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兩名分別現年25歲及30歲的中幼兒工作員,涉虐待多名1至3歲的幼童,包括多次擊打頭部及將幼童扯到地上等。二人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承認3項及6項虐兒罪,均須還柙看管,等候索取背景報告,案件分別押後至4月11日及4月21日判刑。
2被告早前否認控罪 今開審前改認罪
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原定開審的被告謝綉蔚(25歲),今開審前改為承認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1月20日及25日,在旺角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下,分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1歲男童R、一名身分不詳的兒童及 3 歲男童F,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其承認案情指,2021年11月20日早上,男童R與 8 名兒童圍枱坐,其後R雙手抱頭左右轉身,被告其後突然從後拍打 R 的頭部,數秒後再打一次, R僵住及續以單手抱頭。同日約20分鐘後,被告在遊戲區坐在13名兒童的前方整理書本,其後突然轉左,粗暴地捉住一名身份不詳的兒童左手臂,粗暴地用雙手將該兒童扔到地上,該兒童在地上大哭。另外,同月25日早上,被告在整理手推車的物品時,3歲男童F微微提起左臂、半站半坐的姿勢,被告取毛巾粗暴地捽男童的臉約1秒,F哭著跑走。
被告謝綉蔚的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判刑,其間須還柙看管,並等候索取其背景報告。
另一名被告郭愛萍(30歲),今午則承認6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期間,在旺角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下,分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2歲女童M、1歲男童P、2歲女童S、2歲男童Z、1歲女童AB及一名身分不詳的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其承認案情指,2021年11月20日,2歲男童Z與其他兒童一起用膳期間一度站立,被告推Z坐回椅上,Z再度站立並跳了數下,被告遂戳Z手臂及3次擊打Z頭部,Z哭起來,被告則將Z從椅子拉起放到地上,Z欲站起來時,被告再拉起Z帶到椅子上,再用手擊打Z頭部及戳其面部數次,其後再將Z扔到附近的軟墊上。
同年11月23日,2歲女童S排隊時推了前方的兒童一下,被告隨即擊打S的頭部及推S的手臂,致S倒地。約1小時後,被告又扯起S,將S帶到其身邊,S欲逃走時,被告再捉住S,並將S放在其兩腿之間夾住,拍S的頭部致S倒地大哭。
從後擊打1歲童頭部 又用毛巾打臉
同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被告在活動室突然從後擊打1歲男童P的頭部,又取起一條毛巾揮到P的臉上,其後再擊打P面部令其仰後,再拉P到地上,P在地上哭時,被告再拍打P的面部兩次、擊打頭部一次及推P的腳,男童其後面朝地、倦曲在地上。翌日下午,被告用手強行打開P的口,並強行餵P吃東西,令P仰後並哭,6分鐘後被告擊打P的頭部,再塞食物到P的口中。
同年12月6日,被告在活動室推1歲女童AB胸口,並用膠蓋打AB,AB欲避走時,被告再用膠蓋打AB,又推AB的下巴,令AB向後倒地並大哭。
同年12月19日早上,2歲女童M在便盤如廁時,被告突站起來,用手拍打M的頭部,令M從便盤跌倒,被告再擊打M的面部,令M頭仰後並撞到牆壁,被告又有踢M的腿。同日晚上,一名身分不詳的兒童在睡床上拍打自己手腳,被告上前打該兒童的臉,並用物件蒙住該兒童雙眼,該童欲拿走蒙眼物時,被告再用手打該童面部兩次,再次蒙住該童眼睛,並再打該童一次。
辯方求情指,被告郭愛萍對事件感後悔,並呈上32封求情信,親友均指她是好女兒、好學生、好朋友;涉事兒童沒有永久傷勢,希望6罪刑期可同期執行。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4月21日,同樣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及將被告還柙看管。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葉啓亮
被告:謝綉蔚
控罪: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案件編號:KCCC1884/2022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
被告:郭愛萍
控罪: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案件編號:KCCC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