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最後一案|12員工超過140項虐兒罪成 1人囚逾5年 官斥其心腸歹毒邪惡 另9人監禁6至38個月 2人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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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案件分拆成多案處理,最後一宗案件審訊、12名前員工合共被裁定逾140項虐兒罪成,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引述辯方求情,指院舍被資深員工會指示採用嚴厲管教方式或體罰,多名被告眼見同事成功控制秩序,慢慢被潛移默化,失去初心,王官直言「與其仿效,倒不如以身作則,合眾人之力推倒歪風」,不接納此為求情理由。

當中涉及49罪、逾100次虐兒事件的趙詠茜,被王官直斥「心腸歹毒、橫蠻無理,行為邪惡,令人髮指」,判處監禁64個月;其餘9人判囚6個月至38個月不等。至於兩名沒有親手施襲,但因「不作為」而被控的被告,則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案共有21名被告,其中4名被告:趙運紅、郭愛萍、鄧美欣及盧敏兒在區域法院所涉的控罪獲存檔法庭(4人早前已在裁判法院認罪及判刑),餘下17人繼續被起訴,其中李慧心、鄭淑貞、馮凱琍在認罪後已被判刑,兩名被告陳綺雯和關佩華受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換言之,法庭今處理餘下12名被告的判刑,部分被告獨自被控其他案件,今亦一併處理。

除梁善儀和陳信興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外,其餘均被判監:

被告控罪|合併案判刑控罪|獨自面對的案件判刑總刑期
趙詠茜12罪|30個月37罪|50個月64個月
卓凱欣6罪|16個月15罪|30個月34個月
黃潔瑩1罪|3星期11罪*|27個月27個月
莊嘉宜7罪|20個月12罪|32個月38個月
李晓儀4罪|14個月10罪|30個月34個月2周**
楊淑儀2罪|11個月7罪|22個月24個月
伍家穎2罪|15個月17罪|33個月36個月
周靈芝2罪|7個月7罪|22個月22個月
鄧月媛3罪|6個月6個月
梁曉彤2罪|7個月7個月
梁善儀1罪|180小時社服令180小時社服令
陳信興1罪|180小時社服令180小時社服令
*9項虐兒罪、2項為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
**因違反盜竊案緩刑令,須服該案的2星期刑期

稱院舍風氣致失初心 官反駁不屬求情理由

法官王詩麗今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提到有被告聲稱時任院長曾警誡不要與幼童「玩得太開心」,否則下一手同事難以接手管理,在扭曲的工作文化影響下無情地對待孩子;另多名被告先後提到,資深同事會指示年資淺的同事採用嚴厲管教方式或體罰,又言過於溫柔無法管理秩序,不遵從者會遭排斥或杯葛,而多名被告眼見同事以嚴厲方式成功控制秩序,慢慢被潛移默化,開始「跟風」,態度變得強硬,有失專業,亦失去初心,感到可恥及懊悔。

王官判刑時直指上述不屬求情理由,強調「與其仿效,倒不如以身作則,合眾人之力推倒歪風」。王官指,各人入職時已簽署守則,清楚知悉不能體罰或施行暴力,「她們明知故犯,行為可恥」,有違誠信,部分被告即使不是施虐者,但在旁沒有叫停或於事後檢查幼童有否受傷,麻木不仁,有關「不作為」構成法律上所指的故意忽略。王官重申,涉事幼童沒有親人全天候照顧,實屬可憐,更遭照顧者欺負,加重本案嚴重性。

王官特別提到,本案判刑有一定難度,涉及多名被告和控罪,但有別於販毒案件,不能單單考慮罪行數目,若然案情嚴重,即使被控較少控罪,亦可能被判較重刑罰。

首被告認49罪 官批「完全缺乏愛心和耐性」

在合併案和單獨被控的案件中,被告趙詠茜(現46歲)共承認49罪,為所有被告之中最多控罪的一人。

王官在判刑時提到合併案中最嚴重事件,為趙多次拍打男童A額頭、粗暴揉搓其面部,兩度在地上拾起不明物體,先後塞向A的口和面部,趙其後再拍打男童B頭部和掌摑B,又將不明物體塞向B的面部。其餘事件包括穿着波鞋踢向幼童背部、拍打多名幼童頭部等。王官批評,上述足見趙「完全缺乏愛心和耐性」,即使多封求情信力陳她過往有良好表現,但趙親手摧毀自己的聲譽,招致牢獄之災,至於她的兩名女兒因而承受壓力,有關苦況亦不構成減刑因素。

趙在承認的控罪當中,37項屬單獨被控,行為包括踢幼童頭部、以不同硬物拍打幼童頭部、掌摑、將幼童揈180度後擲回床等,王官直言當中涉及逾百宗虐兒事件,指趙「很明顯心腸歹毒、橫蠻無理,行為邪惡,令人髮指」,考慮兩案的情節嚴重,判處她監禁64個月。

其次被判囚38個月的莊嘉宜(現28歲),王官指莊曾脫下波鞋擲向男童AG,並擊中其額頭,其後再次拾起波鞋擲中男童F的左手;莊之後又大力揉搓AG的頭部、掃亂頭髮再打背。王官質疑,當時所有幼童都十分安靜,莊竟然向幼童擲鞋,批評她「行為過份,對幼兒完全缺乏專業,視他們為玩物」。至於莊單獨被控的案件,她承認12罪,王官指當時幼童沒有表現頑皮,批評莊竟多次出力襲擊,隨意掌摑幼童、拉扯他們手腳等。

至於被判囚36個月的伍家穎(現48歲),其涉案作為包括拍打同一幼童頭部至少30下、以鞋底打幼童面部等等,王官指案發時有其他幼童在場,惟伍漠視幼童安危,「不停施襲,行為十分悲劣」。

部分被告目睹施襲沒叫停 全無同理心

王官在判刑時提到,部分被告目睹施襲時沒有出手阻止或叫停,當中目擊趙詠茜將不明物體塞向幼童的卓凱欣(現25歲),在過程中曾拍掌發笑,又一度拾起地上樹葉試圖餵幼童吃;卓其後看到幼童被擲波鞋,同樣在發笑「全無同理心」。

法庭早前為同案兩名被告陳信興(現59歲)和梁善儀(現53歲)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當中陳近距離目擊擲鞋事件,沒有出手阻止;梁則於聖誕節壁報板前,目睹李晓儀用手指彈男童E的眼、脫去E的聖誕帽再拍打其面等,過程中梁手持衣架指向E的脖子,曾用衣架觸碰E嘴巴。

王官引述報告指,陳否認有意圖傷害幼童,但對自己「不作為」感後悔;梁則過往有兩段不愉快的婚姻,報告講述梁如何辛勤照顧家人,已感到後悔,認為兩人均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王官考慮二人僅涉及1項控罪,沒有親手施襲,接納報告建議,各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案是童樂居最後一案,王官在判刑尾聲特別提到,短短3個月的閉路電視已發現多達407宗虐兒事件,若非舉報的熱心市民謝女士,「童樂居細蚊仔會繼續被虐待」,希望控方代法庭向謝女士致謝。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王詩麗
被告:趙詠茜、卓凱欣、黃潔瑩、莊嘉宜、李晓儀、楊淑儀、伍家穎、周靈芝、陳綺雯、鄧月媛、李慧心、鄭淑貞、梁曉彤、梁善儀、關佩華、陳信興
控罪: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

法律代表
辯方:大律師陳舶港(黃潔瑩)、大律師陳卓曦(陳綺雯)、大律師劉卓言(鄧月媛)、大律師李健揚(梁曉彤)、大律師梁禮賢(梁善儀)、大律師何愷儀(關佩華)、大律師王寶榮(陳信興)
控方: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署理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及陳彥蓉
案件編號:DCCC846-8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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