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涉及16人的案件於上周二開審,9名被告承認虐兒罪,當中兩人被指「不作為」分別承認1項及2項控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辯方力陳兩人僅「袖手旁觀」,明顯淡化了二人的角色,她們負有照顧幼童的積極責任,眼見幼童受虐卻麻木不仁,其「不作為」助長虐兒風氣在童樂居蔓延,令施虐者「肆無忌憚、任意妄為」,判處二人監禁4個月及4個月2周。
本案原有21名被告,全部被起訴虐兒罪,其中4人即趙運紅、郭愛萍、鄧美欣及盧敏兒的控罪早前獲存檔法庭,餘下17人繼續被起訴,當中一名被告馮凱琍,在開審日前、即去年12月認罪,判囚14周。
尚餘16人的案件在上周二(9日)開審,當中9人認罪,部分被告獨自被控的其他案件,由上周起開始進行答辯,連同已認罪的被告馮凱琍共17人的案件進度如下:
| 被告 | 合併案件 | 獨自面對的案件 | 判刑 |
|---|---|---|---|
| 趙詠茜 | 承認12罪 | 承認37罪(DCCC 146/2023) | 待合併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 |
| 卓凱欣 | 承認6罪 | 承認15罪(DCCC 147/2023) | 待合併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 |
| 莊嘉宜 | 承認7罪 | 承認12罪(DCCC 149/2023) | 待合併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 |
| 李晓儀 | 承認4罪 | 承認10罪(DCCC 150/2023) | 待合併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 |
| 楊淑儀 | 承認2罪 | 承認7罪 (DCCC 152/2023) | 待合併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 |
| 伍家穎 | 承認2罪 | 承認17罪(DCCC 153/2023) | 待合併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 |
| 周靈芝 | 承認2罪 | 承認7罪 (DCCC 156/2023) | 待合併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 |
| 李慧心 | 承認1罪 | / | 4個月 |
| 鄭淑貞 | 承認2罪 | / | 4個月2周 |
| 馮凱琍 | 承認1罪 | / | 14周 |
| 黃潔瑩 | 不認罪,明日(16日)開審 | 尚未答辯(DCCC 148/2023) | / |
| 陳綺雯、鄧月媛、梁曉彤、梁善儀、關佩華、陳信興 | 不認罪,明日(16日)開審 | / | / |
女童如物件遭提起丟下 被告在旁兩手插袋
在認罪被告當中,李慧心(現52歲)及鄭淑貞(現61歲)因「不作為」而被控,法庭先處理二人的判刑。根據案情,當案中另一被告莊嘉宜手執女童W衣領,將W提起後摔在地墊上使W臉部着地,李慧心沒有制止或干預;至於涉及鄭淑貞的兩宗事件,當同案被告李晓儀拍打女童X頭部及以手指向X,在場的鄭無出手干預。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女童W「猶如一件物件,隨意被人提起又丟下」,在旁的李慧心沒有勸阻,「只是兩手插褲袋」,直至W臉部着地,李仍視若無睹、無動於衷。此外,案發時鄭淑貞距離女童X相當近,但她亦無上前干預或安撫X。
非施虐僅袖手旁觀 明顯為淡化角色
王官指,辯方多次強調兩名被告不是施虐者,僅袖手旁觀,明顯淡化了二人的角色,她們入職前已簽署守則,清楚知悉嚴禁體罰兒童,兩人當時年過五十,卻欺負年僅2歲的幼童,幼童因父母無法照顧而入住童樂居,她們缺乏家人支援,無法逃避,無從反抗投訴,更無力自保。王官認為,兩被告負照顧幼童的積極責任(positive duty),二人袖手旁觀等同鼓勵他人肆意虐待,批評她們眼見幼童受虐時麻木不仁,漠不關心,其不作為根本助長虐待兒童風氣在童樂居蔓延,令施虐者「肆無忌憚、任意妄為」。
王官指,本案施襲歷時不算長,但所用的力度大,W和X不單受皮肉之苦,亦必然感到驚恐,雖然無證據顯示事件對她們造成表面或永久傷害,但不能忽略潛在風險,明言法庭有責任保護幼童,向大眾傳遞對虐兒事件「零容忍」的信息,故此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王官採納6個月作為每罪的量刑起點,給予三分一認罪扣減後,判處李慧心監禁4個月。至於面對兩罪的鄭淑貞,王官考慮兩件事於同日發生、涉及同一名女童,下令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處監禁4個月2星期。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王詩麗
被告:趙詠茜、卓凱欣、黃潔瑩、莊嘉宜、李晓儀、楊淑儀、伍家穎、周靈芝、陳綺雯、鄧月媛、李慧心、鄭淑貞、梁曉彤、梁善儀、關佩華、陳信興
控罪: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
案件編號:DCCC846-8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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