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抑鬱漢出院翌日墮樓|【採訪筆記】三年了,死因研訊能改變制度,防悲劇再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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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過後,死者女兒冀外界不單關注研訊結果,而是整個聾人群體的需要,「重點係點樣可以改善醫院嘅制度,防止之後有同類型事件發生」。

是次死因研訊要解答的疑團,不單是聾啞事主鍾志強的死因,還有醫院為何沒有即時為事主安排手語翻譯服務?為何兩份自殺風險評估結果有出入?護士觀察與醫生問診為何不一?死因庭為何不傳召護士出庭作供?

3年過去,醫管局有改善措施嗎?【聾啞抑鬱漢出院翌日墮樓・死因研訊報道結集】

2020年4月21日,58歲患抑鬱症的聾啞人士鍾志強,因頭痛到北葵涌普通科門診就醫,在手語翻譯員陳國勇協助下,向醫生提及有自殺傾向,獲轉介至瑪嘉烈醫院急症室,同日再轉入葵涌醫院精神科,留院15天後,出院不足1天就在其住宅大廈25樓墮下至1樓平台,因高處墮下身體多處受傷致死,陪審團一致裁定,鍾志強是在精神紊亂下自殺。

家屬方:究竟新冠係原因定係藉口?

庭上證供顯示,鍾志強的學歷為小學程度,主診醫生、葵涌醫院時任精神科醫生鄭美琪聲稱,在鍾入院首日已打算安排手語翻譯,不過他多次表示欲出院上班,與家屬來回溝通之際,未有即時安排。加上當時正值疫情初期,須平衡感染風險,無法頻繁安排。

家屬方顯然不接受說法,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蘇信恩向陪審團陳詞時指出,問題在於「有冇心」安排,在疫情下,院方甚至無嘗試安排視像傳譯,他質疑道:「究竟新冠係一個原因定係一個藉口,唔安排手語翻譯員?」

在研訊中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的精神科醫生曾淑鈞稱,院方在4月29日首次得知鍾的家人要求院方安排手語翻譯,碰巧連接4天為假期,最終在5月4日才能預約服務,並於翌日、即鍾出院前一天安排手語翻譯員協助。

陪審團建議無一談及手語翻譯安排

曾淑鈞表示,理解院方在疫情下的安排。她同意鍾未必明白既深又長的字句,病人與家屬的溝通尤其重要,若可安排視像探訪,便可收窄雙方分歧(例如是否該出院)。

綜觀陪審團向醫管局提出的建議,無一談及手語翻譯安排。醫管局則指,事後已建立識別有特殊溝通需要病人的機制,在病人評估表中加入傳譯服務選項,並按臨床情況將與病人書寫通訊中的重要信息記錄於病歷內。

此外,局方已制訂安排傳譯服務程序的指引,如遇緊急情況,手語傳譯員平均可於一小時內到達現場,亦可透過視像方式提供服務。為加強與病人溝通,局方製作了標準回應提示卡、疾病資料單張和病人同意書等單張,並將傳譯服務內容加入病人簡介小冊子,又在病人活動區及探訪室張貼更多傳譯服務海報。

低估自殺風險? 兩份評估表格兩個分數

研訊另一焦點,是精神科護士為鍾志強填寫的「自殺風險評估表」。該表格列出預視病人有自殺風險的因素,按分數評估病人的自殺風險程度,繼而制定觀察病人的方案,鍾志強被評為有中度自殺風險,須緊密監察。

醫療記錄顯示,鍾的評估表格共有兩份,分數越高風險越大(滿分為25分,但臨床上獲11分或以上已屬高危風險),一份是手寫(7分),另一則為電腦記錄(8分),兩者總分相差一分,細項評分亦有出入,例如紙本無就「自殺傾向」(佔5分)給予分數,家屬方質疑連同5分計算在內,鍾至少獲12分,屬極高自殺風險;此外,鍾已喪偶,社經地位低,但兩份表格均將「鰥夫或寡婦」及「社經地位低」評為零分。

到底出現兩份評估表格,是因為由兩名護士各自進行評估,抑或是按紙本記錄輸入至電腦時出錯?

主診醫生鄭美琪在庭上稱不清楚,現時無白紙黑字規定護士要如何進行評估,表格對醫生有參考性,但醫生會再作獨立評估,並非「照跟、照抄」。

專家曾淑鈞就指,其中一份表格的時間是傍晚近6時,另一份相信是病人睡覺前進行,即晚上9時前,惟表格上的護士簽名過於朦朧,無法查看身分,不清楚是否同一人所做,若然是由不同護士評估,短時間之內病人的情況已有明顯出入。再者,鍾喪偶、社經地位低亦可獲分,形容是「應該唔會錯過,都錯過咗」,計及多加兩分後,自殺風險有機會屬高度。

護士觀察有別於醫生問診 可靠性存疑

死因研訊主任譚皓曾經探討不同的可能性,例如會否規定由另一名護士檢視評估結果有否出入,曾淑鈞認為是好方法,並指出評估關乎護士的臨床決定,但無法知悉葵涌醫生精神科護士曾接受多少訓練。

陪審團建議的側重點卻放在醫護須填寫評估的時間以便跟進,醫管局回應裁決時也沒提及可如何避免評估有出入。

證供又顯示,鍾志強曾4度向主診醫生鄭美琪表示「瞓得唔好」、每天只睡3至4小時,鄭美琪曾為鍾志強轉藥。

不過專家曾淑鈞留意到,護士記錄卻指鍾沒有睡眠問題,她質疑觀察的可靠性;甚至鍾出院當日只有護士檢查,即使護士評定鍾的情況穩定、沒有自殺風險,「但根據佢哋之前觀察,其實咁飄忽,可靠性有存疑」。

病歷沒更新 事主緊急聯絡人已離世

研訊亦揭示,事主病歷上的緊急聯絡人並無更新,聯絡人仍為已離世的岳母。

「(事主)嗰女喺門口(送他入院時),都唔出去攞佢電話,我覺得好奇怪⋯⋯唔係好可以接受。」

「病房職員連抄低佢(事主女兒)電話號碼嘅意欲都冇囉。」

專家曾淑鈞在庭上質疑道。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文嘉樂向陪審團陳詞提及,本案只屬個別事件,無阻醫生與事主家人溝通。陪審團遂建議,院方應要求病人入院前至少提供一個緊急聯絡人作更新之用。

至於另一有關聯絡方式的爭議,是手語翻譯員陳國勇在病房留下的聯絡方式,最終卻被記錄在新冠疫情追蹤資料上(事主非因感染新冠入院),專家指出,護士做事應更小心謹慎。

葵涌醫院護士未被傳召出庭作供

綜觀上述證供,不少是涉及護士的工作或記錄,不過在整個研訊當中,沒有護士被傳召出庭作供。《庭刊》電郵警方查詢,為何沒傳召護士作供,警方口頭回應稱不會有進一步回覆。

家屬方大律師蘇信恩在陳詞中,冀陪審團善用法庭賦予的權力提建議,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以免再有家庭蒙上終身不可磨滅的傷痕。

「若(制度上)冇啲改變,悲劇係會繼續發生。」

那麼,是次研訊能帶來制度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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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抑鬱漢出院翌日墮樓・死因研訊報道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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