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於7年前聯同衛生署破獲美容中心自然療法治癌騙局,拘捕涉嫌無牌行醫的中心負責人,最終落案起訴她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聲稱自己曾患癌,但透過自然療法在數個月內痊癒;她以自然療法醫生身分,慫恿3名癌症患者斥近3百萬港元巨款,購買磁鐵治療血細胞、接受「多維大腦能量小腹荷爾蒙回春療法」等,其中2名受害人在按被告建議停藥後病逝。
控方指被告在「娉婷國際」公司非法行醫
被告趙淑儀(63歲)被控3項《醫生註冊條例》下的「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控罪時段橫跨2013年11月19日至2016年2月5日,趙被指在香港銅鑼灣邊寧頓街18號廣旅集團大廈17樓「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娉婷」),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控方開案陳詞指,首名受害人陶寶富於2012年確診胰臟癌末期,於2014年8月經朋友介紹到「娉婷」接受電子針灸測試(EAV),有職員為陶抽血,放置在顯微鏡之下,然後職員要陶拿着兩塊磁鐵兩小時,並再次為他抽血,透過顯微鏡解釋他的血細胞已較之前好轉。陶其後簽署合約,於2014年12月開始療程,療程包括心理心靈治療、光療排毒、吸氧等,他另需購買補充劑及飲水機,合共支付約70萬港元。
要求受害人停藥及不再見私人醫生
被告其後向陶指,他的病情已有好轉,要求他停服其他藥物及不要會見私人醫生。至2015年4月,陶病情惡化,雙手雙腳水腫,需要坐輪椅出入,但被告斥責他沒有跟從療程、自暴自棄,建議他多走路和照燈;同月14日陶入院,兩天後病逝。
第二名受害人徐劍雄於2014年確診肝癌,其太太在社交場合認識被告,被告稱可幫她丈夫治癌,表明不收療程費,只收儀器費。被告會見徐劍雄時聲稱,她曾經患淋巴癌及鼻咽癌,但透過自然療法成功痊癒,又指自己是獲美國承認、但不獲香港承認的自然療法醫生。同日徐簽署合約,由2015年9月開始接受治療,其後按被告建議飲食、使用氧氣濃縮器、不服藥等,治療及儀器費用合共約110萬港元;徐於2016年2月14日病逝。
聲稱半年治癒癌症 受害人花約118萬元
第三名受害人鍾少琼於1996年確診血癌,2013年其女兒陪同鍾參與「娉婷」的「腦經絡穴位測試」,並在諮詢被告時透露父親因長期服用癌症藥物而患有濕疹,被告強調她不醫濕疹,只醫癌症,又稱自己曾患癌,但透過運用個人醫療知識,成功在幾個月內痊癒。鍾少琼參與數次分享會後,於2014年4月同意接受治療,除心理、飲食及吸氧治療外,也包括「多維大腦能量小腹荷爾蒙回春療法」,其間被告聲稱癌症可在半年內痊癒,費用合共約118萬港元。
被告其後建議徐停服甲狀腺藥物及減少服用白血病藥物,徐於2016年1月開始病情惡化,需要重新服用白血病藥物。被告於同年2月26日在「娉婷」被拘捕,罪名為「非法行醫」。
控方引述醫生專家報告指,被告案中行為屬行醫及診斷,屬於西醫醫學治療,會令客戶認為她是一名醫生;「電子針灸測試(EAV)」則並非普遍以及獲認可的診斷方法。
聆訊明續。
法庭: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鍾偉強
被告:趙淑儀
控罪: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
案件編號:DCCC32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