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歲名媛蔡天鳳遇害案,死者疑被殺害後再遭碎屍。蔡的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否認謀殺罪,案件今(2日)續審,控方開案陳詞詳列3人謀殺計劃的時間線,包括在兩周內租龍尾村村屋、借私家車、買絞肉機、湯煲、電鋸、鐵鎚等,然後於2023年2月21日,在鄺港傑接載蔡往學校接她和鄺港智的女兒放學途中,用鐵鎚殺害蔡,將蔡的屍體放入膠箱,再運送到村屋,並在大湯煲內將屍體部分煮成青紅蘿蔔湯,以掩蓋氣味。
案件周一續。
3名被告分別為鄺港智、鄺港傑及鄺球,他們否認一項謀殺罪,即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謀殺女子蔡天鳳。鄺港智、鄺港傑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他們於2023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之間,在香港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內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鄺球則否認此罪。
控方今先教陪審員如何使用iPad檢視涉案影像,例如CCTV影片,其間,身處被告欄的鄺港智垂頭入睡。教學完畢後,控方續讀出開案陳詞,以下為有關謀殺計劃的時間線:
| 2023.2.2 | 鄺球租用涉案村屋,鄺港智及鄺港傑有份參與決定 |
| 2023.2.4 | 鄺球買涉案村屋中的傢俬,包括梳化、凳等 |
| 2023.2.6 | 鄺港智向朋友Norman借一輛私家車 |
| 2023.2.7 – 2.10 | 鄺港傑、鄺球分別購買IKEA儲物箱、絞肉機、湯煲、大砧板、油炸濾網、電鋸、垃圾袋、鞋子等,計劃順利成形 |
鄺港傑另於2月15日購買涉案兇器、一把鐵鎚,後來警方在龍尾村涉事村屋找到該把鐵鎚,上面有鄺港智的DNA,控方交由陪審員決定蔡的頭骨致命傷是否由該鐵鎚造成。
法庭人員今在證物當中取出涉案鐵鎚,庭上所見,該鐵鎚為金屬頭、木手柄,大概如手前臂長,暫委法官祁彥輝及辯方大狀戴上手套接觸該鐵鎚,最後由法庭書記交由同樣戴上手套的9名陪審員,他們各仔細端詳及觸摸鐵鎚,有陪審員試用鐵鎚向空氣做出擊打的動作。
控方續指,稍後將傳召專家作供,據專家意見指,鐵鎚與蔡的頭骨傷口吻合,陪審員亦可檢視相關傷口照片。
CCTV見鄺港傑示範拉下蔡身體之動作
控方續指,案發日,即2023年2月21日,鄺球於早上11時許購買兩張中國移動電話SIM卡,中午便抵達龍尾村。鄺港智則於下午接近1時離開加多利山單位,到旺角商場MOKO,其兄長鄺港傑駕駛蔡天鳳的私家車到商場內會合他,CCTV可見兩人坐在Starbucks內,鄺港傑示範拉下蔡的身體之動作。

另一邊廂,下午約1時,蔡天鳳帶地產經紀及一名女子到加多利山單位「睇樓」,當時她正降價出售單位。CCTV顯示,蔡天鳳不斷用電話聯絡他人,包括她的母親張燕花、她的丈夫譚方駿及譚母邱美鳳。
約下午2時,蔡天鳳致電鄺港傑前來接載她,因她聘請鄺港傑為司機。鄺港傑遂於午2時許到加多利山接載蔡,蔡天鳳當時原打算接她和鄺港智所生的8歲女兒X放學,放學時間為3時正。其間,鄺港智與鄺港傑分頭行動,鄺港傑接蔡天鳳上車後,再接載鄺港智上車,控方認為,因為X是鄺港智的女兒,故鄺的兄長中途接載他,可避免蔡天鳳生疑。
若非蔡遇害8歲女不會被獨留學校等待
控方強調,蔡天鳳於當日下午2時39分仍然與譚母在Wechat傳訊談論裙子,下午2時44分,她發訊息予譚母,但那已是由她電話發出的最後一則訊息,此後便失去聯絡,故控方推斷蔡當時遇襲。
控方指出,當時女兒X在學校等蔡,如果蔡天鳳沒有遇害,她不會獨留年僅8歲的女兒在學校等待,可見蔡當時已失去意識,控方推斷蔡約於1小時內死亡。同日下午3時3分,鄺港傑駕車到大尾篤停車場,鄺球當時已在上址等候,會合鄺港傑和鄺港智。
控方分析指,拍攝到停車場的CCTV顯示,鄺港智的表現冷靜,不似剛剛才得知計劃,當鄺球和鄺港傑搬運疑似箱子時,他在附近徘徊吸煙及「睇水」。
控方指烹煮屍體為免認出及掩蓋氣味
控方續提及,蔡天鳳身高152厘米、重90磅,身形嬌小,她被殺害後,屍體被放入膠箱,3人將蔡的屍體運送到大埔龍尾村村屋,有CCTV片段顯示一把男聲稱:「夠位」、「轉位」、「推呀推呀推呀」。及後,鄺港智更換有血跡的衣服離開龍尾村,但沒有到學校接女兒X,鄺球和鄺港傑就繼續處理屍體。
控方認為,3人烹煮蔡天鳳的屍體,並非為了吃她,而是為了讓屍體不被認出。鄺球其後在龍尾村村屋斬開蔡的屍體,鄺港傑則將蔡的身體不同部份棄置,只餘下她的頭、肩膊、頭髮等,頭在大湯煲內被煮成青紅蘿蔔湯,以掩蓋氣味。其間,鄺港智則準備潛逃。控方認為,是誰真正動手殺害蔡並不重要,因3人皆知道謀殺計劃及參與其中。
控方強調,明白事情恐怖,陪審員可以向蔡表示尊重及惻隱之心,但請撇開情緒,根據事實作裁決。控方並請陪審員觀看證物照片,包括帶有血肉的電鋸、砧板,以及蔡的頭和腳等。庭上所見,陪審員翻看照片時表現平靜。

鄺港智企圖潛逃被捕身上搜出蔡信用卡
控方再指,蔡的女兒X由祖母、即鄺港智的母親接走。另外,譚方駿曾嘗試聯絡蔡天鳳但不果,並發現其手機定位在大埔,案發當日、2月21日下午4時18分就沒有訊號。
2月22日凌晨,譚方駿和張燕花報警。控方指,鄺港智因此感到十分憤怒,他在2月25日準備搭船潛逃時被捕。
控方之後讀出3名被告的承認事實,透露鄺港傑及鄺球在2月24日被捕後的警誡供詞,鄺港傑指「我當時只負責駕車,接載Abby(蔡)去⼤埔,我只知Abby在後座講電話」;鄺球則表示無話可說。

至於鄺港智,承認事實指他在東涌發展碼頭被捕,他當時意圖潛逃,被捕時其右臉頰擦傷,身上被搜出逾68.7萬元港幣、勞斯萊斯車匙、5隻昂貴手錶、Prada外套、Gucci鞋、Christian Dior衫,以及蔡天鳳、鄺球、鄺港傑三人的信用卡;電話SIM卡;鄺港智和鄺港傑的護照等。
蔡2019年以逾六千萬購加多利山單位
承認事實另透露,蔡天鳳2013年與鄺港智結婚,先後於2013年及2014年誕下兒子W和女兒X,但二人於2015年就開始離婚程序,2019年正式離婚,蔡天鳳取得兒女的撫養權。此外,譚方駿與蔡天鳳自2015年12月起約會,蔡於2016年誕下女兒Y和兒子Z。
蔡天鳳於2019年購買加多利山單位,成交價為60,606,000元,同年10月28日,鄺球成為該單位的登記業主。2019至2023年,鄺球的妻子李瑞香與蔡的兒子W、女兒X及兩名工人居於加多利山單位,鄺球間中於單位逗留,鄺港智則經常於單位逗留,蔡天鳳、譚方駿及女兒Y、兒子Z經常到訪加多利山單位探望W和X。另外,鄺球亦在2020年成為葵涌尚文苑某單位的登記業主。
2022年,鄺球授權蔡天鳳處理加多利山單位,蔡遂聯絡地產經紀,要求用7,500萬元放售,之後降價至6,700萬元。
承認事實亦提及鄺球的背景,他於1976年起任職警察,2006年退休前任職警長,他在2022年及2023年申報的收入為145,358元。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祁彥輝
被告:鄺港智、鄺港傑、鄺球
控罪:謀殺、阻止合法埋葬屍體
法律代表: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Charlotte Draycott郭莎樂、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檢控官尹培軒
鄺港傑:大律師Trevor Beel
鄺球:大律師Oliver Davies戴奧偉
鄺港智:大律師Andrew Raffell安華暉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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