到場後才得悉是日僅處理法律爭議。

陪審團組成前禁止報道 違者視作藐視法庭

法庭今頒下兩項命令,其一為禁止報道在未有陪團前的聆訊內容,據法庭門外張貼的告示指,考慮到有需要避免在本法律程序中執行司法工作構成相當程度的損害風險,法庭命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報道於組成陪審團前聆訊的任何部份,直至審訊結束為止,違反命令者,會被視作藐視法庭。

另一命令為蔡天鳳4名子女的匿名令,有關命令指,鑒於案件的情況及有需要保障死者的四名子女的利益,法庭命令任何人(包括出版及傳播媒體)均不可以任何方式或任何途徑透露、發布或報道任何可能導致他們的身份被辨認的資訊或事項,包括他們的姓名及別名、身份證號碼、照片、住址,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任何違反本命令的人士,可能會被視為藐視法庭,並被判處監禁及或罰款。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祁彥輝
被告:鄺港智、鄺港傑、鄺球
控罪:謀殺、阻止合法埋葬屍體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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