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駁回工黨示威違限聚令案上訴許可申請 指599G規例已失效 合憲或相稱性問題再無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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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4名成員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涉於2020年五一勞動節當天在金鐘遊行,事後被控違反「限聚令」罪成,判監14日及緩刑18個月。4人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本周一(4日)駁回申請,今頒下決定理由書,指涉案規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已失效,認為上訴方未能顯示涉案爭議具「重大而具廣泛的重要性」,亦由於《規例》已不再生效,相關的合憲問題或相稱性問題,則再無實際意義。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中指,涉案規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已在今年3月31日午夜逾時失效,規例中對「群組聚集」的定義已再沒有「重大而具廣泛的重要性」,亦由於《規例》已不再生效,相關的合憲問題或相稱性問題,則再沒有實際意義。

《規例》非法例會頻繁更改 難受益法院對條文之解釋

就上訴方爭議,雖然2019新冠病毒疫情已過去,但日後仍可能有其他病毒或流行病,預期政府仍會以相同的方式應對。法官李義在判詞中指,顯然不希望會再有新疫情出現,但即使有新疫情,也不會預期政府仍以相同的緊急公共衛生措施,或相同措詞的規例去應對,認為應對措施是會因應疫情的性質、傳播方式及其他因素而作考慮。

判詞續指,《規例》並非法例(statute),只是一個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應付緊急公共衛生問題而製作的公共衛生規例(regulation),且每次只有一個短的生效期限及會頻繁更改,限聚令受禁群組聚的人數就曾在本案審訊前更改過8次,因此與刑事法、財產或商業法等不同,《規例》是不會持久地受益於終審法院對條文的解釋。

社民連及工黨成員於2020年年5月1日,以4人為一組分批在金鐘遊行,事後李卓人、郭永健、梁國雄、黃浩銘等8人被指違反限聚令而被檢控,審訊後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判監14日、緩刑18個月。8人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但被駁回;除吳文遠外,其餘7人去年底再向高院申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但被高院法官黃崇厚拒絕;工黨4人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再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申請。

法院:終審法院
法官:常任法官李義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鄧國楨
上訴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李卓人
涉及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案件編號:FAMC50/2022

法律代表
上訴方:大律師黃宇逸
答辯方: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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