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屋內兩人體下肢驗出死者DNA 另檢附前家姑DNA的外套 其餘30項物品包括電鋸及刀待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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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名媛蔡天鳳遇害案,死者疑被殺害後再遭碎屍,警方事後拘捕6人,其中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落案起訴一項謀殺罪,前家姑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另有一男一女涉安排死者前夫搭船潛逃澳門被控協助罪犯,6人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在庭上交代警方調查的新進展,包括涉案屋內的2件人體下肢及煲均驗出死者的DNA,屋內1件外套有前家姑DNA,至於屋內的電鋸及其他廚具等30項物品則待檢驗。控方又披露,新增死者母親、家翁及家姑作為控方證人。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31再訊,其中前家姑申請保釋被拒,換言之前夫一家四口須繼續還柙,其餘兩人續准保釋外出。

警方分三案落案起訴6人,首案涉及的4名被告為死者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鄺港智、鄺港傑及鄺球被控一項謀殺罪,即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李瑞香則涉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另外兩案被告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及潘巧賢(29歲,無業),各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

控方新增3證人:死者母親、家翁及家姑

甫開庭,控方表示警方進行DNA檢驗後,發現涉事私家車乘客坐位上的血跡、涉案村屋內兩個人體下肢及煲具均有死者的DNA。此外,警方在屋內亦檢獲一件外套,驗出被告李瑞香的DNA。

控方又指,由於警方在村屋內搜出鋸、電鋸、錘子、多把刀、廚具等合共30項物品,需時逐項檢驗DNA,故申請押後本案至7月31日再訊。證人方面,除死者丈夫外,控方透露新增3位街外證人,包括死者的母親、家姑及家翁。控方表明不反對林舜及潘巧賢繼續保釋,但希望法庭新增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的條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死者前家姑李瑞香申請保釋被拒

至於正在還柙的鄺港傑、鄺球、李瑞香、鄺港智,辯方僅為李瑞香申請保釋,但遭控方反對。黃官聽畢陳詞後,拒絕辯方申請,李瑞香得悉結果後一直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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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
被告:鄺港傑、鄺球、李瑞香、鄺港智、林舜、潘巧賢
控罪:
謀殺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條、《普通法》罪行)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普通法》罪行)
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1)(3)條)
案件編號:KCCC577/2023、KCCC640/2023、KCCC6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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