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抑鬱漢墮樓死因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事主「精神紊亂時自殺」   向醫管局建議醫護處理自殺風險評估填報時間以便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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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患抑鬱症的聾啞男子,於2020年入住葵涌醫院半個月,出院後不足一天在住所大廈墮樓身亡,死因庭早前就死者的死因召開研訊,案件今(18日)由陪審團退庭商議決定死因,5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裁定導致事主死亡的原因,為高處墮下引致身體多處受傷,並一致裁定死因為「精神紊亂時殺死自己」。

陪審團另向醫管局提出兩項建議,包括要求病人入院時,須提供至少一個緊急聯絡人,以及醫護人士處理自殺風險評估表等表格時,應填寫評估時間以便日後跟進。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最後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願她們早日釋懷向前望。

事主鍾志強生於1962年3月26日,他在2020年5月7日早上9時20分,於葵涌葵盛東邨一大廈的一樓平台墮下死亡,終年58歲。死因庭於本月6日展開研訊,有利害關係方為醫管局,死因庭共傳召11名證人出庭作供,包括事主女兒、胞妹、先後為事主診症的3名醫生、法醫及精神科專家證人等。

死因裁判官提3個死因結論 陪審團向醫管局提兩項建議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早引導陪審團時指,若然裁定事主「殺死自己」,必須有證據顯示事主有意圖結束自己生命,舉例指身高162厘米的事主穿過氣窗後墮樓,周官着陪審團考慮一個人若非要了解生命,會否打開氣窗跳下;周官另提供「精神紊亂情況時殺死自己」的選項,但強調不能假設自殺就等同精神紊亂;而若陪審團無法肯定事主為何從高處墮下,則可裁定屬「死因存疑」。

由3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於今早11時40分開始退庭,約3小時後完成商議,一致裁定事主是在「精神紊亂情況時殺死自己」。

陪審團又就事件向醫管局提出兩項建議。由於聆訊時專家證人曾指出,理解疫情下院方難安排家屬探訪,但指事主被送往葵涌醫院後,病房職員未有記下事主女兒的電話號碼等資料屬「奇怪」。陪審團今建議,在要求病人入院時須提供至少一個病人的緊急聯絡人;另外,葵涌醫院在事主入院當天曾為他進行兩次自殺風險評估,但兩次分數有出入,而事主的婚姻狀況及社經地位均沒有給予分數,換言之少計兩分,專家證人在庭上同意計及兩分後,自殺風險有機會屬高度。陪審團今建議,醫護人士處理自殺風險評估表等表格時,應填寫評估時間,以便日後作出跟進。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之後感謝陪審團及各方付出,又表示理解事件對家人的困擾,但指不論如何,「希望你哋日後可以向前望,能夠早日釋懷」,並向家人致以深切慰問。

法庭: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官: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死者:鍾志強
案件編號:CCDI-373/2020(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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