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症青年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不准保釋 當庭崩潰痛哭近1小時 律師冀法庭縮短索精神科報告時間 官稱「唔明白點解要優待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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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青年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不准保釋 當庭崩潰痛哭近1小時 律師冀法庭縮短索精神科報告時間 官稱「唔明白點解要優待佢」

患有自閉症及過動症的19歲男生,被指於去年國慶日損毀旗桿,在深水埗3度玷污或侮辱國旗區旗,他否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等罪,案件今(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李志豪批評被告作供前後矛盾、不盡不實,強調國旗及區旗需要旗桿才可在空中莊嚴地飄揚,被告將旗幟從旗海中扯下,令國旗及區旗不能正常展示人前,削減代表「我國」的尊嚴,裁定他全數罪名罪成。

辯方求情時,李官表明不打算批准被告保釋,被告男生隨即崩潰痛哭,不斷大叫「唔好呀!」李官隨即休庭。多名庭警上前欲帶男生入犯人欄,但男生繼續痛哭,聲嘶力竭大喊:「今晚冇得返屋企呀!我想返屋企呀!」被告母親庭上哭訴:「佢會癲㗎!⋯⋯一個自閉症、一個傻仔嚟㗎咋嘛!」

男生在庭內痛哭近一小時,最終在親人陪同下步入羈留室。案件押後至6月14日判刑。

被告自辯指受旗桿密集包圍之下 感到「個心唔舒服」

被告黃俊樂(案發時19歲,現年20歲)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及兩項侮辱區旗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南昌街休憩處外,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一支國旗。及於同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聚魚道及通州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4支區旗。

被告審訊時選擇出庭作供,他解釋國慶當日發現街道突然掛滿了旗幟,受旗桿密集包圍之下,他感到「個心唔舒服」,旗幟顏色亦令他受刺激,所以才會損毀旗桿,無意侮辱國旗或區旗。

被告母指丈夫驟逝 自己患抑鬱 冇人疏導兒子情緒

被告母親亦作供指,丈夫以往會疏導兒子情緒,但他2021年突然去世,她繼而患上抑鬱,「我自己都照顧唔到自己,冇人疏導到佢」。她憶述,2018年發生過同類事件,被告當時放學經過南昌街,發現街上突然多了兩個易拉架海報,感到不適便上前將易拉架拉起,物主即時衝過來指被告「偷嘢」,引來警方介入,亦受到傳媒報道。

裁判官李志豪今裁決時指,被告主問時稱是針對旗桿而非國旗,盤問下又同意他是欲將紅色旗幟扯下,批評他前言不對後語,隱瞞事件真相。李官又指,雖然辯方力陳被告沒有嘲笑、踐踏等行為,但侮辱行為不侷限於此,指出國旗及區旗需要旗桿才可莊嚴地飄揚,被告將旗幟從旗海中扯下,令國旗及區旗不能正常地展示在公眾眼前,削弱代表「我國」的尊嚴,故裁定他侮辱國旗及區旗罪名成立。

庭警走近 被告大喊「唔好呀」 被告母:「佢會癲㗎」

被告聞判開始叫喊,李官馬上要求他「肅靜」。辯方求情時,李官表明欲索取更生中心及精神科報告,同時說:「我唔打算畀佢擔保。」被告聞言開始痛哭,李官要求庭警協助,先行休庭並隨即離開法庭。

兩名庭警隨即上前走近被告,被告見狀聲撕力竭大喊「唔好呀!」旁聽的被告母親痛哭謂:「佢會癲㗎!」隨後再有多名庭警到場協助,被告繼續大喊:「我要返屋企呀!」有庭警向被告表示:「冷靜啲啦,你媽咪會更加傷心㗎。」被告再大叫「我想見媽咪呀!」有被告親友上前向庭警解釋「你哋咁樣唔得㗎」,與被告母親上前協助安撫,陪同被告先入犯人欄,親友一直抱着被告,但被告哭聲仍然不止。

辯方冀7至10日內索精神報告 法官否決 2周後判刑

休庭約半小時後,李官將案件轉到另一法庭處理,表示由於被告心情未能平復,所以在他缺席的情況繼續聆訊。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情況,下令7至10日內索取報告,李官聞言說:「我唔明白點解要優待佢⋯⋯唔係優待。我唔知用咩字眼形容。」

辯方重申被告年紀、健康情況,李官建議辯方律師「勸服」當事人,指出被告下次仍然情緒激動,聆訊可能無法順利進行。李官最後押後案件至6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及兩份精神科報告。

散庭後,被告男生仍在原先的法庭內哭喊,叫喊「我係想返屋企,唔係去懲教署呀!」、「我捱唔到嗰14日呀!」、「我完全無法接受!」緊抱着男生的親友說:「事情去到呢個結果你大聲都冇用⋯⋯光明正大行落去啦!」有旁聽人士加入叫喊:「後生仔,堅強啲!」

男生最後在親友陪同下,步入羈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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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李志豪
被告:黃俊樂
控罪:侮辱國旗罪、侮辱區旗罪
案件編號:WKCC37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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