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歲患抑鬱的聾啞男子於2020年入住葵涌醫院半個月,出院後不足一天在住宅大廈墮樓身亡,其死因研訊今(10日)踏入第3日。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的精神科醫生就事件撰寫報告,指醫院護士評估事主自殺風險時,沒有計及事主太太已離世、社經地低等因素,故事主自殺風險應不止中度,有機會屬高度級別;專家又對葵涌醫院護士的觀察成疑,認為事主曾向主診醫生表達「瞓得唔好」,惟護士卻指事主沒有睡眠問題。而在事主出院前一天,主診醫生判斷事主精神穩定,但出院前僅由護士再作檢查並認為事主沒有自殺風險,專家更質疑:「但根據佢哋之前觀察,其實咁飄忽,可靠性有存疑。」
死因研訊揭露,死者鍾志強(終年58歲)於2020年4月21日到北葵涌普通科門診診所求醫,同日被轉介至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最後再轉介至葵涌醫院,鍾留院15日後,於5月6日下午3時許出院,他在翌日早上10時許從其住宅大廈墮樓身亡。衛生署法醫林百通今在庭上讀出解剖報告,提及死者身體有多處紅瘀、擦傷及裂傷,判斷事主死因為身體多處受傷,其傷勢與高處墮下脗合。
「自殺」沒手語 手語翻譯員無法記起事主曾否計劃自殺
研訊焦點之一,為家屬方質疑在「強烈」要求下,院方於事主出院前一天、即2020年5月5日,才安排手語翻譯員到醫院。在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提供翻譯服務的手語翻譯員王金華供稱,她在當天下午2時許抵達葵涌醫院,事主在與醫生見面期間,曾3度以手語表示「我要返屋企」,另再3次表達要「攞番銀包、鎖匙、背囊」,最後再表示「我要返屋企煮飯畀我個女」。至於事主有否表達自己有自殺念頭或計劃,她已無法憶起。
代表家屬方的大律師蘇信恩指出,手語並不能翻譯組合式詞語,「自殺都係冇一個手語」,若要表達自殺概念,要透過以手𠝹頸、用手示意從高處墮下以示跳樓等手語表達,王表示同意。
蘇信恩又向事主的主診醫生、葵涌醫院時任精神科專科醫生鄭美琪指出,若事主向院方表示希望盡快出院,但家屬對此有懷疑,院方可安排他們視像溝通。鄭稱有關服務僅推出數星期,宣傳工作或不足,前線醫護不知院方有提供該服務。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則關注,院方有否在事件後開會討論改善方案。鄭表示,院方事後在病房張貼關於手語翻譯員服務的通告,同時以電郵提醒員工有關安排。
院方無記低事主女兒電話 專家質疑風險評分或被低估
精神科醫生曾淑鈞以專家證人身分,於2021年11月就事件撰寫報告,指出事主女兒是唯一可提供事主入院前狀態的人,雖然理解在疫情下,院方難以安排家屬探訪,但事主被送往葵涌醫院後,「病房職員連抄低佢(事主女兒)電話號碼嘅意欲都冇囉,我覺得非常奇怪」。
曾又提到,葵涌醫院護士在事主入院首天,為他進行了兩次自殺風險評估,其中一份為當天近傍晚6時,另一份相信是在一般病人晚上9時睡覺前進行,相關表格列出預視病人有自殺風險的因素,但曾認為兩份評估都有明顯問題,包括事主太太已離世、社經地位低等因素應可獲兩分,直言「應該唔會錯過,都錯過咗」,認為事主的自殺風險,理應不止屬中度。
死因研訊主任譚皓遂問,如將該兩分計算在內,事主是否屬高度自殺風險?曾認為有機會,並指評估對醫生有一定參考價值,舉例稱:「如果血壓高,護士度血壓次次都唔準嘅,醫生開嘅藥都唔會準囉。」
4度向主診醫生表示「瞓得唔好」 護士記錄沒睡眠問題
曾淑鈞續提及,主診醫生根據事主的症狀,得出是復發性抑鬱症,她認為診斷正確,亦同意事主沒有自殺計劃,如留下遺書等。不過,她指事主與主診醫生的6次會見中,曾有4次(4月22、24、27、29日)均提及自己「瞓得唔好」,但護士的記錄則指事主沒有睡眠問題,直言記錄的可靠性成疑。
曾又表示,雖然事主在出院前一天、即5月5日,被主診醫生評定精神狀況穩定,但在事主出院當日,主診醫生沒有再會診,僅得護士負責檢查。雖然護士認為事主情況穩定、沒有自殺風險,但曾淑鈞就形容,「但根據佢哋之前觀察,其實咁飄忽,可靠性有存疑」。
護士向家屬提供資料複雜 事主小學程度紙筆溝通受限
曾亦提及護士所撰寫的出院概況,當中寫上已向家屬提供資訊,例如出院後如何求助等,亦已教導事主女兒如何處理事主的自殺風險,但內文無交代實際「做咗啲乜」,質疑指:「我都唔知護士用咗幾多時間可以教咁多嘢呢?好似好概括畀咗好多資料,用咁短時間解釋,對家屬係複雜咗啲。」
至於應否安排手語翻譯員,曾淑鈞稱事主入院首天已獲手語翻譯員(陳國勇)陪同,相信主診醫生認為當天已取得所需資訊。不過,由於事主的學歷只有小學程度,她就關注在沒有手語翻譯員、只透過紙筆的溝通,「你寫好深好長,佢(事主)係咪理解到呢?佢嘅文字庫有幾多寫到畀你?」惟曾亦理解,在疫情下須評估感染風險,「疫情就冇辦法,唯有辛苦護士醫生繼續用手寫」。
研訊明續,由曾淑鈞繼續作供。
法院: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官: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死者:鍾志強
案件編號:CCDI-373/2020(M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