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控方昨早舉證完畢,法官郭偉健裁定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立場》母公司表面證供成立,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17天審訊。鍾沛權出庭自辯,當被問到博客文章時,他表示即使引來持相反意見的讀者批評,《立場》都盡量做到「來稿必登」,以體現言論自由。作供其間,辯方一度問及鍾沛權減薪一事,他稱在任總編輯期間,因公司財困而停薪半年,重新支薪後再減薪。被問到仍留在《立場》原因,鍾沛權笑言「鍾意做囉」。【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鍾沛權自辯稱,他於1995年加入傳媒行業,曾在《明報》及《經濟日報》財經版工作,2012年起擔任《主場新聞》總編輯,《主場新聞》兩年後停辦,他後來加入《立場新聞》任總編輯,僱員合約列明月薪為76,500元。
他表示,《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於2014年12月成立,他與蔡東豪和余家輝擔任董事,但不曾收過股息或報酬。他稱,有鑑於《主場新聞》的經驗,為免「一個人揸住公司,好容易受到各種壓力而終止」,他們決定通過信託安排持有《立場》股權,放棄股權經濟利益和處置股份的權利,「就算有人針對我哋3個創辦人其中一個,其實無咩作用,因為無權力同能力結束公司」。
半年無出糧 恢復支薪後減薪35%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出,根據報稅表,鍾沛權在2015至2016年度,總收入約91萬元,下一個年度則減半,原因何在。鍾沛權稱,《立場》的起始資金源自董事蔡東豪,自2015年下半年起的收入才來自「My Stand」會員計劃及廣告等,不過其後出現財困。鍾透露「我2016年9月開始無糧出」,維持半年後,2017年才恢復支薪,但減薪35%。同時為增加公司收入,《立場》又供稿予應用程式「LINE」、替《蘋果日報》製作財經專題或人物專訪等。
余若薇遂指,「事實上比較罕見啦,打份工啫,唔出糧點生活呢?點解要繼續喺嗰度做總編輯呢?」,鍾沛權思考數秒後,笑言「鍾意做囉」,又稱「我覺得去到嗰時有啲成績,只係覺得好可惜,如果咁樣結束」,加上與太太陳沛敏無兒女,太太亦有工作,「無咩財政上嘅壓力,咁所以⋯⋯所以繼續做」。
做媒體「好多原則」 艱難時期不放棄原則
余若薇問:「譁眾取寵、迎合口味嘅內容,咁咪會吸引多啲會員,《立場》會唔會做呢?」鍾沛權隨即表示「唔得啦,一定唔會,做得媒體,會好多原則畀自己」,繼而笑言「好易㗎咋,標題黨,條題譁眾取寵、斷章取義」,但鍾卻指出,即使在《立場》的艱難時期都沒有如此處理報道,「我唔覺得自己有任何原因為了要增加收入,而犧牲放棄原則」。
余若薇引述控方開案陳辭指,《立場》於2019年7月及10月的入帳次數達到最高峰,問鍾沛權為何贊助及捐款會有所增加。鍾沛權稱,估計不少市民依賴直播去關注社會運動的發展,而記者在「七一衝撃立法會」、7月21日「元朗站白衣人」事件直播中表現專業,同月,《立場》就前特首梁振英欲起訴《立場》誹謗籌集訟費,相信是公眾捐款的原因。至於10月,鍾沛權解釋,因一次誤傳《立場》沒有資源,需要停止直播,故此贊助突然急升,但翌日已發表聲明加以澄清。
余若薇稱,開案陳辭亦提到,《立場》受到志同道合、政治理念相同的人所吹捧,問鍾沛權有何回應。鍾沛權稱「我無乜資料估計係咪志同道合,如果係支持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可能係嘅」。
曾轉載建制派博客文 讀者取消訂閱仍堅持刊登
余若薇續提到控方用以舉證的17篇文章,當中包括博客文章。鍾沛權解釋,《立場》歡迎有不同的聲音,「盡量做到來稿必登,充分體現言論自由」,舉例指博客陳凱文的政治光譜為建制派,亦不時在文章批評、嘲諷及譴責非建制派和本土派,即使有讀者早表明若《立場》繼續刊登該些博客文章,就會取消訂閱,但鍾沛權指,《立場》一直堅持轉載陳凱文的文章。
鍾沛權又指,在美國總統大選時,有博客在文章中猛烈批評特朗普,同樣有讀者反映不再支持《立場》,儘管如此,「基本上無審查過任何一篇批評或反對特朗普嘅文章」,除非批評理由是毫無事實根據。不過他表示,「刊登文章唔一定代表同意(作者意見),但有一定道理, 咁咪攞出嚟辯論囉」。
轉載太太陳沛敏文章 源於覺得好睇、情理兼備
當鍾沛權談及轉載太太陳沛敏的文章原因時,他稱一直嘗試尋找更多寫得好、議題亦有意思的作者,「雖然我係佢先生,但我都係跳返出嚟,我會覺得係好睇嘅,情理兼備」。
此外,余若薇引述政府在2017年9月發布的新聞公告「容許純網上運作媒體進場採訪政府活動」,關注對《立場》的採訪有沒有影響。 鍾沛權指,有關安排生效前,網媒不容許採訪政府的記者會及特首「落區」等活動,受到很大限制,他始終希望報道更為全面,又言「傳媒自覺有一個角色監察政府、制衡權力」,同時感謝記協多年來的爭取,讓他們能名正言順地採訪政府官方活動。【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