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何兆東及妻涉收逾114萬元現金及禮物 多宗案件中優待商人及洩警內部資料 遭控接受利益及行為失當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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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守灣仔警區的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嫌收受一名商人價值逾114萬元的現金、童裝及手袋等禮物,在一年間於多宗刑事案調查中優待該商人,並多次向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何的妻子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透露會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10月31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並批准何兆東以120萬元保釋、其妻則以2萬元保釋,其餘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

被告為何兆東(38歲,報稱香港警務處總督察)及何妍頴(36歲,報稱家庭主婦),控罪書透露,何兆東在去年3月2日已被停職,兩人今沒有律師代表。控方表示,證據包括兩名被告的警誡供詞、電話紀錄、警方文件紀錄及涉案禮物的實物。

涉在襲擊與詐騙案中優待

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何兆東於2021年8月26日,在香港身為警務處總督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曲海鵬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為金錢的港幣500,000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何在一宗襲擊案中優待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何另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從曲海鵬接受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總值港幣648,546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個金,作為該何兆東傾向優待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則指,何於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6日,在香港身為警務處總督察,在履行公職期間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向一宗涉嫌詐騙案的報案人曲海鵬,洩露有關該案疑犯的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該案調查中傾向優待該曲海鵬。

何兆東其後於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間在香港,故意向曲海鵬及/或一宗涉嫌虛假文書案件的報案人梁國興,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該案的調查中傾向優待曲海鵬及/或梁國興;何另於或約於2022年10月5日,故意向曲海鵬洩露有關庄鵬翱的警方內部資料。

案發時監督灣仔警區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刑事調查

何兆東的妻子何妍頴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被指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從曲海鵬接受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總值港幣130,946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何兆東傾向優待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新聞稿指,何兆東案發時任職警務處總督察,負責監督灣仔警區的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何因處理一宗詐騙案而認識涉案商人,而該商人當時涉及另一宗襲擊案。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
被告:何兆東、何妍頴
控罪: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ESCC233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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