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案第17天審訊|鍾沛權自辯:在人權法及基本法保障下 他的控罪不應「仲存在」 傳媒如實報道政治主張應免被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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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控煽動案第17天審訊|鍾沛權自辯:在人權法及基本法保障下 他的控罪不應「仲存在」 傳媒如實報道政治主張應免被法律追究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10日)續審,前總編輯鍾沛權繼續自辯,談到香港回歸前後的言論自由,他認為2019年之前大致相同,而《人權法》及《基本法》的落實令言論自由進一步得到保障,直言「尤其有咗呢兩條法律,控告我嘅呢條控罪,其實好多人認為唔應該仲可以存在」。他又認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傳媒如實報道政治主張,基於新聞及言論自由,應可免於法律追究,即使有關主張為「香港獨立」,應交由公眾討論爭辯。審訊明(11日)續,鍾沛權繼續自辯【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下午開庭後,鍾沛權談及創辦《立場》的原則,他稱,由成立《立場》首天起,他謹記的原則是言論自由、發揮第四權監察作用、為小眾及無權者發聲。考慮文章刊登與否,他經常問自己「有咩理由唔登?」只要文章不會引致即時暴力的風險、不會損害公眾健康、不會針對他人作出沒有根據的指控或誹謗,就會刊登有關文章。

鍾沛權:「唔好用破除危險思想禁制言論自由」

余若薇問及,鍾沛權自1995年起任傳媒,他認為香港的言論自由在回歸前後有沒有分別?鍾沛權表示,直至2019年之前,「大致上同97年之前相若」。雖然經歷了「銅鑼灣書店事件」、《主場新聞》倒閉等令人擔心的事,但未至於「制度上法律上好翻天覆地嘅變化」。而《人權法》及《基本法》的落實令言論自由進一步得到保障,「尤其有咗呢兩條法律,控告我嘅呢條控罪,其實好多人認為唔應該仲可以存在」。

鍾沛權認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作為傳媒如實報道政治主張,都應該因為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免受法律針對」,就算該主張是「香港獨立」,傳媒應讓公眾了解相關事實,讓公眾討論爭辯,至於提出主張者有否違法,則交由執法機關處理。

鍾沛權續指,只要《立場》博客文章不違反上述的原則,《立場》依然會遵守「來稿必登」的承諾,捍衛言論自由。余若薇表示,是否意指「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鍾沛權表示同意,重申引述文章不等於同意文章意見,又言「唔好用破除危險思想禁制言論自由,應該要用自由去破除危險思想」。

辯方引劉曉波例子 控方擔心法庭成政治平台

余若薇接着引述不同報道,包括內地維權人士劉曉波作為例子,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聞言稱,例子似乎沒有必要,又擔心法庭成為「政治平台」,余若薇明言不是要法庭作為「政治平台」,而是想由證人講出心中的言論自由。

余若薇續問鍾沛權,有沒有媒體因報道「零八憲章」而惹上官非?鍾沛權稱「以我知所無」。余若薇再引述《明報》專欄,由戴耀廷撰文,內容與公民抗命相關;《信報》、《AM730》又報道了戴耀廷着佔中支持者赴宴,鍾沛權表示,1997年後的一段長時間,或許全國內只有香港有「反共言論」,如今卻「每日都好似測試緊,今日多咗定少咗」。

余若薇再引述《明報》及《HK01》報道,稱作家倪匡對香港未來感到悲觀、以及倪匡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談及他憎恨共產黨。鍾沛權形容,倪匡為「充分言論自由嘅代表」,又言曾打算邀約倪匡訪問,「可惜最後約唔到」,更在獄中得知他離世的消息。

《立場》成立英國分社為開拓新市場

此外,余若薇問及《立場》成立英國分社的原因,鍾沛權稱,他自2020年底發現,不少新聞工作者(行家)陸續移居英國,以商業角度而言,在英國建立分支能開拓新市場,當時一位即將於英國大學畢業的行家,願意配合安排,余若薇問「呢個就係楊天帥?」鍾沛權回應「無錯」,並指設立英國分社後,能夠寫出更為深入的特寫報道。

余若薇稱,控方在開案陳辭中指稱《立場》與激進份子合作,例如是羅冠聰及許智峯,以宣揚激進及違法的政治理念。鍾沛權表示,「我唔會為咗幾個人,而特登開個分社」,並指「我哋做傳媒、新聞機構,其實幾天真簡單,有新聞價人值嘅人物、事件,受公眾關注,有公共性、關乎公眾利益,我哋就好有動力去做」。

下午作供不久,余若薇發現身在證人枱的鍾沛權只是拉低了口罩作供,尚未完全除下,着他「除咗個口罩,方便啲」,鍾沛權笑言「唔該晒」。【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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