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兩男女涉安排鄺港智搭遊艇逃走 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官下令10月16日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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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名媛蔡天鳳遇害案,疑被殺害後碎屍。蔡的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被控謀殺,前家姑李瑞香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另外,有一男一女涉嫌安排鄺港智乘搭遊艇逃往澳門,2人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

其中男被告再換律師團隊,今申請暫毋須答辯,因需時查閱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希望押後8星期後才答辯,並承諾下一次上庭時必定會答辯。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再押後的情況絕對不理想,惟公平起見批准最後一次押後申請,至10月16日答辯,明言下一次無論有甚麼原因都要答辯,如果被告屆時不認罪,要將當日作為審前覆核,交代預計審期、承認事實等。

被告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及潘巧賢(29歲,無業),原各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現改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控罪指,2023年2月24日至2月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預期針對一名稱為「Alex」的男子有可能有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或有由執法機構進行而可能引致相關的法律程序的調查,一同串謀和與一名稱為「Ivy」的女子,串謀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以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該「Alex」緊急地及秘密地非經由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開香港。

男被告再換法律團隊 再申請押後8星期

控方已準備好可讓兩名被告答辯,女被告潘巧賢一方亦表示已準備好,男被告林舜則稱再換律師團隊,其代表大律師指因7月11日才獲指示要代表林,其後於7月下旬取得案件的581頁文件及8隻光碟,鑑於文件數量,希望申請押後案件8星期以閱讀文件及向林給予法律意見。

辯方又指,林承諾下一次上庭時必定會答辯;又透露案件審訊時將由大律師鄧子楷代表,鄧現時有司法任命在身。

控方指,這次是林第2次轉換法律團隊,以相同理由申請押後,認為現時的景況是由林自己造成,基於公平原則,不反對押後讓辯方律師團隊閱讀文件,惟既然林承諾下次可作答辯,建議下次可定為審前覆核,以推進案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聽畢陳詞後表示,再押後的情況絕對不理想,惟公平起見批准最後一次押後申請,至10月16日答辯,明言下次無論有甚麼原因都要答辯,如果被告屆時不認罪,則要將當日作為審前覆核,交代預計審期、承認事實等。

辯方大律師鄧子楷 司法任命在身未能出席再訊

高官又一度要求林審訊時的代表大律師下一次要出席,惟辯方指大律師鄧子楷現時有司法任命在身,任期至12月3日才完結,鄧下次再訊時未能出席。高官則指案件由首次提堂至今已一段時間,「好難接受」12月才作審訊,明言若林審訊期間的代表大律師未能出席,法庭未必能遷就該大律師日程定審期。

警方就蔡天鳳碎屍案分三案落案起訴共6人,另外兩案分別涉及4名被告,包括死者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

鄺港智、鄺港傑及鄺球被控一項謀殺罪,即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李瑞香則涉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她被控於2023年2月22日至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調查和拘捕鄺港智,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
被告:林舜、潘巧賢
控罪: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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