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審結|34名員工涉407宗虐兒事件 熱心市民舉報揭發 終33人罪成1罪脫

分享文章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於2021年被揭發虐待兒童,案件累計34名前員工被起訴,最後一案今在區域法院完成判刑,法官王詩麗在尾聲特別提到,短短3個月的閉路電視已發現多達407宗虐兒事件,若非熱心市民舉報,「童樂居細蚊仔會繼續被虐待」,望控方代法庭致謝。

被起訴的員工中,有16人涉及的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全部被定罪,當中兩人連同18名被告,合共20人的案件,被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18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兩人罪脫,但當中1人之前在裁判法院已被定罪;換言之,被起訴的前員工當中,只有1人無罪獲釋,其餘33人均被定罪。

刑期方面,在裁判法院審理的被告,分別被判囚4星期至15個月不等;至於轉介區院處理的,刑期則由4個月至64個月(逾5年)不等,另有2人因沒有親手施襲,最終獲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根據案情撮要,「童樂居」於2021年12月17日接獲鄰近居民的電郵舉報,該名居民的睡房可俯瞰「童樂居」戶外操場,她在電郵中表示目擊到有職員在戶外範圍襲擊幼童,時任院長崔惠英翌日檢視閉路電視片段,同月21日向社署報告事件,22日報警,因而揭發本案。警方取得的閉路電視片段,涵蓋2021年9至12月的戶外範圍、以及同年11至12月的室內範圍,最終發現共407宗虐兒事件。

案件2021年發生 16被告裁判法院定罪

34名被告先後被帶上法庭,16名被告的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除5人經審訊後被定罪,其餘均在審前認罪,刑期由4星期至15個月不等。

被告涉及虐兒罪數目(括號內為案件編號)刑期(由高至低)
李慧雯#9(KCCC 1883/2022)15個月
陳綺雯#4(KCCC 422/2022)12個月
劉露琪#1(KCCC 1887/2022)9個月
鄧美欣7(KCCC 141/2022)9個月2周
郭愛萍6(KCCC 88/2022)8個月18周(約12個月)
林美寶3(KCCC 238/2022)5個月8周(約7個月)
趙運紅4(KCCC 3736/2021)5個月
馮凱琍9(KCCC 285/2022)4個月34周,連同她在區院承認的案件,總刑期4個月48周(約16個月)
傅悅朗8(KCCC 1886/2022)4個月19周(約8個月)
張惠燕2(KCCC 1885/2022)4個月10周(約6個月)
謝綉蔚3(KCCC 1884/2022)4個月10周(約6個月)
周翠英#1(KCCC 320/2022)4個半月
香詠珊1(KCCC1365/2022)4個月
陳靄盈#1(KCCC 1888/2022)3個月
李佩貞1(KCCC 649/2022)4星期
盧敏兒1(KCCC 597/2022)4星期
#審訊後被定罪

另20名被告的案件在區院審理,當中17人涉及一宗合併案件(DCCC846、847、848、849、850、851、852、853/2022),7名被告包括黃潔瑩、陳綺雯、鄧月媛、梁曉彤、梁善儀、關佩華和陳信興不認罪受審,當中陳綺雯和關佩華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不過陳綺雯之前在裁判法院另承認其他虐兒罪,故只有關一人在「童樂居虐兒案」中沒有被定罪。

20人轉介區院 1罪脫因不能證明目睹襲擊

對於關佩華的裁決,根據法官王詩麗頒下的裁決理由書,提及閉路電視片段中,當被告卓凱欣帶領約8名幼童向前行時,男童T走向該班幼童,卓看來不想T阻礙其他幼童前進,突用左手推T的頭部,當時關佩華背向鏡頭,故片段不能顯示關的視線,她可能眼望上方,而非專注在T身上,即使在T倒地後,關曾行近T,亦不能證明她親眼目睹T被推頭,考慮推頭動作少於1秒,在電光火石之間發生,力度亦不算大,T被推後沒有異樣,即使關當時與T的距離近,法庭亦不能肯定關清楚看到推頭的襲擊動作,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至於承認共49罪的趙詠茜,為涉及控罪最多的被告,案情指她至少虐待23名幼童,最終被判囚64個月,即相等於逾5年刑期,刑罰在所有被告中最重;至於刑罰最輕的兩名被告為梁善儀及陳信興,各涉及一項虐兒控罪,指他們在他人虐兒時袖手旁觀,最終分別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控罪|合併案判刑控罪|獨自面對的案件判刑(括號內為案件編號)總刑期(由高至低)
趙詠茜12罪|30個月37罪|50個月(DCCC 146/2023)64個月
莊嘉宜7罪|20個月12罪|32個月(DCCC 149/2023)38個月
伍家穎2罪|15個月17罪|33個月(DCCC 153/2023)36個月
卓凱欣6罪|16個月15罪|30個月(DCCC 147/2023)34個月
李晓儀4罪|14個月10罪|30個月(DCCC 150/2023)34個月2周**
黃潔瑩1罪|3星期11罪*|27個月(DCCC 148/2023)27個月
楊淑儀2罪|11個月7罪|22個月(DCCC 152/2023)24個月
周靈芝2罪|7個月7罪|22個月(DCCC 156/2023)22個月
馮凱琍^9罪|14周基於在裁判法院認罪判囚4個月34周,整體量刑後,總刑期4個月48周(約16個月)
梁曉彤2罪|7個月7個月
鄧月媛3罪|6個月6個月
李慧心1罪|4個月4個月
鄭淑貞2罪|4個月2周4個月2周
梁善儀1罪|180小時社服令180小時社服令
陳信興1罪|180小時社服令180小時社服令
陳麗娟11罪(DCCC541/2022)27個月
馮鳳豪15罪(DCCC542/2022)
34個月
陳玉玲3罪(DCCC541/2022)15個月
陳綺雯^1罪罪名不成立,但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判囚1年
關佩華1罪罪名不成立
*9項虐兒罪、2項為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
**因違反盜竊案緩刑令,須服該案的2星期刑期
^另涉裁判法院審理的虐兒案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