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警員於2021年獲指派為臥底,並喬裝成顧客到尖沙咀一酒吧收集情報,遭任唱片騎師的中學同學認出其警員身分,逾10人將他禁錮逾半小時,其間向他施襲、質問他到酒吧目的、要求他脫去衫褲,有人在他脫衣後拍照,包括酒吧負責人、職員及顧客在內的6男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等罪。法官謝沈智慧一度不解各被告為何表現激動,質疑是否進行不可告人的非法勾當,其後法官從一名被告的求情信中得悉酒吧當時違規經營,遂反問道:「咁仲唔係妨礙司法公正?」又指眾被告的行為或令警方的調查前功盡廢,下令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31日)判刑,其間6人須還柙。
6名被告依次為唱片騎師蔡浩寅(24歲)、酒吧負責人李偉軍(27歲)、侍應麥偉樂(29歲)、地盤工及酒吧兼職侍應江唐希(26歲)、酒吧顧客胡家俊(27歲,運輸工人)及鮑俊鏗(23歲,無業)。(上述均為現年歲數)
6人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罪,涉於2021年12月19日在尖沙咀利就商業大廈地庫「喜點酒吧」將警員27471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胡家俊另承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此外,6人被控一項搶劫罪,涉嫌劫去警員27471的手機及身分證;李及胡亦涉另一項搶劫罪,即劫去27471的銀包、八達通卡、銀行卡、港幣約600元、鎖匙。李再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三罪均獲存檔法庭。
官問黑社會身分「唔係一生一世咩」
各被告被定罪後,控方讀出各人的背景,其中提及李偉軍、麥偉樂、鮑俊鏗有三合會背景。當中代表麥偉樂的大狀指,麥已不再是三合會成員。法官謝沈智慧質疑道:「黑社會唔係一生一世嘅咩?」辯方解釋有案例反駁說法。
辯方另補充指,江唐希除任紮鐵工人外,晚上會兼職酒吧侍應。法官聞言即謂:「咁咪好危險?日頭去紮鐵要爬高爬低,夜晚酒吧開到5點幾,佢一日24小時都唔使瞓覺㗎?」辯方遂指,不清楚兩份工作的實際工作時間。
控方確認警因臥底身分泄露中止調查
代表蔡浩寅的大狀求情指,本案最嚴重情節莫過於非法禁錮臥底警員,蔡亦承認難辭其咎。此時,法官謝沈智慧質疑眾被告為何當時如此激動,又言警員亦可以到酒吧消遣,但若他正在執行職務,變相「佢哋咪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辯方重申被告並無此意,法官遂指,當時有人着事主披露身分及「當無事發生」,質疑若是正當經營「有咩好驚」,一度問道:「喺到做緊非法勾當,唔俾得人知呀?」
辯方隨即呈上由蔡撰寫的求情信,法官閱畢後指,從信件可見涉案酒吧當時違規經營,反問道:「咁仲唔係妨礙司法公正?」法官又認為,各被告的行為有可能令警方的調查前功盡廢。控方在庭上補充,事主當日進行的臥底行動與防疫政策無關,亦確認警方因臥底身分泄露而中止調查。
報告指事主曾嘗試自殺 專家指無證據與本案直接有關
法官另留意到,蔡浩寅在信中談及與事主的關係,二人自中一起相識,中學時期是好朋友,會一起上學、放學及用膳,從而關注蔡可能知悉事主的住址,事主有合理原因擔心其家人的安全。不過辯方指,蔡於中四輟學後與事主失去聯絡,手上沒有對事主不利的資料。
法官一度打算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惟控方表示事主不太願意協助,但呈上事主的醫療和心理報告。法官在庭上複述報告內容,指事主案發後一度失聰,亦曾嘗試自殺。控方表示,因心理專家指無證據肯定與本案有直接關係,故未有將事主曾自殺一事列入案情之中。
遭群毆及質問期間 事主兩度否認是警察
案情指,警員27471獲委派在行動中擔任臥底,並於2021年12月19日凌晨約4時許喬裝成顧客到涉事酒吧收集情報,逗留約一小時後,酒吧職員表示將有警察查牌,並着所有顧客離開。臥底警打算經後門離開,但途經唱片騎師台時被其中學同學、唱片騎師蔡浩寅認出,蔡大叫「你條死差佬」,並問他在酒吧做甚麼、是否聯同酒吧外的警員執行任務,雖然臥底警否認,但蔡仍大叫道:「依度有差佬。」
臥底警遭逾10人包圍,眾人質問他到酒吧的目的並要求他解釋,否則不准離開,其間有人拉扯臥底警的衣服及以間尺狀物體施襲。臥底警嘗試衝向後門,卻被麥偉樂以右臂阻擋去路,鮑俊鏗則拉扯臥底警致其倒地,並說「我最憎差佬」,臥底警再遭4至5人包圍,被腳踢及踩頭部和身體。當鮑與他人討論如何處置臥底警時,臥底警趁機再逃走,但鮑抓着其外套,使他再次跌倒,其後臥底警被一群人拳打腳踢,臥底警再次否認是警察。
命令臥底警脫衣 稱要其體驗被警搜身滋味
其後,李偉軍及鮑俊鏗將臥底警帶到酒吧大廳,鮑表示要跟他「慢慢玩」。臥底警坐在沙發上遭10人包圍,其間江唐希及鮑要求他交出身分證、手機,臥底警拒絕後,胡家俊隨即拳打其左眼,威脅會再打他,臥底警遂應要求交出物品,鮑再建議向臥底警搜身,讓他「體驗被警察搜身的滋味」。
李及胡於是將臥底警帶進房間,命令他放下身上物品及脫去所有衣服,胡又掌摑臥底警着他動作快一些,臥底警應要求照做後,胡向他拍照,胡連同李查問臥底警的所屬隊伍及前來酒吧目的,約10分鐘後有一把男聲着臥底警穿上衣服。
驗傷一條肋骨骨折 另患創傷後遺症
李一度向臥底警表示自己只是「搵食」,吩咐他不要「搞」其酒吧,同時要求他當作不曾到訪酒吧,最終臥底警獲准離開,事件歷時約40分鐘。臥底警到醫院驗傷後,發現軀幹前方、上肢和左臉有抓痕,其左邊第8節肋骨骨折,臨床心理評估證實他患上創傷後遺症。
6名被告於2022年1月先後被捕,其中李在警誡下承認他是酒吧負責人,蔡承認曾阻擋臥底警去路,而他和李、麥、江均為酒吧職員;胡則指他是酒吧顧客,承認曾拳打警員腹部兩次,但出手時不知道其警員身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謝沈智慧
被告:蔡浩寅、李偉軍、麥偉樂、江唐希、胡家俊、鮑俊鏗
控罪:非法禁錮罪、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搶劫罪、刑事恐嚇罪
案件編號:DCCC73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